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梳女即是决定不结婚的妇女,她们择定吉日,在亲友的众目睽睽之下,穿起华丽的衫裙,在厅堂中先祭祀家神和祖先,接着跪拜父母,然后在神前对着镜子自己把辫子盘为髻形,插花行礼,燃鞭炮,派利是,筵请亲友,从此终身不嫁。 一经梳起,终生不能翻悔,父母也不能强其出嫁,日后如有不轨行为,则会为乡党所不容,遭受酷刑有捆入猪笼投河的下场,还不准其父母家人收尸葬殓,得由“姑婆屋”中的自梳女们以草席和门板收尸。 一张草席还要撕成两半,一半盖尸首,一半遮太阳,姐妹们抬着尸体绕村巡行三周,表示感谢天、地、父母养育之恩,然后将尸体丢下河去。因此在自梳女中流传着一首歌谣:“勤力女,无棺材,死后无人抬,一只床板半张席,姐妹帮手丢落海。”听之令人心酸。 决心“梳起”的女儿则躲开父母,在姐妹辈的自梳女帮助下,先是用“香汤”(柏叶、黄皮叶煮水)沐浴,翌日再到神庙中观音菩萨前起誓结髻,换上祭过观音菩萨的新衣服,与姐妹们互拜接受道贺,仪式之后才向父母家人宣告已经自梳。富有人家还得设席宴客,接受亲友道贺。 自梳女可以接收有宗法关系的徒弟。徒弟必须是自梳女,并终身服侍师傅以尽孝道。双方一旦结成师徒关系就永不翻悔。自梳女身后遗产,除了赠其出庶子女外,由其所收徒弟或金兰姐妹继承。 自梳女晚年十分孤寂,同时还受着封建思想所毒害折磨。一些自梳女为了老死夫家,专找一死人出嫁,付给婆家一笔钱“买门口”,又叫“守墓清”,做死者名义上的妻子,以便将来可以老死夫家。或者在男子死而未葬时,去充当死者之“妻”,披麻戴孝,守灵送葬,谓之“当尸首”。在此之后,翁姑稍有不满仍可将其赶出家门。 一些自梳女还出钱为名义上的丈夫讨小老婆,以便老来有丈夫的儿子养老,死后可以进夫家的祠堂。 有一些少女虽然决心终身过独身生活,但因拗不过父母逼迫,只好采取婚后“不落家”的办法来应付父母。 蓄意不落家的姑娘,在出嫁前夕由知己的先辈姐妹秘密传授对付洞房花烛夜的办法,并由金兰姐妹特制一套防御的衣服,上下相连,夹口处缝固,让新郎无法扯开。还自带一把剪刀以防新郎以暴力相逼时自卫,厉声呼救,好让大妗姐闻声前往救。 不落家的妇女在夫家住满三日后,回门后就不再返回夫家。其夫可以另外娶妻,但在名分上姑娘仍是夫家的主妇,夫家如有红白喜丧之事,还得派人回去以示关照。如遇翁姑或夫婿丧事,必须亲自回去执孝。本人病危将逝要由人抬回夫家待终。弥留期间的饮食、医药及身后费用,均由女家负责,夫家要以主妇之礼仪治丧。死后才成为这家人的祖先,所有遗产留给其夫的妾氏及庶出子女。也有不回夫家而死于“姑婆屋”或尼姑庵的。 自梳女以自己的青春、爱情、家庭为代价换取自由和独立的生活。产生自梳女和不落家的原因很复杂:担心嫁出以后遭受封建宗法制度的压迫,担忧嫁人以后的各种不幸遭遇;因当时南海、顺德县蚕丝业发达,缫丝女工有能力自食其力而不想遭受婚后痛苦;贫穷人家负担不起嫁女的丰厚嫁妆;因等待兄长结婚耽搁了自身结婚年龄而不得不自梳的;决心留在家中照顾双亲;有认为结婚是可耻的事的心理。 在中山,自梳女都是勤劳智慧兼备者,其决定不嫁的原因,大致因为一是长女决计辅助主持家务,二是反抗封建婚姻或情郎有变,三是家族有世代相传由亲侄女梳起接代姑婆的规矩。 在这各种原因中,珠江三角洲资本主义工商业尤其是缫丝业兴起,乡间女子有条件自食其力是主要的原因。由此种种原因,百余年间自梳风气延绵不断。 20世纪50年代初,南海西樵杏头乡全乡15232人,就有400余个自梳女。在南海西樵山下,自梳女们百余年前在官山城区建起了一座益善堂,百余年来,曾有300多名自梳女在这里“买位”安度余生,最多时住过40多位自梳女。 广州棠下自梳女梳起之后,不同于顺德、南海的自梳女搬出家门自立,仍住在娘家,辛苦劳作为家人,这反映了当时棠下的宗族管理管束并非太严,与当地的农耕经济方式也有一定的关系。 大约在清道光年间,兴起自梳女至广州、上海等地当佣工,逐渐发展至出香港、南洋各国。从1830—1942年百余年间,仅中山古镇、海洲、曹步三大自然村外出至香港及南洋一带充佣人者数以千计,其中80%以上是当住家工,称“妈姐”。不少人还学会外语充当了富户的管家“妈姐”。 顺德在海外南洋的自梳女有两三千人,均安沙头就有数百人。旅居海外的自梳女希望老时能叶落归根,1951年,她们筹款在家乡建成了第一间自己的安老院——冰玉堂,建成后入住的最高峰是1978年,当时有30多人入住,设有大食堂,极一时之盛。而今已人去堂空。 自梳女这种畸形的婚俗在新中国成立后自行消失。这与新中国成立后万象更新,尤其是第一部婚姻法公布以后,妇女的社会地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有直接的关系。 #历史故事君##历史冷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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