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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国家关于加强进口废塑料环境管理的有关政策要求

 慈溪全媒体 2015-01-08

为加强对进口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防止进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进口和加工利用活动,近年国家颁布有关进口废塑料管理要求包括: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
2011年环保部、商务部、发改委、环境总署、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这个办法对于促进废物进口和企业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和水平,规范我国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工作,防止境外废物非法进境,对维护稳定安全有重要的意义。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作为《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的配套政策,2011年环保部颁布了进口废物管理规定,细化固体废物的许可证申请和审批要求,明确了申请固体废物的主体和加工利用企业。


《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2012年环保部、发改委、商务部发布了利用污染防治规定,规定废塑料加工利用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废塑料回收再生利用污染控制规范的要求,防止再次污染的问题。
禁止进口未经清洗的废塑料,禁止废塑料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许可证载明的利用企业意外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将废塑料代替其他企业清洗,进口废塑料残余进行无害化处置,禁止将废塑料未经清洗出售。进口废塑料加工企业如果发现属于国家禁止进口,对于不符合环境标准的应该向检验检疫部门报告并做好处理工作。


《进口废PET饮料瓶砖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其环控要求、《进口废光盘破碎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保部于2010年制定了《进口废光盘破碎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和《进口废PET饮料瓶砖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


《进口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固体废物进行管理工作,2013年环保部颁布了进口废塑料环境保护规定,这个规定明确了进口废塑料加工类型,提出加工利用企业的环境保护要求,通过企业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的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加强对企业有非法利用进口废物,以及将进口残余不进行无害化利用或者处理的,环境保护部将在两年或者一年内不授予进口废物的企业申请。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风险监管指南》
为了贯彻落实《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在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审批和后续监管环节识别环境违法风险,提高环境监管的效率,防范和减少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于2012年12月3日印发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风险监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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