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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乐君】什么是同命不同价?法院终于开始同命同价 河南高院试行人身损害城乡一体化标准 是法治理念的进步

 牛天海 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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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命不同价

“同命不同价”是指在一些案件中,由于受害者城乡户籍的不同,所得到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数额相距甚远的现象。这种制度中国死亡赔偿制度中一直受到质疑。2009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详解了中国的侵权责任法律制度,并就死亡赔偿中“同命不同价”的问题明确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同命不同价”指 生命不能和钱财 来衡比。

中国各地相继出现了一些在同一侵权行为中死亡,受害人因户口不同而获得的死亡赔偿费相差巨大的情况。例如2006年,重庆市发生一起车祸,3名搭乘同一辆三轮车的花季少女不幸丧生,两个城市女孩各得到了20多万元赔偿,而另一位农村户口的女孩所获赔偿只有9万元,不及前者的一半。

因为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的不同,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赔偿标准间的差异也很大,在2003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以2006年为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759元,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为3587元,据此计算,城乡居民死亡赔偿金可相差16万多元。这条规定常被视为“同命不同价”的问题根源。

在中国侵权类案件中,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中不少涉及到死亡赔偿问题。其中,“同命不同价”一直是公众极为关心的话题。中国死亡赔偿标准一直是“各自为阵”。同样的案件,省区市之间实施的标准可能不一样;省区市和所辖各地的标准可能也不一样;同一省区市内的各个地方标准也不一样。同样是生命,但获得的赔偿额相差甚远,确实很不公平,这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然而,在追求“同命同价”的过程中却产生了另一种极端———不论在矿难中,还是在工程事故或者交通肇事中,所有生命一律赔偿20万。这样一视同仁、不分你我的赔偿标准是否就是我们所崇尚的“公平”呢?中国的城乡之间在经济社会发展等各个方面都存在着巨大的差距,相同的金额在农村可能颇为富足,可在城市却只能解燃眉之急。这便是绝对公平所导致事实上的不公平。每个人的生命固然是平等且无价的,但既然民事赔偿的是经济损失,不同人的死亡带来的“经济损失”,却各有不同。在判定民事赔偿时,不能不兼顾这种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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