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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广东女子的独身现象:自梳和不落夫家

 INIGLOO 2017-08-30

编者按

牛郎织女的重聚一直是中国人心中美好爱情的象征,七夕也成为众多有情人纪念、团聚的日子。然而,在近代广东珠江三角洲的自梳女、不落夫家妇女的心中,织女却是被逼下嫁牛郎的。她们更是采用“自梳”方式,终生不婚 ; 或出嫁后“不落夫家” ,拒绝与丈夫同居 ,从而向儒家正统的女性观提出挑战 。其所具有的强烈反抗传统婚姻的意识以及她们向儒家传统婚姻的挑战,其意义不可等闲视之 。


本文作者王丽,民俗学硕士,北京语言文化大学《中国文化研究》编辑部编辑 。

本文发表于《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5 月。


近代广东女子的独身现象:自梳和不落夫家


王 丽


摘要: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女性价值在于照顾公婆 、生儿育女,女性角色是贤妻(媳)良母 。然而,近代广东珠江三角洲的妇女有的采用“自梳”方式,终生不婚 ; 有的出嫁后“不落夫家”,拒绝与丈夫同居,从而向儒家正统的女性观提出挑战 。


关键词:自梳 ; 不落夫家 ; 长住娘家


改革开放以来, 社会对个人生活领域的干预有所松动 , 因而选择独身生活的人也多了起来 ,“单身贵族” 的雅号应运而生 , 表达了一部分人对独身者的羡慕 、向往之情。在 20 世纪 80年代的中国 ,也开始了对独身现象的研究。李银河 、冯小双的《单身现象研究: 理论、方法及实践》 ①一文 ,介绍了国外有关独身现象的研究成果 , 随后对北京市的独身现象进行了研究 。近几年来 , 越来越多的人关注、研究独身现象, 出版了大量著作。然而 , 中国的独身现象并非始自改革开放以后, 早在 19 世纪50 年代前后, 广东珠江三角洲就出现了为数众多的女性独身者 , 她们有的采用“自梳” 的方式, 终生不婚 ; 有的出嫁后“不落夫家” , 拒绝与丈夫同居 , 本文要研究的正是这些“自梳” 、“不落夫家”的独身女性 。


自梳

为了更好地理解自梳习俗,有必要了解古代女子的成年礼——笄礼以及婚礼中女子“上头” 的习俗。


民俗中的仪式具有各不相同的功能,当一个人长大成人 、成为社会一员时, 为了强调 、突出这一重大的人生转折,许多国家 、民族都要为其举行成年礼仪式 。在古代中国 ,男人的成年礼是冠礼 ,女人则行笄礼 。《礼记·内则》说: 女子“十有五年而笄” ,笄 ,即簪子 。女子到了 15 岁, 已经成年 ,可以出嫁了, 为了强调女子人生的转折, 有必要举行一定的仪式并改变其外貌 、衣饰、头饰等特征。在古代中国 ,采用改换发饰 、用簪子把头发盘起来的方式来表示成年 。有的地方则不举行专门的成年礼 , 而是在女子出嫁前行笄礼。《礼记·曲礼上》载: “女子许嫁, 笄而字 。 ”“字” ,《礼记·士昏礼》释为 : “女子许嫁, 笄而醴之, 称字 。 ”故女子许嫁之年 ,称为“及笄” 。朱熹在《朱子家礼》中也谈到女子出嫁前行笄礼的情形:

女子许嫁 , 笄, 母为主。前期三日戒宾 , 一日宿宾 ,陈设 。厥明, 陈服 ,序立 。宾至, 主妇迎入, 升堂 。宾为将笄者加冠笄 。适房, 服背子。乃醮 。乃字 。主人以笄者见于祠堂 。笄者见于尊长 。乃礼宾 。

明清以后,文献罕见对笄礼的记载, 但民间却一直保留了女子“上头” 的习俗 。在传统的中国 , 未婚女子和已婚妇女的发式是不同的: 未婚女子一般留独辫 、扎红头绳 ,额前梳“刘海” ; 已婚妇女则挽髻于脑后。出嫁前后则要请人给新娘“上头” : 把辫子盘成发髻 ,表示少女时代结束 、为人妻媳母时代开始 。当然,各地“上头”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 有的是在出嫁前一天,有的是在花轿到门前时梳妆“上头” , 有的则是拜天地后,还有的地方是在行合卺礼后加髻。


由上可知 , 发式标示了女性的婚姻身份 。上头束髻是已婚妇女的象征 ,它通过社会认可的一些方式进行 ,并成为婚礼必不可少的环节 。自梳则是选择终生不嫁的女子举行的仪式 。旧时在广东顺德 、番禺、中山、南海等县的许多妇女 , 通过一种特定的仪式,自行易辫而髻, 以示自己独身终老的决心 , 这种仪式 ,就称为“自梳”或“梳起” 。通过这种仪式独身的不婚女性被称为“自梳女” 。早在清初 , 番禺女子不嫁就已成风气 。成书于乾隆三十九年( 1774年) 的《番禺县志》载 : “国朝百年来 , 番禺一邑 , 其所称贞女者志不绝书 , 而其甚者, 相约不嫁 , 联袂而死 。 ”随着 19 世纪下半叶广东缫丝业的发展以及 20世纪 30 年代丝业衰落后有出外当女佣的机会, 自梳女子愈益增加, 在光绪、宣统年间( 1908 年前后)番禺南村数千人中, 出嫁的女子, 不过数人, 到1909年 ,甚至无一人出嫁。直到解放初期 ,自梳之风仍未全泯,据广东省妇女联合会1953年的调查 , 番禺第四区大龙乡全乡2028名妇女中 ,仍有自梳女245人 ,占妇女人口总数的12%, 自梳风气之浓, 可以想见。②


自梳、婚礼都是通过一定的仪式来标示一种新的身份, 而改变发式——束髻则是这种新身份的外部标志 。二者有同有异 。它们的相同之处表现为 :其一,在举行仪式前, 都有一个心理准备过程。决意自梳的女子 ,在梳起前夕, 要接受已自梳的姊妹传授坚持独身、独立谋生以及姊妹团结互助的方法 。一般女子在婚礼前一两个月就开始准备嫁妆 , 听从母亲教导到婆家后如何为人处事 ; 更有一些地方、一些民族,婚礼前有新娘唱哭嫁歌的习俗 ,使新娘真切地意识到自己不再是任性的女孩儿, 而是要对人生负起责任的成人了,不再是娘家的女儿 ,而是婆家的媳妇了 。其二, 改梳的发式相同 。自梳仪式须到神庙观音菩萨座前举行 。准备自梳的女子先在观音座前摆好祭品 ,燃起香烛 ,向神像三跪九叩 ,并向观音发誓永不婚嫁; 然后由已自梳的妇女为她解辫改梳云髻; 再换上新衣,叩拜观音,接受姊妹道贺 ,仪式至此结束 。婚礼中的上头习俗前文已有介绍 ,新娘改梳的发式与自梳的发式相同。自梳仪式与婚礼也有很大的不同 : 第一, 婚礼是中国传统社会认可的 ,故大张旗鼓地举行。而自梳同儒家观念对女性为人妻 、媳、母的角色要求相悖; 一般父母 ,对女儿独身终老 、无所归宿痛心疾首, 也百般反对、防范女儿自梳, 故自梳仪式大都是在姊妹辈掩庇下秘密举行。第二 ,传统婚姻听从“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 ,妇女在其中处于被动、从属地位, 只得“嫁鸡随鸡” 。而自梳是女子本人自由 、主动、自愿的决定 ,在自梳女姊妹群中 ,早已形成了一套固定的价值观念 : 她们视婚姻为奴役和屈辱, 有性生活恐惧 ,并以生育为不洁罪愆, ③故她们能违抗父命, 坚持自梳 。第三 , 两种仪式结果不同。婚礼一般在新郎家举行 , 此后该妇一直居住在夫家孝敬公婆 、生儿育女, 死后葬入夫家祖坟 ,并在夫家祭坛接受祭祀 ,这也就是俗话所说: “生是夫家人, 死是夫家鬼” 。而自梳后自梳女有的回家继续与父母同住 ,有的搬到“姑婆屋”与其他自梳女住在一起, 也有几个自梳女合租房居住的; 死后则葬在“姑婆山”——一种专葬自梳女的坟山 ,在世的自梳女姊妹逢年过节要到姑婆山祭扫 , 姑婆屋中也有供奉已亡自梳女灵位的。


话剧《自梳女》剧照


不落夫家

在广东,还有一些少女迫于父母之命或其他原因, 不能自梳 ,只好在举行婚礼后长归母家 ,但根本不到夫家落户过夫妻生活,逢年过节或夫家有红 、白事才返夫家, 也不与其夫同床 ,直到病危时才送回夫家谢世, 也有不回夫家而死于姑婆屋或尼姑庵的 ,称为“不落夫家” 。不落夫家之蔚然成风 ,比自梳更早 ,在清初已盛, 据《屈翁山年谱》载 : “翁山因前妻仙岭乡刘氏不落家 ,而以王华姜为继室” 。这是康熙元年屈大均娶刘氏时发生的事。一份顺德族谱甚至记录了明中叶该族妇女不落家的一个例子。 ④一般来说 ,不落夫家有父母是否赞同这两种情形 。


第一种情形,父母迫婚下的不落夫家 : 立志过独身生活的女子 ,在父母迫婚下 ,便采取婚后不落夫家一途 。临嫁前由先辈姊妹教以应付之法 ,并特别缝制一套防御衣服。此衣用厚布制成, 上下衣相连 ,穿上后由金兰姊妹用麻线将所有接口处密密缝固, 务使新郎无法扯开。同时随身携带剪刀 , 作为自卫武器,此外有的还准备砒霜( 用于服毒)、刀( 用于自刎)或绳子( 用于上吊),如新郎以暴力相逼, 则以自尽作为恐吓,或大声求救。当时的习俗是新婚时娘家必遣“大妗”( 陪侍新娘的妇女) 伴随新娘过门, 决心不落夫家的妇女,其大妗以金兰姊妹充当, 如听见新娘呼救,即群集相救 。 ⑤


传统婚礼中有“三朝回门”的习俗 , 即婚礼后新娘在夫家住至第三天 ,即可返回家,但当晚仍须回夫家 。决意不落夫家的妇女 ,回门后即不返夫家 。若夫家防范严密,不许其返回娘家 ,则由姊妹们出面与之交涉 ,如仍不能要回女子 ,便由大妗作内应 , 逃出后藏于离家较远的“姑婆屋”中 , 称为“走密身” 。若夫家追讨时 ,由金兰姊妹出面提出不落夫家要求, 并赔款给夫婿纳妾, 才返回娘家 。若逃出后被夫家缉获 ,或被父母缉获交回夫家 ,强迫其落家时 , 往往不肯屈从 ,甚至以自杀解脱。出现这种情形, 她的姊妹们便会成群结队前往夫家问罪, 俗称“ 闹人命” 。描写自梳女生活的电影《姊妹花》中就有自梳女姊妹们身着黑衣黑裤 、手持剪刀前往男家闹人命的情节 。由于自梳、不落夫家由来已久, 其姊妹组织在当地早已形成一股社会势力 ,故男家对女方不落夫家的要求 ,一般不敢坚决拒绝 ,以免造成不可收拾的后果。


第二种情形 ,父母赞同下的不落夫家: 有的父母疼爱女儿,不愿女儿婚后受气; 同时又担心女大不嫁会“驮衰家”( 即带衰运回家),民间认为年节时长大成人的女儿留在家中将招致财丁损失 , 女儿也不得死在娘家,否则会招致乡亲不容 。故采用“买门口”的办法 。买门口又分为两种,一种是丈夫是活人, 婚礼与一般婚礼类似,新娘坐大红花轿到夫家( 如丈夫为外省人 ,则婚礼在娘家举行), 但同时新娘出钱为丈夫纳妾,自为正室, 婚礼中先是不落夫家的新娘与新郎互拜天地 , 最后小妾才与新郎互拜 , 婚礼完成后 ,新娘返归娘家 ,而小妾与丈夫长住。以后不落夫家妇女病重将死才抬回夫家。还有一种也叫“守墓清”,不落夫家妇女找一死人出嫁, 以便将来可以老死夫家, 还要付给婆家一笔钱“买门口” , 买成后 , 要举行“拍门” 、“入门”仪式, 即该妇女来婆家认作媳妇时 ,婆家先把门关上, 要拍门,阿婆在屋里问话, 待阿婆对回答满意了才开门 ,入了门就算被接纳为这家的媳妇 ,此后也住娘家 ,至病重时才回夫家等死 。 ⑥


在福建惠东有长住娘家习俗,林惠祥教授《论长住娘家风俗的起源及母系制到父系制的过渡》一文 ,首次较完整地介绍了长住娘家婚俗的特点 。妇女嫁后三日即回娘家长住, 仅逢年过节时到夫家暂住 。怀孕后方可长住夫家 。长住娘家的时间 , 从二三年到七八年不等, 甚至有到一二十年的 。长住娘家的妇女 ,即使偶尔到夫家时间也很短促 ,常常是傍晚才到, 次早就速离夫家 ,因此极难怀孕 ,有的地方甚至不得与丈夫同睡 , 否则会引起娘家女伴讥笑。由于夫妻只夜间相会, 有的虽结婚多年 ,彼此并不相识。 ⑦不过 ,夫家也可替女子抱养一个孩子 ,迫使她移居夫家抚养; 抱养孩子后 ,如仍拒不长住夫家 ,将受到社会舆论谴责。 ⑧可以看出 , 广东女子的不落夫家与福建惠东妇女的长住娘家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与丈夫关系不同: 前者有的一生都不与丈夫亲近, 而是替丈夫“纳妾” ; 后者怀孕后即回夫家 。不落夫家 、长住娘家并不是汉族独有的现象 ,研究表明 ,存在不落夫家婚俗的民族众多 ,分布面极广, 除印欧语系诸民族和南岛语系的高山族外 ,其余各语系、语族都有一些民族程度不同地保留着该习俗。 ⑨与汉族妇女无论婚前婚后, 都不得同男性自由交往不同, 大多数民族妇女在不落夫家期间也跟当姑娘时一样 ,可以自由参加“夜游” 、“跳月” 、“行歌坐夜”之类的社交活动 ,可与意中人谈情、幽会 ,有的甚至生下情人的孩子 。孩子可留在娘家, 也可带往夫家 ,不会受到歧视 、责难 。


林永康油画《自梳女》


自梳女、不落夫家妇女的基地

——姑婆屋

在广东珠江三角洲 , 有专供未成年少女留宿聚会的“女仔屋” , “女仔屋“也叫“女屋” 、“女间” 或“妹仔屋” 。少女们白天在家做家务、侍奉父母 ; 晚上则多到女仔屋留宿 。女仔屋人数一般是几到十几人 ,但也有多至 40 人的 。每晚少女们在女仔屋内闲谈 、做针线活儿、打牌、唱木鱼书 、接待其他女性访客等 ,因而形成以女仔屋为中心的姊妹伴、姊妹社群。姊妹们常结伴参神、观戏或走访斋堂 ,有的还通过结拜仪式成为金兰姊妹 。据咸丰《顺德县志》卷三载: “女多矫激之行。乡中处女每与里女结为姊妹 ,相为依恋, 不肯适人 ,强之适人 ,归宁久羁不肯归夫家, 甚或自缢自溺 。 ”“昔人所谓妇恋金兰, 归母家不时返者 ,穷村僻壤 ,囿于故习者 。 ” 可以推知早在清代咸丰年间之前已有金兰契, 其金兰契者俗称为“契相知” 、“织朋友” 、“ 两双枝” , 是指不婚二女同住一房的情况。 ⑩也有人认为契金兰有同性恋倾向 。


自梳前的姊妹群多以女仔屋为聚会留宿之地 ,自梳女、不落夫家妇女则多生活在“姑婆屋” 。一般来说 ,自梳女大多不回娘家居住, 而是另找住处或与其他自梳女同住一室 ,这便是姑婆屋 。姑婆屋内通常住 4 ~ 10 人 ,也有住十多人的。除工作时间外 ,她们大都呆在姑婆屋 ,有时也会去其他姑婆屋聊天 、说故事等。姑婆屋最热闹的时候是有人要举行自梳仪式、择继仪式 ,或过年过节,或有成员去世。


不落夫家妇女,死后可在夫家祭坛接受祭祀, 在阴间也不会成为孤魂野鬼; 而自梳女则要择继收徒才能解决死后祭祀问题。择继仪式与一般的拜神上契相似 ,富有的还要宴请亲朋。当自梳女的徒弟, 对师傅必须孝敬 , 师傅去世后 , 必须穿孝服并承担殓葬 、供奉灵牌 、扫墓等义务 ; 师傅的遗产, 则归徒弟继承 。


在节令方面 ,自梳女、不落夫家妇女最重视的是七夕,其次是观音诞辰 。每年七夕,姑婆屋都有隆重的庆祝活动。在自梳女、不落夫家妇女中流传的牛郎织女故事是织女被逼下嫁牛郎, 故事的中心也不再是牛郎、织女的爱情 , 而是七姊妹的情谊 , 所以七夕也称七姐诞。这类活动 ,进一步强化了自梳女、不落夫家妇女之间的姊妹情谊。观音是自梳女的守护神 ,观音诞一年有四个之多 ,分别在农历二月、六月 、九月和十一月的十九日 ,届时大家一起拜神 、吃斋 、烧真衣等。


不落夫家妇女在病危时要抬回夫家待毙 , 而自梳女一般在姑婆屋去世,不能死在娘家, 一些自梳女死后的灵牌也安放在姑婆屋中 ,在清明、重阳节受到祭祀。


坐落在顺德均安镇沙头村的姑婆屋:冰玉堂


自梳 、不落夫家的原因

广东珠江三角洲自梳 、不落夫家风习的形成, 与汉族、百越民族文化的相互渗透有关 。秦汉时, 珠江三角洲为百越之地 ,到明朝时 ,已多被汉化 , 以汉人聚居为多,但仍保留了许多百越民族的古老遗风, 如自梳 、不落夫家 。同时 , 早在唐朝时 , 珠江三角洲农业就有了桑基鱼塘产业 ,妇女担当着种桑养蚕的工作 ,蚕丝收入成为农业收入的重要来源, 因此 , 妇女在家中的经济地位较高,家庭也可从自梳、不落夫家妇女劳动中得到经济补偿 ,这使得自梳、不落夫家风俗得以存留。随着机器缫丝业的发展, 造成了自梳 、不落夫家的繁盛。在手工缫丝时代 , 年长妇女经验丰富 ,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 但发展到机器缫丝时代 ,年轻姑娘眼明手快, 便占有绝对优势。罗素《顺德缫丝女工生活回忆》有这样的记载 :

第一次世界大战( 1914 ~ 1918 年) 期间, 帝国主义者忙于战争,无暇兼顾部分工业生产, 顺德在战争末期,缫丝工业兴旺起来。仅大良镇大小缫丝厂有十七间, 工人数十人至数百人。那时 ,天仅黎明 , 缫丝女工返工 ,大家都穿着木屐上街 ,声似木琴乱弹 。……女工年龄多在十八岁至二十三、四岁之间, 在当时女工收入, 确可维持一家生活 ,因此有“自梳女” 、“不落家” 、买“门口”等出现 。收入较好者, 组合两三个志同道合的,买一间房屋 ,共同居住, 离开家庭, 独自生活, 故有“姑婆屋”之称。女工辈 ,夏天喜穿黑缪绸或黑竹纱衫裤,“乌衣队”之号由此而来。⑪

年轻姑娘参与缫丝业的盛况由此可见。不过 ,值得一提的是 ,在华南妇女因丝业发达而有经济自立力量之前, 自梳、不落夫家之俗 ,早已形成 。当然 ,19 世纪末地方机器缫丝业的发展 ,以及 20 世纪 30年代丝业衰落后,自梳女 、不落夫家妇女在姊妹带领下, 出外帮佣谋生 , 加强了她们的经济能力 ,因而采取不婚策略的妇女人数激增 ,在最高峰时 ,约占广东女性人口的 10 %。⑫


传统婚姻制度中封建宗法家庭对女性的压迫也是自梳、不落夫家风习持续不断的原因。盛行自梳 、不落夫家风气地区的妇女自幼即常唱这样一首儿歌: “鸡公仔, 尾弯弯 ,做人媳妇甚艰难 : 早早起身都话晏 ,眼泪唔干入下间( 厨房)。下间有个冬瓜仔 ,问过老爷( 家翁) 煮定( 或)蒸? 老爷话煮 , 安人( 家姑)话蒸 ; 蒸蒸煮煮都唔中意 ,拍起台头闹( 骂) 一番 。三朝打烂三条夹木棍 ,四朝跪烂九条裙!”⑬妇女在夫家所受的虐待, 由此可见 。曹玄思所做田野调查也表明, 妇女在婚姻生活中的不幸遭遇是自梳女 、不落夫家妇女决心独身生活的重要原因。她们周遭的亲戚、姊妹嫁后, 不仅要受公婆气, 也要挨丈夫打骂 。同时男人们三妻四妾 ,也让她们厌烦不已 。再看看自梳女、不落夫家妇女的生活, 她们独立谋生 ,不依赖任何人 ,也不用看任何人的脸色 ,的确比嫁人生活得更好。⑭


此外女仔屋、姑婆屋、姊妹社群的建立 ,以及女性亚文化的形成,都对自梳、不落夫家风气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前面谈过 , 女仔屋是专供未成年少女留宿聚会用的 ,本为解决居所过分拥挤、避男女之嫌而设立的 。女仔屋的共同生活有利于不婚意识的流传, 比如大家在一起拜神 、唱木鱼书等 。她们拜的神是观音,“观音菩萨装皇女( 皇帝女), 不招驸马享荣华” 。传说观音违抗父命坚持不嫁, 不幸为父所杀 。也有传说说观音自幼萌生了不嫁之念 ,观音的父亲玉皇大帝答应 ,观音若能把一根铁柱磨成针 ,方可不嫁。在仙人帮助下 ,观音把铁柱磨成了针 ,因此可以不嫁 。她们唱的木鱼书大多取材于民间伦理故事 ,其中大部分涉及女子婚嫁后的痛苦生活 ,所有这些 ,都有效影响了少女们不嫁的意愿。此外 ,在与被迫婚姊妹的家人抗争中, 姊妹伴们齐心合力 , 坚持斗争, 也容易建立抗拒迫婚 、坚持不嫁的思想。她们甚至形成了视婚姻为奴役和屈辱 , 以生育为不洁的价值观念, 关于贞洁 、独身 、独立以及姊妹情谊的神话传说也通过说故事的方式由老一辈妇女传给年轻一代。从而强调了独身、独立的可贵和对婚姻 、生育及夫家束缚的恐惧和厌恶, 促成了不婚意识的确立和巩固。



自梳 、不落夫家的意义

中国传统文化以男性为中心 , 女性处于“从父 、从夫、从子”的三从地位。儒家文化强调的是处在某种具体家庭关系中的女性角色 : 女儿、妻( 媳)、母 。而女性的个人价值是通过照顾公婆 、为夫家生育男性后代来实现的, 所以中国传统文化特别强调妻(媳)、母的身份 。为了有效地完成女儿身份向妻(媳)身份的转换, 中国社会实行从夫居即婚后住在丈夫家的居住方式,禁止女儿在娘家生育, 也不得死在娘家 。女儿婚后要去丈夫家的祖坟“ 认祖”,“告知”死去的祖先她已成为这个家的成员, 死后将葬入祖坟。而她死后的灵魂将只能在夫家的祭坛接受祭祀 。这些民俗礼仪,规定了女性的生活方式 ,出嫁成为女性别无选择的生活环节。


一般来说,在传统社会里, 出家当尼姑是女子抗拒婚姻的主要方式。然而在福建惠东 、广东珠江三角洲,却采取了长住娘家 、不落夫家 、自梳的方式来表达对传统婚姻制度的不满 。长住娘家习俗 , 女子婚后仍住回娘家 ,直至生育孩子后方落在夫家, 这是对父系制从夫居居住方式的逃避 、拖延 。从夫居使女人中断自己的生活 ,嫁给一个完全陌生的人, 违心地走进另一个家庭,断绝与娘家的联系, 这是她们饱受痛苦压抑的重要原因。美国女性主义人类学家盖尔·卢宾甚至认为正是由于交换女人的婚姻 ,造成了妇女的从属地位。因此, 长住娘家习俗在某种程度上偏离了父系制秩序 ,是对父系制居住形式的抗拒 。广东珠江三角洲妇女对婚姻的抗拒更为激烈、彻底 ,她们视婚姻为畏途 ,争取独立自主 ,自食其力 , 通过自梳、不落夫家, 成功地摆脱了传统婚姻生活带给女性的种种痛苦和不幸 ,并对儒家传统认为的女性价值在于生儿育女、女性角色是贤妻( 媳)良母的观念提出挑战。


当然 , 作为生活在近代广东的独身女性, 自梳女 、不落夫家妇女并不能像现代独身女性一样自由地选择生活方式 , 她们必须遵循男权文化对女性贞洁的要求,而且一经自梳, 即成铁案, 终生不得翻悔 ,不能像现代独身女性一样可以随时调整自己的人生选择。但是尽管有这样一些局限 , 近代广东珠江三角洲妇女所具有的强烈反抗传统婚姻的意识以及她们向儒家传统婚姻的挑战,其意义不可等闲视之 。


 注释

①李小江, 谭深. 妇女研究在中国[ C] . 郑州: 河南人民出版社, 1991.

②⑤⑬陈 曾. 自梳女与不落夫家[ A] . 广东省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 广东风情录[ C] . 广州: 广东人民出版社, 1987. 2324、27、24.

③④叶汉明. 权力的次文化资源: 自梳女与姊妹群体[ A] . 马建钊. 华南婚姻制度与妇女地位[ C] . 南宁: 广西民族出版社, 1994. 76、73.

⑥余婉韶. 自梳女与“守墓清”[ A] . 刘志文. 广东民俗大观(下卷)[ C] . 广州: 广东旅游出版社, 1993. 507.

⑦林惠祥. 论长住娘家风俗的起源及母系制到父系制的过渡[ J] . 厦门大学学报( 社科版), 1962,( 4).

⑧乔健.惠东人研究[ M].福州: 福建教育出版社, 1992. 104.

⑨王承权.中国各民族不落夫家婚俗的比较研究[ J] .民族研究,1993,( 6) : 41.

⑩吴凤仪. “自梳女”与“不落夫家” : 以广东顺德为例[ A] .马建钊 .华南婚姻制度与妇女地位[ C] .南宁: 广西民族出版社, 1994. 113.

⑪罗素. 顺德缫丝女工生活回忆[ J] . 顺德文史, 1983,( 7).

⑫叶汉明. 华南家族文化与自梳风习[ A] . 主流与边缘[ C] . 北京: 三联书店,1999. 88.

⑭曹玄思. 先天道的自梳女[ A] . 马建钊. 华南婚姻制度与妇女地位[ C] .南宁: 广西民族出版社, 1994. 125.


 

参 考 文 献


[1] 陈 曾. 自梳女与不落夫家[A] . 广东省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 广东风情录[C] . 广州: 广东人民出版社, 1987.

[2] 马建钊. 华南婚姻制度与妇女地位[C] . 南宁: 广西民族出版社,1994.

[3] 刘志文. 广东民俗大观( 下卷) [C] . 广州: 广东旅游出版社, 1993.

[4] 林惠祥. 论长住娘家风俗的起源及母系制到父系制的过渡[J].厦门大学学报( 社科版),1962,(4).

[5] 乔健.惠东人研究[M] .福州: 福建教育出版社, 1992.

[6] 王承权.中国各民族不落夫家婚俗的比较研究[J] .民族研究,1993,(6) .

[7] 叶汉明. 华南家族文化与自梳风习[A] . 主流与边缘[C] . 北京: 三联书店,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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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伊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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