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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再就业的,可否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锦瑟无端406 2015-01-11
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及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有关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与首次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首次失业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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