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财税改革从深层次看,改的是各级政府的行政行为,特别是理财治税的思想和理念。在强化市场作用和法治建设的大背景下,要重点处理好四对关系。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公共财政的职能应回归到“保基本、兜底线”的职能上来,把有限的财政资金花在“刀刃上。”
促进发展方面,要清理规范各类财税优惠政策,减少对市场主体的直接补贴,政府部门一般不直接向企业分配和拨付资金、不直接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工作重心转移到营造发展环境、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上来。
保障民生方面,要立足公共性原则,合理区分政府、市场、社会、集体和个人的责任,科学安排政策和支出,多雪中送炭,少锦上添花,推动树立个人努力、各方面合理承担责任、勤劳致富的科学的民生理念。
科学理财方面,要善于借助市场机制和市场力量来弥补财政资金不足、提高公共产品供给效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学校、医院、养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放大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效应。
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新预算法通过,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我们要把贯彻落实新预算法与深化财税改革有机结合起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以改革成效营造并巩固普法用法的良好环境,加快建立具有浙江特色、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财政制度。
预算方面,要增强对预算的敬畏心和遵从度,维护预算的刚性和法定性,一经人大批准,就要严格执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
税收方面,要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要求,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清理,填补税收“洼地”。要坚持依法治税,绝不能为了完成任务去收“过头税”。
财经纪律方面,要树立规矩意识,建立健全制度和标准体系,将资金分配权和使用权关进制度的笼子,深入推进数字财政建设,用制度和标准说话,用机器和技术管人。
省与市县的关系
我们要重新审视省与市县的关系,科学合理地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市县能做的事情,由市县自己承担,省里要做市县做不了的事情,特别是一些跨区域工程,要研究更合理的分担机制。设区市也要加大对所属县(市)特别是欠发达县(市)的投入力度,推动区域统筹协调发展。
同时,在体制设计上,要体现“保基本、重激励”的原则,既要保住欠发达地区这一基本,又要保护并激励各地发展的积极性。要分析欠发达地区长期欠发达的原因,对补助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充分激发市县主观能动性,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当前与长远的关系
财政部门要统筹好当前和长远两个大局,在政府决策时发出专业、理性、客观的“财税好声音”。
收入方面,要注意培育稳定、优质、广泛的税源,建立健康稳健的收入结构和增长模式,遵循市场规律和财税运行规律,发挥财税对经济的逆周期调节作用。
支出方面,出台任何一个政策、提高任何一项标准,都要考虑财政的可承受能力和政策可持续性。有些政策,现在财政保障没有问题,但随着今后支出范围的扩大、基数的增加、标准的提高,未来财政的压力将会很大。
改革方面,要立足当前,算好眼前账,平衡好改革红利和成本,不能因改革过于超前而影响正常的财政收支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