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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三转” 明确定位 夯实基础

 庸庸学馆 2015-01-15
坚持“三转” 明确定位 夯实基础--省直纪工委积极探索机关党支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更好发挥作用的机
【发布时间】:2014-04-09  【发布人】:侯静  【部门】:纪工委  【阅读人数】: 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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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中共贵州省纪委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444

 

 

坚持“三转” 明确定位  夯实基础

——省直纪工委积极探索机关党支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更好发挥作用的机制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必须时俱进增强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作为机关基层党组织,党支部也应顺势而为,积极承担起党章赋予的职责,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引导广大党员积极投身改革事业,为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积极贡献。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以及中纪委“三转”精神,省直纪工委积极探索机关党支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如何更好发挥作用的机制,并选择了部分机关党支部进行调研,通过共同分析问题症结、交流工作体会、梳理工作思路、探寻工作方法,为在省直机关开展试点“探路”。

一、问题由来。长期以来,省直纪工委在查办案过程中,一直感到作为机关基层党组织,尤其是党支部在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上作用发挥不够,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明显。当党员干部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时,我们不禁要问,在一个党员干部一步步走向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犯罪的过程中,我们的党支部在哪儿?做了什么?发挥了什么作用?通常情况下,机关党支部的作用发挥仅限于收缴党费、组织学习等,支部活动往往形式大于内容,效果甚微。

基于这样的感受和判断,在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升到新的战略高度以及中纪委对各级纪检监察机构提出“三转”要求的背景下,作为省纪委和省直机关工委领导下的机构,省直纪工委必须切实找准定位,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既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又要从机关党组织的角度出发,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引导和管理,使党员干部少犯错、不犯错。因此,我们一直力图寻求一条能使党支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真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有效路径,将支部作用的发挥贯穿到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的方方面面和业务工作中,督促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在基层党组织中切实形成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有效机制和方法,真正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积极探讨。如何打开这样一个突破口?经过认真思考和筹划,省直纪工委决定先就这一课题的可行性和有关单位的积极性进行调研,积极寻找合适的试点单位。经过广泛比较选择,考虑到省检察院在基层组织建设上有较好基础,纪工委一行三人由晁农书记带队,于3月26日下午到省检察院,就课题的可行性与省检察院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以及部分支部书记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从交流情况看,大家都对这一课题很认同,积极性很高,认为在当前一些单位和部门党建工作行政化、形式化趋势较突出的情况下,建立健全这样的机制,不仅会对各级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以及业务工作等起到重要促进作用,也为解决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面临的问题找到了切入点和突破口,必将进一步调动和激发支部书记在工作中的正能量,为“一岗双责”有责可履、有责必履提供有效机制保障,真正实现党建和业务工作的有机统一,赋予党建工作“灵魂”和真正深厚的内涵,意义重大。

大家还就建立试点的几个关键问题进行了探讨,一是认为党组(党委)的重视和支持是先决条件。要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探索发挥支部和支部书记在参与机关有关工作和事务中的作用,如赋予他们在对本部门党员的考核、评价、奖惩、升职等事项中应有的话语权。同时,按照“权责”对等原则,支部和支部书记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二是支部要有一个好的带头人。党支部书记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较强的人格魅力,能够做到以身作则,能够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三是组织健全,在领导班子、党员队伍、工作业绩以及群众反映等方面有一定基础。这既是基本要求,也是要打造的勤政廉政党支部的基本目标。

三、下步打算。通过与省检察院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和部分支部书记的交流探讨,更加坚定了我们开展这项工作试点的信心和决心。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寻求与有关单位党组(党委)的最大公约数,积极争取支持,力争年内在省直机关建立一两个这样的试点,并根据机制运转和作用发挥情况,认真做好经验总结,不深化和完善,尽快在省直机关进行推广。同时,衷心希望省直各单位以及纪检监察机构与我们一起努力,可按照我们提供的思路自行尝试,也可与省直纪工委进行联系沟通,大家群策群力,一起为省直机关抓基层、打基础工作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有益尝试。

 

 

 

 

报:省纪委领导,省纪委(监察厅)办公厅、综合室、研法室、宣教室、干部室

送:工委委员、工委在职副厅级以上领导

电子邮箱:gzszjgw1428@163.com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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