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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早的女权主义者:珠三角的自梳女

 新华书店好书榜 2015-01-14

 


      自梳女,一个鲜为人知的名词,是指珠江三角洲那些把头发像已婚妇一样自行盘起,以示终生不嫁、独身终老的女性。这个群体约自明代中后期起,相继产生了自梳女和不落家的特殊习俗。由于蚕丝业的兴起为女性提供了独立谋生的机会,这些习俗在封建礼法压迫下,得以相沿300余年,在晚清至民国前期达于高潮,她们堪称中国女权主义者的先声。图为林永康油画《自梳女》。

 


      过去广州与珠江三角洲的未婚女子都梳着一条长辫子挂在背后,结婚时,由母亲或女长辈替其把辫子挽成一团紧贴在脑后勺,称为髻。自梳女就通过一种特定的仪式,自己将辫子挽成发髻,表示永不嫁人,独身终老。

 


      仪式通常在自梳女及不落家妇女聚居的“姑婆屋”内举行,当事者预先购备新衣、鞋袜、妆镜、头绳及香、烛、肴,以黄皮叶煮水沐浴,设供拜观音,立誓永不婚嫁,然后由年长的自梳女将其辫子梳成发髻,更换新衣新鞋,向其他自梳姐妹一一行礼,经济宽裕的,还须摆酒宴客。履行仪式后,该女子即为“梳起”,正式成为“自梳女”,终生不得翻悔。

 


      据《顺德县志》记载:当时,顺德蚕丝业发达,许多女工收入可观,经济独立。她们看到一些姐妹出嫁后,在婆家受气,地位低微,因此不甘受此束缚,情愿终身不嫁,于是产生了自梳女。珠江三角洲其它地区的自梳女情况与顺德相仿。“自梳女”平日可继续居住母家,采桑缫丝,自食其力,闲时常到“姑婆屋”与众姐妹聚会,在生活上互相扶持,亲如家人。年老或病危,必须移居“姑婆屋”,绝不能在母家去世。

 


      按照俗例,自梳女不能死在娘家或其他亲戚家里,只能抬到村外,死后也只有自梳姐妹前往吊祭扫墓,因而一些自梳女被迫“守墓清”。“守墓清”又叫“买门口”,即自梳女找一死人出嫁,做死者名义上的妻子,以便将来可以老死夫家。另一种形式叫“当尸首”。即当男子死而未葬时,自梳女嫁去作死者之“妻”,要披麻戴孝,守灵送葬,以后,如翁姑稍有不满,可赶出家门不在再认作媳妇。图为20世纪五十年代的自梳女。

 


      自辛亥革命的发生和中华民国的建立,自由恋爱逐渐被社会接受,但仍有些民风较为保守的地区包括珠江三角洲一些农村地区仍然盛行包办婚姻,因此自梳习俗仍然持续。到了1930年代左右,整个中国的丝业崩溃,自梳女无法再以从事丝绸业维生,便纷纷到港当“自梳住家女佣”,即妈姐。图为成为女佣的自梳女。

 


      随着时代推进,自梳女的生活逐渐为人所知,大众也越发关注这一群体。拍摄于1997年香港电影《自梳》就取材于自梳女的生活,刘嘉玲、杨采妮都参与了这部电影的演出,图为电影剧照。

 


      图为电影《自梳》剧照。

 


      上世纪30年代,不少广东女性前往东南亚新加坡、马来西亚一带打工,由于一直未婚,这些“自梳女”并未融入当地社会,在年老体衰之后回到了国内。由于历史原因,她们没有中国国籍,无法享受社保、医疗等福利,生活困难。据了解,仅东莞目前就有40多名这样的自梳女,普遍年龄都在80岁以上。

 


      1950年落成的冰玉堂原本是顺德均安镇沙头村自梳女的住所,被称为珠三角地区自梳女历史的重要见证,记录着自梳女这一独特群体的历史和文化。目前中国最后一批自梳女,已进入七八十岁的高龄。2012年12月25日,顺德均安冰玉堂“自梳女”博物馆挂牌成立,并作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对外免费开放,这里将顺德自梳女的文化产物完整地保留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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