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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工信部印发钢铁行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zhw9888 2015-01-22


1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印发钢铁、石油和化工、建材、有色金属、轻工行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节〔201513号),钢铁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正式发布。

实施方案计划在2020 年前,建设和改造完善钢铁企业能源管理中心100 个左右,实现在年生产规模200 万吨及以上的大中型钢铁企业基本普及能源管理中心。

根据前期能源管理中心试点建设经验,为保证实施效果,参与本实施方案的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主要生产工艺技术及设施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企业年生产规模200 万吨钢及以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低于60 万吨标准煤。

3)具备一定的自动化基础条件,或经过适应性改造能满足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系统对数据采集的要求。

4)具备完善的财务监管制度,并确保在能源管理中心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资金使用进行有效监管。

方案指出,建设企业能源管理中心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符合基本要求的企业可向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提出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备案申请,并提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地方节能监察机构等)出具的基础能源消费报告,报告应包括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前企业的基本生产运行情况、能源消费情况、节能工作情况等内容。备案完成后,企业参照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自主建设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后,企业可按照属地原则向当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能源管理中心基本建设内容、运行情况、节能效益、经济效益、信息上报情况、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情况、投资决算等内容。

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根据支持范围和条件,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备案,并进行验收审查,根据验收结论,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各地工业主管部门利用国家已出台的促进企业节能减排的各项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对通过验收的企业给予奖励或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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