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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让贪官后代做穷人

 上山虎888 2015-01-14
“夫吏治不清,民何以安?”雍正治官,素以“严明”著称。
    雍正9岁随父巡行,19岁随父征战,21岁封贝勒,22岁建府参与政事,但直到45岁方登帝位。用他的话说,“朕在藩邸四十余年,凡臣下之结党怀奸,夤缘请托,欺罔蒙蔽,阳奉阴违,假公济私,面从背非,种种恶劣之习,皆朕所深知灼见”,所以,“朕欲澄清吏治,又安民生,故于公私毁誉之间,分别极其明晰,晓谕不惮烦劳,务期振数百年之颓风,以端治化之本”。
    登基第一个月,雍正即果断地下达了全面清查亏空的谕令。谕令要求,各省督抚将所属钱粮严行稽查,凡有亏空,3年之内务必如数补足,毋得苛派民间,毋得借端掩饰。如 限期,从重治逾罪。3年补完之后,若再有亏空决不宽贷。
    文献记载,至少有2100多名官员因此而被革职、抄家。如雍正的十弟、十二弟皆因任上亏空而变卖家产补亏。《红楼梦》作者曹雪芹的家庭和他的姑父苏州织造李煦也是因任上亏空而被抄了家,连他们的亲戚、子弟的家也不放过。“丝毫看不得碍于情面,务必严加查处。把贪官追得水尽山穷,叫他子孙后代也做个穷人,方符合朕的本意。”
    雍正登基前及登基初,地方官须按规定向上司馈送礼金。山东巡抚黄炳奏曰:“规礼不除,吏治难清。”雍正元年发出上谕,禁止钦差接受地方官馈赠,督抚也不得以此向州县摊派。对于贪恋规礼的官员,一经发觉,严加处理。同时,雍正还清理和取缔“部费”(相当于中央官员的回扣)。
    遇上雍正皇帝,官员们够倒霉了,尤其是贪官连“死路”都没有——死了也不放过!雍正四年(1726),广东道员李滨、福建道员陶范,均因贪污、受贿、亏空案被追查而畏罪自杀。雍正下令,找他们的子弟、家人算账。雍正说:“这些人自知罪大恶极自身难保,就想一死抵赖,借死保住财产,让子孙后代享用,这是万万不行的。”
    对此,乾隆时期的史学家章学诚在《文史通义》中评论雍正此项改革时说:“我宪皇帝澄清吏治,裁革陋规,整饬官方,惩治贪墨,实为千载一时。”后世评论“雍正一朝无官不清”。宠臣年羹尧被封为抚远大将军,加太保。他自恃位高权重、皇上宠信,逐渐骄横跋扈、贪赃纳贿,雍正断然将年羹尧革职抄家,赐其自尽。
摘自《文史博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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