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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后一批自梳女在佛山,她们为何只想做“剩女”?

 欧星星文 2016-07-24

文 | 佛山文化



清末民初

在珠江三角洲一带

出现了一个特殊的女性群体“自梳女”

她们梳起不嫁

不再受世俗婚姻的束缚

不再依赖男人为生,独立自主

过着自己的头发自己梳

自己的饭自己煮

自己的苦乐自己享

自己的生活自己养的生活

成为名符其实的女性独身主义者


“自梳女”名称来源和岭南习俗有关。过去岭南女子都留长辫,出嫁时,则由女长辈为其梳起,扎成髻,表示已婚。


自梳女选择独身,大多出于自愿,在自梳仪式上,请年长自梳女或自己将头发盘起以示不再嫁人,故有此名。自梳女还被人称为“姑(孤)婆”,年老的称“姑太”。也有的地方称她们为“马姐”或别的什么称呼。


她们住的地方,被称为“姑婆屋”,是自梳女自己凑钱建的,那是她们神秘的生活天地。其布局一般为正中是观音堂,两侧分别是伙房和“百岁屋”(用于停放病重的自梳女),接着就是她们的居室。姑婆屋是不欢迎外人参观的,尤其是男人更不能进入。


自梳仪式


女子一旦决定要做自梳女,须举行自梳仪式。自梳仪式一般在姑婆屋秘密举行。自梳前夕,先择一吉日良时,自梳者先买好新衣鞋袜妆镜头绳及香烛酒肴,以柏叶、黄皮树叶煲水(俗称“香汤”)沐浴。


第二天清早,便到神庙观音菩萨面前,摆开三牲礼品和新衣服,向菩萨起誓。誓毕由年长的自梳女将其辫子梳成发髻(亦有自己挽髻的),边梳边念“八梳诀”:一梳福,二梳寿,三梳静心,四梳平安,五梳自在,六梳金兰姐妹爱,七梳大吉大利,八梳无难无灾。然后更换新衣新鞋,向其他姐妹一一行礼,姐妹们则向她道贺。


仪式结束后,才回家告知父母及家人,并将祭品分给亲友,宣告自己自梳了。经济宽裕的家庭,还须摆酒宴客。若父母较开明的,可先告诉他们,然后请村里德高望重的婶姆、伯娘主持祭祖梳髻仪式,还请来亲朋摆上几桌酒席,以公之于众。后来,在一些地方,仪式简化了,如在肇庆,只要梳起头发,拜观音、吃斋就行了。


仪式后即为自梳女,终生不得反悔,父母也不能逼嫁。她们可住在姑婆屋中,也可居父母家。自梳女的穿戴有一定要求:全身着乌纱(顺德某一自梳女聚居地因此被人称为“乌衣巷”)或上身白衬衣下穿黑布裤,脚穿木屐。从此她们告别那花花绿绿的衣裳,过着茹素礼佛的生活。


自梳因由

自梳女走上“自梳”之路,无论是自愿的还是被迫的,都是一种无奈的选择,个中因由主要有对婚姻的恐惧、家庭贫困或缺乏男性劳力或反抗包办婚姻。




旧时女子嫁入夫家后,除侍候翁姑丈夫、照顾孩子外,还要下田种地,辛苦万分。当时民谣有唱:“鸡公仔,尾弯弯,做人媳妇好艰难;早早起身都话晏(晚),眼泪未干入下间(厨房)。”


那时代的婆媳关系多是极差的,婆婆对媳妇可以任意使唤,甚至打骂,媳妇只能逆来顺受。若丈夫是个瘾君子,那就更惨了,更何况男人还可三妻四妾,所以媳妇是没有地位可言的。


民间有“媳妇捱成婆”之说,意即可以差遣人了,一个“捱”字,包含几多辛酸。


家庭的贫困和做媳妇的辛劳使许多女孩对婚姻产生恐惧而“自梳”。有的出生于贫困家庭的女子,因为负担不起丰厚的嫁妆,父母只好让女儿“梳起不嫁”。有些人家里上无父兄,唯有长女当家,替父母操持家务,抚养弟妹。也有的女孩是为了反抗父母包办婚姻而走上“自梳”路的。


自梳始于顺德


早年均安自梳女在冰玉堂的合影


自梳女在珠江三角洲一带较为常见,且能延续几代人,这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在清代中后期,南海、番禺、顺德、中山等地,蚕丝业发达,需大量雇佣女工,使她们有了自立的经济条件。二是社会对她们这种行为的接受,与地处沿海的广东较早受新观念的影响有关。


据说,女子自梳俗始自佛山顺德。传说很久以前,容奇有一户胡姓人家,养了5个女儿,前4个女儿的婚姻都不幸福。第5个女儿想到姐姐们的悲惨命运将要落到自己的头上,思前想后,决定永生不嫁人,也禀明父母,父母无奈只得含泪答允,依族规,已嫁或终生不嫁的女子不得在娘家过世。


于是父母卖掉一亩桑基,在村头置了间小屋让女儿独居。从此,她自梳发髻,日间帮人采桑叶,晚上帮人做针线活,勤俭度日,从不肯接受家里或别人的接济。


后来村中几个姊妹也仿效她自梳不嫁,来到她的小屋共同生活,奉她为大姐。姊妹们为人帮工,做佣,辛勤劳动,互相照顾,生活虽清苦,但倒也自由。再往后,顺德缫丝女工自食其力,经济可以独立,自梳的姊妹便渐渐多了起来,形成了女子反抗封建婚姻的自梳习俗。


自梳女的生活是清苦的。她们的生活很节俭,多是吃斋,一碗米饭,一碟青菜,一碟豆腐。她们须有一门好手艺,这是她们自立的根本。离开了父母的庇护,也没有丈夫可依靠,她们只能靠自己谋生。


如顺德的自梳女多是到纱厂去纺纱,靠工钱为生;肇庆的自梳女则多在姑婆屋中辛勤劳作,做些手工艺品如草席之类来赚些生活费;广州的自梳女则多靠给大户人家做佣工为生;番禺的自梳女则制些纸筒公仔在七巧节拿到墟上卖。也有些人到东南亚、南洋一带打工,希望能挣些钱回家养老,但很多人最终只能客死异乡。


不落家

“不落家”其实是一种假婚习俗,是一些女子遭父母逼婚而又无法抗争而采取的一种折衷办法,她们与丈夫举行婚礼后却并不同处一室,三朝回门后不再回夫家住,名曰已婚,实则仍是独身。


有些自梳女为解决终老问题,也采取“下嫁不落家”的办法。她们给男方一笔钱物,然后与男方进行假婚:坐花轿,拜堂。但只有夫妻的名义,并不与丈夫同住,有些礼毕就回去,有些则等到三朝回门时再走。但从此都不再到夫家住,以后丈夫可以再娶妻讨妾,女方不会过问,有些自梳女甚至还会资助丈夫钱财,让他讨“平妻”(又称二娘),这期间除非夫家有丧病之事,否则自梳女不会再回夫家。


到自梳女病重时,夫家才将她接回去住,她死后,神主牌会放入夫家祠堂,丈夫的子女则依例祭葬她,算是有了一个归宿。在假婚过程中,为防止假戏变真,自梳女会采取防范措施,如穿上特制的连体衣,身藏剪刀以防丈夫不轨等。若遇丈夫硬来,她们会大喊,这时假扮大妗姐的姐妹就会相助。


金兰契

“金兰契”俗称“契相知”,是自梳姐妹间的一种结拜方式。这一风气据说源于顺德。



反映顺德冰玉堂自梳女的话剧剧照


顺德缫丝业发达时,工厂大量聘用女工,有些自梳女在长时间的相处中,感情日笃,于是选择其中一个特别要好者,结为金兰姐妹。结盟时,双方有礼物互赠并会订立一些契约,有钱人家还摆宴庆贺,热闹得如同婚宴一般。


此后两人饮食起居,形影相随,亲密无间。结盟后,若一方违约,众姐妹会兴师问罪。这种风气后来蔓延到了社会上。


据《中华风俗志》记载:“后庸妇多效之……大家闺秀,亦相率效尤,遂成风气矣。”结为金兰契的双方在生活上互相扶持,在情感上互相体贴。若其中一人故去,另一方可承继其遗产。


自梳女的七姐诞

一年一度的七巧节(农历七月七日,广州人叫“七姐诞”),是传说中的牛郎和织女相会的日子,也是自梳女借以表现手艺和联络情感的重要节日。


在这一节日里,自梳女的活动有两大部分:展示自己的手工艺品和姐妹聚会。


中国最后一批自梳女在佛山

辛亥革命以后,封建制度和习俗彻底破除,自梳这一风俗日渐衰落,新的自梳女不再出现。


直到20世纪30年代,珠江三角洲地区蚕丝业逐渐衰落,年轻女性失去了可以立身的职业,听说到南洋打工收入丰厚,遂结伴前往。许多女性在南洋打工多年,没有谈婚论嫁。到五六十岁时,便买来供品拜祭天地,也就成为了自梳女。这就是中国最后的一批自梳女。



自梳女在玉冰堂内做女红


据羊城晚报2012年12月的报道显示,当时順德全区共有自梳女76名,其中40多名定居均安,年紀最大的已过百岁,最小的也已年迈,很多都曾在南洋打工。


她们在玉冰堂的小日子

按照旧俗,自梳女自梳之后,不能被安葬在娘家,即便是死后,也只能由生前的好姐妹们前往祭奠。为了能在年迈时有养老之处,一些顺德自梳女便共同筹资,开始修建冰玉堂,以便年老有终,并最终于1950年建成。此后一段时间,村里回国后的自梳女,就都住在了冰玉堂里。




后来,随着时代的发展,自梳女又都回到了家人的身边。到上世纪90年代,冰玉堂已经无人居住,开始逐渐成了自梳女们的会馆、集结点。每天,住在附近的姑婆会到这里来坐坐,和姐妹们聊天、打牌。




冰玉堂分左、中、右三座,中座供奉着自梳女们信奉的观音,左、右分别安放着已故自梳女的灵位。楼上木质阁楼,是自梳女曾经的睡眠之处,如今,这里只陈列了当年自梳女的手工艺品、饰品、证书等物件。


自2012年12月25日起,冰玉堂“自梳女”博物馆正式挂牌成立,开始作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对外免费开放。



  


来源:中国广东干部网、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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