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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最低消费不能止于立法

 songsgt 2015-01-09

  取消最低消费不能止于立法

2015.1.4人民法院报

    商务部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近日正式实施。新规明确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违规者将面临3万元罚款。管理办法已出台一个多月,有记者在上海市调查发现,不少商家纷纷打起“擦边球”,如收取“包厢服务费”,或者对包厢人数作出规定,如果低于指定人数,消费者根本就订不到包厢。据悉,目前较多餐饮企业准备“学习”这种做法。开瓶费、最低消费等是餐饮业的“老问题”,但多数消费者面对这一问题往往忍气吞声,使这些霸王条款长期肆虐。

    事实上,最低消费不仅违背了“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等中央有关规定,而且已涉嫌违反了相关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过程中,商家与消费者利益应该统筹考虑,但任何行为都需要合法、合理。餐饮业规定最低消费是对消费者的一种强制要求,损害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限制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是不合理、不公平的,商家不能以侵犯消费者权益来换取企业利润最大化。

    对于最低消费,不能止于立法“禁止”。要让消费者告别最低消费,仅靠餐饮行业自律显然行不通,期望一纸禁令达到“药到病除”的神效同样也靠不住。问题的关键仍然是如何将禁令落实到位。一方面,不妨鼓励甚至重奖消费者对经营者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以刹住商家设最低消费的歪风邪气;另一方面,工商、物价、商务、消费者协会等部门,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出发,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要加强检查,一旦查实有所谓最低消费项目的,就要照章办事,坚决按规定处罚。餐饮行业也要加强自律,不搞潜规则,自觉规范经营行为,赚钱要取之有道,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消费者一旦被宰,要及时举报。否则,实际执法没有力度,规定就成了摆设,所有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仍然会成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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