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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就业如何办理养老保险?

 谈笑樯橹灭 2022-09-26 发布于江西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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