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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财会】存货增值税控制指标如何实际运用

 第①村 2015-01-17

【税务财会】存货增值税控制指标如何实际运用


  存货增值税控制指标,是分税种案头分析中经常涉及的项目,类型为内部指标(根据企业自身的财务数据计算获得,无需外部标准参照),包括进项税额控制值与应纳税额控制值。

  进项税额控制值为理论上企业当期可以抵扣的税额上限,比较的对象为实际抵扣的货物进项税额(剔除固定资产部分);应税劳务(如运费、维修加工费)则根据是否计入存货成本加以判断,计入则包括在内,不计入则剔除。

  应纳税额控制值为理论上企业当期应该缴纳的税额下限,比较的对象为实际应纳税额。

  文中就商业和工业企业分别举例,分步骤具体介绍指标用法,所引数据均为真实业务,文中隐去企业名称和发生年份。


案例1


  某化工产品批发企业相关财务数据:销售收入3000676.21元,销售成本2878269.47元,期初存货285812.31元,期末存货216984.82元,实际抵扣进项税额525452.02元,实际应纳税额5457.46元,上期留抵税额0。


进项税额控制值测算

  

  1.进项税额控制值=外购控制值×适用税率=(销售成本+期末存货-期初存货)×适用税率=(2878269.47+216984.82-285812.31)×17%=2809441.98×17%=477605.14(元);

  2.进项税额控制值-实际抵扣进项税额=477605.14-525452.02=-47846.88(元),结果<0,说明测算值异常。

  

应纳税额控制值测算

  

  1.应纳税额控制值=(销售毛利-存货增量)×适用税率-上期留抵税额=(销售收入+期初存货-销售成本-期末存货)×适用税率-上期留抵税额=(3000676.21+285812.31-2878269.47-216984.82)×17%-0=191234.23×17%-0=32509.82(元);

  或者:应纳税额控制值=销售收入×适用税率-进项税额控制值-上期留抵税额=3000676.21×17%-477605.14-0=32509.82(元);

  2.实际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控制值=5457.46-32509.82=-27052.36(元),结果<0,说明测算值异常。

  

数据一致性验证

  

  实际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控制值≠进项税额控制值-实际抵扣进项税额,说明验证不一致,数据真实性和可信度存疑。  


案例2


  某纸塑包装企业财务数据:销售收入18065009.12元;销售成本17369992.20元;期初存货1439366.33元;期末存货1444558.86元;计入生产成本的职工薪酬、折旧、摊销部分分别为694384.34元、180431.40元、0,实际抵扣进项税额2877170.68元,实际应纳税额193881.04元,上期留抵税额0。

  

进项税额控制值测算

  

  1.进项税额控制值=外购控制值×适用税率≈(销售成本+期末存货-期初存货-生产成本中的工资、折旧、摊销部分)×适用税率=[17369992.2+1444558.86-1439366.33-(694384.34+180431.40+0)]×17%=16500368.99×17%=2805062.73(元);

  2.进项税额控制值-实际抵扣进项税额=2805062.73-2877170.68=-72107.95(元),结果<0,说明测算值异常。

  

应纳税额控制值测算

  

  1.应纳税额控制值=(销售毛利-存货增量+产品增值)×适用税率-上期留抵税额≈(销售收入+期初存货+生产成本中的工资、折旧、摊销部分-销售成本-期末存货)×适用税率-上期留抵税额=[18065009.12+1439366.33+(694384.34+180431.40+0)-17369992.20-1444558.86]×17%-0=1564640.13×17%-0=265988.82(元);  

  或者:应纳税额控制值=销售收入×适用税率-进项税额控制值-上期留抵税额=18065009.12×17%-2805062.73-0=265988.82(元);

  2.实际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控制值=193881.04-265988.82=-72107.78(元),结果<0,说明测算值异常。

  

数据一致性验证

  

  实际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控制值=进项税额控制值-实际抵扣进项税额,说明验证一致,数据基本真实可信。

  上述两个指标,若比较结果≥0,均说明测算值正常;若比较结果<0,但绝对值<10,也应视为正常,多为计算转换所致;验证值尾数误差忽略不计。计入生产成本的职工薪酬、折旧、摊销(产品增值)部分不能直接从公共财务报表中取得,需要查询企业账册,建议在一年一度的税收调查中专列项目反映。依通常经验,企业最终补缴的税款都会超过测算的异常值。

  分析进项税额控制值,应重点考察企业是否虚抵、多抵进项或者发出商品未转成本、未计存货。

  此指标商业部分是原型公式,运用已久;工业部分由笔者加以创新,敏感度更高。案例2中,若按原型公式,测算值正常(17369992.20+1444558.86-1439366.33)×17%-2877170.68=76610.72(元),工业公式则不但测算值异常,而且明显有所放大(-72107.95元)。

  比起风险识别报告中的进项税额控制值差异率(相对值),此指标(绝对值)更显简单直观、更易理解。案例1中,进项税额控制值差异率=(进项税额控制值-实际抵扣进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477605.14-525452.02)÷525452.02=-9.11%,常常让人云蒸雾绕,不看说明就无法确切知晓,指标如何计算、结果是否正常。

  分析应纳税额控制值,应重点考察企业是否隐瞒收入、是否多转成本,结合行业毛利率与行业税负率等外部指标,效果更佳。

  此指标由笔者首创,公式原理以及理想模型测试与验证部分,详见拙文《存货增值税控制指标初探》(已收入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发展与行业学术论坛丛书——国税卷》)。

  分析数据一致性,需要特别注意,风险识别报告中的数据有时不能直接沿用,必须进行还原计算。更简捷的处置是:销项税额只取销售收入乘适用税率值;实际进项税额剔除与存货无关的因素;实际应纳税额为二者相减而得。

  这套指标与公式,属于存货与税额流转中的逻辑性测试,只起提示方向的作用,并不追求绝对精确。测算值异常,必定存在问题;测算值正常,也不代表可以高枕无忧,仍须结合其他指标,综合考量。若善加利用,一定会在纳税评估或税务检查中有所作为。


(作者:刘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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