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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侨耘:环境监管失职犯罪之侦查研究

 心雨室 2015-01-08

  当前,环境问题已成为全人类普遍关注的大问题。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也时有发生,有的甚至对环境和资源造成非常严重的污染或破坏,给环境和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甚至危害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影响社会的安定。生态和资源的破坏,也使得我国的自然环境呈现出恶化的趋势。显然,仅靠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以及种种行政手段来保护环境,远不能满足形势的要求。面对严重的环境污染的威胁和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的压力,我国政府强调在追求经济繁荣的同时亟需给予污染控制和环境保护更大的考虑,从而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代替过去“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模式,这一策略的改变体现在司法上即是采用了极具进取性和威慑性的刑事手段,以加强打击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行为。随着刑法控制手段逐渐成为环境管治的重要措施,对破坏环境的犯罪案件的侦查也引起了广泛重视。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司法机关,有权力也有义务为打击危害环境资源犯罪,保护国家环境资源做出应有的贡献。

  我国现行刑法对环境犯罪主要规定在第6章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第6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其他章节对环境犯罪也有所规定。关于我国环境犯罪的范畴,我国学界有不同的理解,有学者认为我国的环境犯罪就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也有人持不同观点,认为环境犯罪的内涵与外延应不局限于刑法意义上的环境犯罪,还应涉及那些刑法规定的环境犯罪行为。还有学者认为我国刑法对环境犯罪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进行了规定,所谓狭义的环境犯罪,是指破坏资源保护罪一节中规定的14种犯罪;所谓广义的环境犯罪,是指除了破坏资源保护罪一节中规定的14种犯罪以外,还包括散布在其他章节中的有关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犯罪。从广义观点来看,我国刑法规定的环境犯罪可以大致分为污染类环境犯罪、破坏自然资源类环境犯罪和渎职类环境犯罪。其中渎职类环境犯罪包括: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刑法第407条);环境监管失职罪(刑法第408条);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刑法第410条)。

  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罪是应环境保护事业的需要,于1997年修改《刑法》时增设的罪名,属于渎职罪的一种。面对当前日益严峻的环境危机,加强该罪的执法工作十分必要。因此,对环境监管失职案件侦查有关的问题进行探讨,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环境监管失职犯罪特点

  环境监管失职罪是一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的渎职犯罪,与一般的环境犯罪案件相比,环境监管失职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一)犯罪嫌疑人身份特殊

  环境监管失职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是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它既包括各级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包括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的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由于犯罪嫌疑人大多是具有一定职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们普遍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丰富的社会阅历、复杂的社会关系网和保护层,这会使检察机关在侦查这类案件的过程中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干扰,使侦查取证工作面临较为困难的局面。

  (二)检察机关是侦查环境监管失职案件的主体

  由于环境监管失职罪是一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根据犯罪案件侦查的职能管辖的相关规定,渎职类的环境犯罪案件的侦查由检察机关进行。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环境监管失职案件的形成并不是由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单独造成的,而是伴随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而形成的,因此,往往存在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行为与环境监管失职行为同时存在于一个案件的情形,从而发生侦查管辖上的冲突,如前所述,针对这种情况,司法实践中存在一种变通做法:对于一案同时涉及几个罪名,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环境犯罪案件,经协商由对主要犯罪有管辖权的机关受理;如果难以区分主罪与次罪的,则由先接受报案的机关受理,或者由一个机关受理后联合进行侦查。在案件受理后,如果在侦查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还犯有其他罪行,不论新发现的罪行属于哪个机关管辖,仍由立案的机关合并侦查。

  (三)环境监管失职行为的形式多样

  在司法实践中,环境监管机关的失职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滥用职权,即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对管辖范围内不符合环境保护条件的单位,擅自批准同意其进行生产,导致发生重大污染事故,造成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2、未履行职守,即行为人虽在工作岗位,但没有履行法定的职责或未按照法定的职责要求行事,对发生环境污染的问题该管而不管;3、擅离职守,即行为人违反职守中关于环境监管时间与空间的明确要求,在特定时间里擅自离开职责所要求的特定场所,以致没有履行其职务。

  (四)犯罪后果的严重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环境监管失职案件的构成必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可见,环境监管失职罪是结果犯,只有行为而没有后果是不能构成犯罪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是指: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2、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3、使一定区域内的居民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危害的;4、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情形。

  (五)有被污染现场可查

  由于环境监管失职案件的犯罪结果是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并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因此必然形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现场。有现场可供勘查,对检察机关而言是一个有利条件。

  二、环境监管失职案件的侦查方法

  对环境监管失职案件的侦查,应主要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一)仔细勘查现场,收集相关证据

  迅速、及时地对案发现场进行现场勘查是侦查环境监管失职犯罪的基础和关键,也是获取案件侦查线索和证据的重要途径。因此,对案发现场进行全面、客观、认真、细致地勘查并运用录音、录像、绘图等侦查技术手段发现、收集和固定一切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是十分重要的。对现场的勘查主要查明以下情况:1、查明公私财产损失的严重程度以及人身伤亡的情况;2、查明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3、发现和收集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品;4、查明有关人员的责任。通过现场勘查,判明已经发生的事故是否与有关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有关,是否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

  (二)及时对案件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

  在环境犯罪的侦查过程中需要鉴定的专门性问题非常广泛,环境监管失职犯罪案件通常会涉及到法医鉴定、痕迹鉴定、一般技术鉴定等等。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凭借科学仪器和设备,对案件有关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得出鉴定结论。这样,不仅可以使我们了解事物的本身,而且还可以根据鉴定结论的科学判断引导和及时调整侦查方向,查清案件事实。

  (三)及时询问被害人及有关证人

  环境监管失职案件中被害人对案件情况的陈述,是重要的刑事诉讼证据。由于被害人是环境监管失职案件的直接受害者,他们亲身经历了污染事故发生的过程,了解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和过程。因此,检察机关侦查人员在对被害人进行调查时,应重点询问以下问题:1、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过程;2、财产的损失情况以及人员的伤亡情况;3、何人应对环境污染事故负责等。通过对被害人的调查询问,了解与案件有关的情况,正确认定案件的性质,收集犯罪证据。

  (四)收集与犯罪嫌疑人的职责有关的书证

  环境监管失职案件是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因此,检察机关在侦查这类案件的过程中,应当注意收取一切能够说明犯罪嫌疑人职务、职责的证明文件。侦查中收取文书材料的方法,既可以以检察院的名义发函索要,也可以委托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的组织收集,或请他们写出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除此之外,对有关书证的收取也不排除秘密侦查措施和侦查手段的使用。对于已经提取的文书材料,侦查人员应当进行仔细的审查,以判明文书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对经审查确认是伪造的文书材料,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侦查人员可以通过对这类伪造材料产生的原因、过程以及相关行为人的分析,从中发现侦查的线索。

  (五)讯问犯罪嫌疑人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收集犯罪证据必不可少的侦查措施。由于环境监管失职案件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侦查对象大多是具有一定职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侦查人员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职务、知识水平以及犯罪嫌疑人对待讯问的心理,认真进行分析研究选择有针对性的讯问方法,收取有关的犯罪证据。环境监管失职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对待讯问的心理状态是:一方面他们担心自己的前途,害怕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不愿交待自己的罪行,采取抗拒的态度对待侦查人员的讯问。另一方面,由于环境监管失职案件的行为人在主观上都是过失犯罪,他们都不希望严重后果的发生。因此,在讯问中,犯罪嫌疑人也能够接受法律教育,认识到自己的罪责,转变认罪态度,供述有关犯罪事实。针对犯罪嫌疑人这些特点,检察机关侦查人员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讯问方法,利用证据,突破犯罪嫌疑人心里防线,收集犯罪证据。

  在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中, 侦查人员既要认真倾听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 也要认真听取他们无罪的辩解。对于有重大出入的事实和情节, 检察机关应及时进行补充侦查。

  另外, 检察机关还可以顺藤摸瓜, 通过查办环境监管失职案件, 深挖隐藏在后面的经济犯罪。由于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的人员可能有索贿、受贿的行为。如果行为人索贿、受贿的数额达到立案标准, 就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按环境监管失职罪与受贿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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