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命可以同价了同命可以同价了 (侵权责任法一大亮点)
侵权责任法一大亮点:同命可以同价了 从过去这些年的实践中我们已看到,面对侵权事件,法律法规要么浅尝辄止,要么无所适从。现在好了,有法可依了。《侵权责任法》有十大亮点,今天先说第一大亮点: 可以同命同价了 第十七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即同一车祸遇难,不同户口性质的市民农民赔偿数额可以相同了。 这几年,关于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问题,可以说民众是怨声载道,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发布之后的赔偿标准,关于死亡赔偿金这一项,一直是以户口为界限,城镇户口是按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20年,农民也是按其人均纯收入赔偿20年。曾经有件重大交通事故,一辆车中有两人丧生。但这两个被害人的户口不同,一个是城市,一个农村。这两个人的死亡赔偿金差别可就大啦!!! 假设这个案子是发生在青岛市,于今年6月判决,那么赔偿的标准就是: 城市户口的:20464元x20年=409280元; 农村户口的:8509元x20年=170180元 如果发生在山东其他地区,那么赔偿的标准就是: 城市户口的:17811元x20年=356220元; 农村户口的:6119元x20年=122380元; 如果这个案子发生在2010年7月1日之后,那么: 城市户口的、农村户口,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是:同样了 律师提醒:《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的这一规定,从立法上厘清了“同命同价”的涵义,在同一侵权行为中死亡的受害人,不受城市户口、农村户口等身份不同的限制,可以得到相同数额的死亡赔偿金。比如,一辆大客车发生车祸,车上多人死亡,在对死者赔偿时,不因其是城市户口或是农村户口的不同,死亡赔偿金而有所不同。 同时要注意,获得相同数额死亡赔偿金,有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即“同一侵权行为”及“多人死亡”,否则不适用该条文。比如,在两起车祸中,分别死亡的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则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区分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不同身份,确定不同的赔偿标准,即“同命不同价”的法律依然适用。 总之,《侵权责任法》的这一大亮点,在同命同价问题上是迈出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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