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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陈述的9条黄金建议

 吕佩芬 2015-01-08


律师站上法庭,不仅要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更要协助法官查明案情。如果法官与律师能彼此尊重,彼此理解,让这场庭审对话流畅而轻松,我们离完美庭审的距离,将越来越近。律师不能把法官当对手,而要在一次次的庭审实战中不断反思,怎样通过对细节的不断打磨提高庭审能力,做好法官的“助手”。


今日,天同诉讼圈(微信号:tiantongsusong)为您翻译美国律师宝典《Making Your Case--The Art of Persuading Judges》书中的一篇经典,相信会对中国律师准备庭审有所启发。



文/Antonin Scalia & Bryan A. Garner 来源/Making Your Case--The Art of Persuading Judges 译/天同诉讼圈 李谦



一、与每一位法官眼神交流


每一个有公众演讲经验的人都了解不抬头看人、只埋头看稿是演讲大忌。但懂得这个道理不等于一定能做的好。很多演讲者虽不看稿,却在盯着墙面或天花板,这么做的效果并不比看稿好。人与人眼神的直接互动,是信息高效传递的保证,这在法庭上表现的尤为明显。庭审时与法官的眼神交流,是与法官建立理想沟通方式的唯一途径。毕竟,律师不是仅仅与法官在同一房间说话而已,他是为说服法官而站在这里。


很多人会问,有多个法官的时候,该看谁呢?很多律师选择只看坐在审判席中间的法官,这是犯了大错。即使坐在中间的恰好是主审法官,他也只能投一票,与坐在旁边的法官享有同样的权重。庭审中,其他法官也会一直看着你,如果不愿意被误会只想说服主审法官,就要逐一回应他们的眼神,表示对每一位法官的尊重。


全盘关照的原则也有例外,当你在回应某位法官的问题时,只看提问的法官就好。你要传递给提问者这样的印象:你在很认真地回答质询。如果回答问题时目光在扫视所有法官,是不可能收到如此效果的。


除了只看主审法官,律师容易犯的另一个错误是只关注对自己最严苛的那位法官。要知道即使其他法官保持沉默,也不代表他们已完全接受你的观点而不需要进一步被说服。所以,除了回答问题,其他时间你仍然需要与每一位法官进行眼神交流,明确地展示你要说服他们每一个人。


二、要健谈,但不要装熟络


好的法庭陈述应该像交谈一样自然,有理有据,逻辑清晰,无需显得谄媚或过分顺从,更不要表现出唐突和亲密。


回答问题时能顺便念出提问法官的名字是非常有用的一招,譬如Smith法官,Jones法官等。但如果你记不住法官的名字,使用“尊敬的法官”这一称谓会比较保险,张冠李戴的效果可能适得其反。


在法庭上要谨慎引用某一法官之前的裁判观点,这个法官可能不但不会感到被恭维,反而会觉得你在尝试把他与之前的观点捆绑在一起。如果此位法官注重裁判观点的一致性,他自然会知道自己之前的想法。如果不是出于恭维的目的,这种引用有时候会让法官陷入不尊重其他法官裁判观点的尴尬境地。


三、使用正确的法庭术语


使用正确法庭术语的第一个要求是弄清法官的身份差别,千万别混淆大法官与法官,也别混淆主审法官和其他法官。主审大法官Rehnquist就曾打断律师陈述,告知律师应该称其“大法官”。即使法官不纠正你,你也要明白他可能已经在心里给你贴上了粗心大意的标签。


与此相呼应的是,相较于“尊敬的法官”这一称谓,称呼法官“某法官”、“某大法官”稍显逊色,但也比直接称呼“某先生”、“某女士”要好很多。有些法官可能不介意律师对他们的称呼,但有些则会很介意。


正确使用法庭术语的第二个要求是了解不同地区术语的差异。譬如在美国,各个州之间对“上诉法院”的理解就有差异。


千万不要小看这些繁琐的小细节,如果你认为这不过是细微的文字差异,那就大错特错了。使用错误的术语等于向法官展示你对法律实务的不严谨,从而降低你在法官心中的可信度。


四、不要照本宣科,更不要背诵


一些法院直接禁止照本宣科的行为,即使法院不禁止,这种行为在法庭上也不讨喜。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主审大法官甚至会直接打断照本宣科的律师。


如果时刻谨记出庭的使命,你就该将心比心地想一想:假设你的助理到办公室汇报工作,他站在那里对着一张打印纸照本宣科,你的感觉是什么?你还会有和这位助理继续讨论案情的欲望吗?


除非你是做开庭陈述的律师,否则背诵和照本宣科的效果一样糟糕。法官能轻而易举地分辨出你是不是在背诵,背诵出的内容听起来特别呆板,这使你的说服力大大降低。背诵更大的缺点是,如果你在背诵的过程中被反复打断,你可能再也找不到刚开始背诵的状态,进而茫然不知所措。在法庭陈述,最好的方法是罗列提纲,记住要表述的重点,通过自然而然的表述打动法官。


五、坚持简单至上


用平实的语言直接表述你的观点,别绕弯子,也别使用所谓的“高级”词汇。描述案情时,尽量按时间顺序排列。


避免让你的陈述看起来很自负。律师出庭的目的,是帮助法官了解案情,而不是向他们展示你的博学。你的任务就是把复杂的案子讲得简单,而不是反过来,让简单的事情看起来更复杂。要做到这一点,需要清楚明晰的想法和简单直接的表达。


简洁也是简单的一大要求。不要过分发散,也不要做无谓的渲染。每一个事实、每一个论点,如果不能强化你的主张,那就是在不必要地分散法官的注意力。


六、禁止其他小动作


虽然律师不会在法庭作出咬指甲这样的小动作,但是其他令人心烦的小动作却屡见不鲜。这些小动作往往是无意之举,譬如转笔、在陈述时前后晃动,或者把眼镜不断地摘下又戴上等。一个好律师,必须努力辨别并克服这些庭上小动作。


这些小动作,除了让好不容易将精神集中在案件核心问题和关键细节上的法官分神,没有任何其他好处。如果你不是故意表演,想让法官在你慷慨激昂演讲一番后起立鼓掌,这些小动作就应该被消灭。


七、像陈述真理一样表达观点


尽量避免使用“我”、“我们”这样的第一人称,避免使用“上诉人主张……”“我们的立场是……”“在我们看来……”这样的短语。这些表述方法导致你极力想表述的只是你的或是你当事人的想法,而非客观真理。而且过多使用第一人称会让你看起来很自大。记住,要告诉法官“法律说了什么”,而不是你对这个问题怎么看。


八、不要和法官抢话


即使法官粗鲁地打断你的发言,你都应该立即停止陈述。及时的停止,不仅显示出对法庭的尊重,而且法官会在后续陈述时避免这种粗暴的打断,在更合适的时机提出问题。


如果对在法庭上无视法官打断,继续陈述的律师数量做一个统计,数字是很惊人的。很多律师死不承认自己做过这样的事,可如果重听庭审录音或是查看庭审笔录,就会发现事实恰恰相反。讲话讲到一半被打断并不让人特别舒服,你可能也不习惯在被打断后立即停止,但作为一名出庭律师,这是你必须加强自我训练的重要技能。


当然,还有一些律师说话都不带喘气,导致法官为了提问,不得不粗鲁地打断律师的陈述。这对于律师来说是毁灭性的,因为你让法官别无选择,在你毫不间断地陈述时,法官可能一直在寻找适合打断你的时机,而不是在认真听取你想表达的观点。所以,控制陈述的节奏、尊重法官的权威很重要!


九、千万别问法官还剩多少陈述时间


准确计时是你的工作,而不是法官的。很多法院在还剩五分钟的时候会亮灯提醒,在时间用尽的时候会闪红灯。但不管这样的提醒装置是否存在,你应该自己在桌子上放置一个计时工具。还有,千万别一直看挂在审判席上方的大时钟,尤其是在法官对你提问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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