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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苏女士给小女的信

 一个没用的老人 2015-01-08
苏女士:

  小女和令郎将领结婚证前,您给她写了一封情辞恳切的公开信,本以“不聋不哑不做家翁”,未尝留意。不意一时长氛厌网,物议纷起,遂临屏拜读。
  初以“舔犊”之心谁能无之,憨直自诩未尝不易相处,一哂置之。吾家素不以家庭背景为择婿关节,聊重东床风雅,悉听儿女自择。小女虽不敏,庭训多年,既长,信其眼力,无待老父越厨,更不必虚设考验。而况,世代交变,为父母者又岂能以一己生涯幸或不幸之有限经验,指导青年一世。“世界终归是他们的”,此言不虚。昔小女成年之日,余已嘱之:人生经历,顺逆自守,其中滋味须一一亲品,父母不能代。自小培养汝独立之人格,吾儿但放胆前行,适性自足即可。或有不如意处,父仍是汝安全避风港。因是,小女择婿,余初不喜,信其有度,亦无多词。吾女一日喜令郎,令郎即为一日佳婿。其余尊长之道,信其温婉有节,择善掸尘。
  后来见您于网络纷纭之间,曾颇苦恼,心亦悯之,尝想劝您“镇之以静,群情自安。”且喜终见您岿然不动,自洽自足。然又见您再发一信,不平之气赫然其上,似有将谆谆后辈之心与自证无错的斗法之心并呈网络之势。其间观点较前更为激烈,且与吾家风甚为不容者有三,于是写下这封商榷之信。下面为了您理解方便,我也学着像您一样直率地奉告一回,望贵府与令郎慎重。
  第一、素素父母两边家庭上溯三代,早不奉行“男主外女主内”了。素素她曾祖父、祖父和我可能都是您口中的“家庭妇男”,我们认为只有能力不足的男性才需要在家中依靠夫权父权找存在感。家务这种粗率的事情,夫妻双方不得不做时,男性不主动抢着做,在我们家看来,简直丧失了男性对女性最基本的包容、温柔与敦厚。当然,家务这种事儿,我们也不要求子女从小就会。在成年前,我们家孩子无论男女,都没有做家务的必要。当然,我们也理解穷人的孩子早当家这种现象。我只想说,我的家庭成员,包括素素妈妈,早年在家都一样没做过家务,成家之后不得不做时,男女平等地学着做,也不是多困难的事儿。大多时候男性做得更多,也是理所当然的,这些完全不妨碍我们一起努力各自的事业。我们家庭的感情基础是志同道合,是平等独立,是琴棋书画,是互相欣赏;不是男主外女主内,不是年长女性的忍辱负重,更不是长辈要求晚辈发扬不平等的传统。说句特别直接的话,就像您看不惯“家庭妇男”,我们家男性对只会忍辱负重的女性,哀悯有之,看却看不上。所以,素素在这点上,我们一直觉得她不去祸害某些传统家庭,是极好的。当然,如果,她坚持觉得可以有机会和令郎组成新家庭,我支持她,也相信她的能力。
  当然,她任何时候觉得和令郎努力无望,我们都像今天一样尊重支持她的选择。这就引出了,我们家不能苟同您的第二点。我们认为离婚从个体角度来说未必都是幸事,但在整体上反应了社会文明的进步,是女性解放的标志之一。我们支持婚姻的基础是互相平等的尊重,是两个人的相互欣赏。因此,当这个基础不再存在的时候,把女性捆绑在婚姻之中,是不道德的。从个人角度,我很同情您小时候受的苦,父母离异,被生母迁怒虐待。但我反对,您把个人际遇的不幸上升到对一切离异的反对上,并不是所有离婚的父母都像您母亲那样虐待前夫的女儿。当然,我们也希望儿女们婚姻顺畅,但我们认为要保证婚姻幸福,首先要保留退出不幸婚姻的选择权。如果小女和令郎坚持结婚我们不反对,如果他们婚后无法共同生活要离婚我们也支持。毕竟,婚姻也只是人生的一段际遇,既不是令郎也不是小女人生的全部。
  第三,对于您的真爱论中流露出的要求无条件接纳对方一切,甚至接纳对方家庭成员的优缺点,我们并不能完全认同。不接纳一个人的某些缺点,就不是真爱了?这样的论述,在我们看来有道德绑架的嫌疑。真爱的前提,首先是人格独立。一个对是非对错有基本判断力的人,才有爱的能力。要求一个人违逆自己本性迁就另一个人的缺点,这种忍辱,是要一个人囫囵对付生活,恰恰剥夺了其爱的能力。在家庭生活中的互相包容,在我们看来意味着:对于对方不接纳的缺点,认真与对方协商,主动改正。以爱的名义,要求对方接纳自己的缺点,在我们看来恰恰是最破坏感情生活的基础。以爱之名主动给予与主动索要是截然相反的心态,导致的结果也必截然相反。

  最后,我还是衷心感谢您直言相告,我也衷心同意您最后所言,子女确实不必只为了双方父母或“善”或“恶”,改变选择。因为,他们的婚姻,轮不到我们要或者不要,他们的独立生活终究是由他们自主选择的。最后,还是回到开头那句“不聋不哑,不做家翁”,这样令郎和小女才能真正成长,仅此与您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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