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欠薪法律再给力 作者:石飞 最高法、最高检、人社部、公安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据1月7日《京华时报》) 欠薪问题,几乎尾随改革开放全过程,令农民工寒心,让广大国民揪心。因此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无不当大事,狠抓不懈,相关法律法规不停地出台,不停地加码,并且不惜举全国之力,连刮了多年的讨薪风暴。然而,时至今日,欠薪现象依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据全国总工会调查,前年以来,全国的欠薪形势有所抬头。有的地方甚至变本加厉,愈演愈烈,陈欠未偿,新账又添,以致群体讨薪、极端讨薪、暴力讨薪等事件频发。从某程度上讲,此次国家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就是针对这种情况的。 此次《通知》,剑指治理欠薪工作的软肋,可谓法律维护农民工薪酬权益的再加力。尽管造成欠薪的原因多种多样,不过,关键问题还在于,相关法律存在疏漏,责任不明,不便实施,致使法律虚置。在以往,被欠薪者如果不掌握相关证据,到人社部门投诉,一般不予受理。针对这种情况,《通知》作出规定:“由于行为人逃匿导致工资账册等证据材料无法调取或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有关工资支付等相关证据材料的,人社部门应及时对劳动者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同时应积极收集可证明劳动用工、欠薪数额等事实的相关证据,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认定事实。”这等于给人社部上了“紧箍咒”、夯了硬责任。即,如果被欠薪者拿不出证据,要由你人社部门去调查取证和认定。这样一规定,人社部就没有办法推诿“踢皮球”了,必须跟踪追击,穷尽法定的措施,帮助农民工把血汗钱讨回来。按说,这样规定也属理所应当。因为,人社部门的职责是依法检查监督合法用工,任何用人单位出现欠薪,基本上都人社部门作为不力或不作为造成的。自己的屁股理应自己擦,还有什么好说的呢? 另外,《通知》也赋予了人社部降伏欠薪“老赖”的“杀手锏”。过去,有些老板良心太黑,善耍无赖,不论理,只论“堆”。对于人社部门的劝导、警告,一概无所谓,软硬不吃。其心态就是:我“死猪不怕开水烫”,看你能把我怎么样?对于这种无赖之徒,人社部门常常无可奈何。《通知》明确:对这样的行为,视为“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如此一来,人社部门就好办了,将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看他还偿还不偿还?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实施,那再多法律也是一纸空文”。《通知》明确了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办法,如果有关部门不去有效实施,那么,《通知》再好,也管不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希望有关部门不要让人民失望,不要让法律悲伤。光希望不行,必须有严肃的问责追究制度,凡未按照《通知》办事,造成农民工欠薪无着的,必须承担失职、渎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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