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保荐机构推荐询价对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当保荐机构推荐的询价对象或网下配售对象在开展新股询价与申购业务过程中出现无效申购等违规行为时,保荐机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无效申购行为需报证券业协会和证监会,交易所约谈,并在《网下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对推荐类客户资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以下为项目各阶段注意事项和时间表安排,供参考。 推荐询价对象的注意事项: 1、资金门槛:各项目不同,凤凰传媒、吉艾科技都是3000万,新华人寿5000万 2、参与意向和资信:确认对本项目的参与意向,确认是否有可能不参与询价和申购缴款,是否可能有其他违规行为 3、拟报价情况:确认对本项目的估值情况。在初步询价中,公司希望推荐类询价对象的报价与可比公司估值区间不应有较大差距 确定询价对象资格后,需关注: 1、
配售对象信息:客户及时提供并准确核对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信息。其中配售对象证券账户为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股东卡信息,配售对象银行账户为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汇出行信息 2、 CA证书:请提醒客户确认是否具有上交所/深交所CA证书。如无,需尽快按照上交所要求提供申请CA证书的资料(如公司已经进入询价对象,中金会协助客户获得CA资格) 初步询价期间的注意事项: 1、
及时提交报价:客户在初步询价截止时间前及时在上交所申购平台提交报价 2、
报价:初步询价期间,每一个询价对象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从高到低填报3个申购价格,每个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不同价位对应的申购数量累计计算,三个报价的宽度不能超过20%。即:假设配售对象的三个报价分别为P1>P2>P3,则P1≤P3*120% 3、
申购数量限制:三个价位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量,同时每一个申购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均不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量。且通常要求申购数量超过网下发行最低申购量的,超出部分必须是一定股数的整数倍(详见项目selling memo)
累计投标询价期间的注意事项: 1、
参与条件: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全部落在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之下,该配售对象不得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进行新股申购。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报价落在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之内或区间上限之上(以下简称“有效报价”),该配售对象可以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申购新股,且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 2、
及时提交报价和缴款:客户在网下发行截止时间前及时在上交所申购平台提交报价和汇出申购款。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 3、
申购数量限制:其申购数量之和不得低于其“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也不得超过该“拟申购数量之和”的200%,且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股票数量 4、
报价:配售对象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之后,可在价格区间之内重新报价(与初步询价期间有效报价之上的报价可不同),最多可报3档价格,但每档价格的申购量不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量,总申购数量不得高于网下初始发行股数 5、
应缴申购资金:网下申购缴纳的申购款项等于累计投标期间各档报价对应的认购资金之和 6、
配售:申购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的投资者按比例获得配售,配售比例保留小数点后面十位 7、
划款:根据《网下发行公告》的要求,配售对象申购款项应在网下发行截止日15:00前将划出,16:00前到账,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申购所对应的证券账户及股票代码;一个配售对象只能通过一家结算银行办理申购资金的划入,配售对象须通过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办理申购资金的划出、划入,申购资金未按时到帐亦被视为违约 8、 查询: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结算银行电子入账通知,实时核算各配售对象申购款金额。询价对象可以通过PROP综合业务终端实时查询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申购款到账情况。 9、 退款:结算银行于网下发行截止日后之后第二个交易日根据主承销商通过登记结算平台提供的电子退款明细数据,按照原留存的配售对象汇款凭证,办理配售对象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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