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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命可以同价了

 文浩律师 2015-01-19

同命可以同价了

同命可以同价了

(侵权责任法一大亮点)


侵权责任法一大亮点:同命可以同价了

20091226,我国《侵权责任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将于201071起施行。从2002年初次审议至今,时隔七年,这一曾被搁置的法律终于出台。面对产品、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环境污染,甚至是网络诽谤等侵权案件,法律法规终于不再沉默。据统计,2007年,全国法院受理侵权纠纷等一审案件98万多件,2008年达到103万多件。

  从过去这些年的实践中我们已看到,面对侵权事件,法律法规要么浅尝辄止,要么无所适从。现在好了,有法可依了。《侵权责任法》有十大亮点,今天先说第一大亮点:

  可以同命同价了

  第十七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即同一车祸遇难,不同户口性质的市民农民赔偿数额可以相同了。

这几年,关于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问题,可以说民众是怨声载道,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发布之后的赔偿标准,关于死亡赔偿金这一项,一直是以户口为界限,城镇户口是按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20年,农民也是按其人均纯收入赔偿20年。曾经有件重大交通事故,一辆车中有两人丧生但这两个被害人的户口不同,一个是城市,一个农村。这两个人的死亡赔偿金差别可就大啦!!!

假设这个案子是发生在青岛市,于今年6月判决,那么赔偿的标准就是:

城市户口的20464x20=409280元;

农村户口的:8509x20=170180

如果发生在山东其他地区,那么赔偿的标准就是:

城市户口的17811x20=356220元;

农村户口的:6119x20=122380元;

如果这个案子发生在201071日之后,那么:

城市户口的农村户口,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是同样了

  律师提醒:《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的这一规定,从立法上厘清了“同命同价”的涵义,在同一侵权行为中死亡的受害人,不受城市户口、农村户口等身份不同的限制,可以得到相同数额的死亡赔偿金。比如,一辆大客车发生车祸,车上多人死亡,在对死者赔偿时,不因其是城市户口或是农村户口的不同,死亡赔偿金而有所不同。

同时要注意,获得相同数额死亡赔偿金,有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即“同一侵权行为”及“多人死亡”,否则不适用该条文。比如,在两起车祸中,分别死亡的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则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区分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不同身份,确定不同的赔偿标准,即“同命不同价”的法律依然适用。

总之,《侵权责任法》的这一大亮点,在同命同价问题上是迈出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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