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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分享答题攻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小知识

 丁R文章摘录 2015-01-19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日常办理的小常识:

一、在本市范围内变换工作单位

参保人在本市范围内变换工作单位,本人不用办理转移手续,原用人单位办理停保,新用人单位人理参保手续后保险关系直接转移。

二、在广东省范围内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1、转移条件

粤府办[2008]76号文件,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不同地区(地级以上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都可以办理省内转移。

2、转移内容

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储存额,有视同缴权益的要转视同缴费账户金额。

三、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1、转移条件

根据国办发[2009]66号文件,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转入: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户籍所在地为东莞市的且已经在我市参保人的;

(3)经组织批准调动且已经在东莞市参保的;

(4)参保人的待遇领取地为东莞市的。

注:当跨省转移的参保人不符合以上其中任何一个条件,无法办理转移的,则由原参保地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保险账户,待参保人再次跨省就业或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应按规定办理将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至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的相关手续。

2、转移内容

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以及1998年1月后按个人缴费工资的12%计算的保险基金。

四、转移手续

1、打印参保凭证:

参保人需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一份;凭证打印可以代办,代办人须提供委托书和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代办人及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前来办理。

2、申请转移:

参保人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或者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携《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五、转移流程

打印参保凭证→申请转移→发出接收函→转移→办结通知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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