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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丢失"的隐蔽积累性风险不可小觑丨深度

 haosunzhe 2015-01-24

导读
  杭州联合银行42名客户近1亿元存款资金丢失事件,还在持续发酵。经公安部门侦破,已确定为内外勾结诈骗存款资金案件。相信随着案件侦破与审理的深入,还会有更多细节被披露出来。毫无疑问,此事件对于杭州联合银行现实经营和未来生存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其影响的程度,将主要取决于案件本身的“存续时间长短、涉及范围宽广、手段方式繁简和资金数额大小”等因素。
  笔者认为,当下,在我国金融生态“链条”中,“存款丢失”现象绝非杭州联合银行孤案(又有酒鬼酒公司暴出5亿元“存款丢失”),而且对于其隐蔽性和趋势性积累风险的危险和威胁,万不可小觑,不能低估、麻痹和懈怠。

这种隐蔽性、趋势性风险的积累,主要由“存款丢失”过程中的三个“交织”所决定:
  账内业务与账外操纵交织。到上年末,我国人民币存款余额已突破110万亿元。如此巨量的存款资金,从具体操作层面上讲,就为形形色色的账外操纵,提供了腾挪空间、利用条件和冒险可能。而且,在账内业务遮掩下,账外操纵的隐蔽性更强,被市场识别和发现的难度更大。杭州联合银行个别员工,诱导存款人二次输入密码,就完成了从账内业务到账外操纵的性质蜕变。因为存款被操纵,虽然存款人手中握有存款凭证,甚至还拿到了从银行端打印出的“对账单”,存款人以为是存款,而实际上已游离出银行账务体系,成为了账外和漏失资产,变成了 “鸳鸯”存单。如果没有存款人提前支取的偶发因素触碰,账内业务被人为操纵于账外的行为,就始终难以暴露和发现。这一过程说明,市场尤其是商业银行对于“存款丢失”现象,无论从静态对象还是从动态过程上,由于缺少判断和管控的清晰目标、确定要素、基本标准、相对“标尺”和有效手段,其行为的选择和管理的实施,基本上处于被动与尴尬之中。问题的关键是,正是这种“被动”和“尴尬”使然,积累了一个风险的“无底洞”:我国金融体系中究竟有多少“丢失存款”,谁也说不清楚、谁也难说清楚。

  合法形式与违法行为交织。深入分析杭州联合银行 “存款丢失”过程,形式上少有不合法的地方,但结果则走向了诈骗犯罪。这中间,合法过程向违法结果的转化,所具有的若干诱惑性、隐藏性和麻醉性因素,支撑了这一“转化”的延续和效应放大。一方面,犯罪分子始终利用了商业银行金字招牌的平台,并以这一合法形式的掩饰,从事诈骗资金的违法行为。从本质上讲,它们能够完成“拆东墙被西墙”的“存款丢失”腾挪,主要是利用了客户对商业银行的高度信任与充分依赖;另一方面,我国金融生态中利率市场化程度不高,客观并存的不同资金价格体系(商业银行资金价格、影子银行资金价格和民间借贷资金价格)的现实,加上无风险利率水平趋势性走高的挤压与比较效应,既为“存款丢失”的违法行为实施,提供了侥幸的冲动和冒险的空间,又为存款人的理性判断,增加了现实的迷惑和诱惑的动力。这种合法形式下夹杂违法行为的“存款丢失”过程,使得金融风险在叠加中变得更为复杂和隐形。


  严密系统与脆弱漏洞交织。经过市场经济近40年的洗礼,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运行系统,已经十分完善、规范和严密。有些方面和领域,还处于全球领先位置。在此过程中,对于“人”尤其是商业银行员工的管理,则显得相对滞后、相对机械和相对不力。杭州联合银行“存款丢失”事件,给我们最现实、最重要、最客观也是最有价值的警示是,一旦“人”出了问题,再先进的系统也不堪一击。市场包括相关管理当局,对于商业银行严密系统无效和无用的疑惑,其实与系统本身并无多大关系。犯罪分子并没有击破这一系统(实际上根本无能力也不可能击破),更不是这一系统的无效和无用。准确地讲,是其利用了这一系统,而且利用的效用高得惊人,既方式简单,又成本低廉。仅仅采取勾结商业银行员工的方法,通过关键环节上的“一个人冒险与赌博”来完成。这种以“人”的行为变异,“嫁接”于严密技术系统后产生的风险,具有更大的欺骗性、躲闪性和毁灭性。


  总之,在“交织”状态下产生的“存款丢失”,具有“隐藏中积累、暴发中恐慌和破坏中传染”的风险特质。存在两种基本状态:就是“存款丢失”未暴露前,表现为风险的离散性和分割性状态,常常是看不见摸不着,麻醉和麻痹着市场;“存款丢失”被暴露后,表现为风险的裂变性和恐慌性状态,出现毫无逻辑关联的风险溢出。杭州联合银行“存款丢失”事件,暂时没有出现后一种状态,主要是因为“存款丢失”的暴露充分程度不够,以及及时采取了自我救赎(先行存款资金垫付)行动,二个方面因素的叠加发挥了抑制作用。笔者认为,当商业银行自我救赎无能为力时,当“存款丢失”的现象充分暴露时,风险的市场“传染性+恐慌性”就一定会发生,并将形成一股巨大力量,可能引爆金融生态中的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


  “存款丢失”隐蔽性积累风险的后果是,在商业银行体系运行中,直接或间接滋生了“银行中的银行”、“有形银行中的无形银行”这一市场“怪胎”。可怕的是,谁也不知道它究竟有多大?究竟有多重?就像“击鼓传花”一样,只要其依附商业银行变异行为的“鼓点”不停,它就能隐形且周而复始地运行下去。这些,对于我国金融生态基础的“空心化”、结构的“失衡化”和机制的“扭曲化”,将产生“蚂蚁毁堤”般的危害与威胁。


  “存款丢失”现象,虽然隐蔽,但也并非无迹可寻。同正常的商业银行存款行为与现象相比,它总会以某些特定的因素,若隐若现、若明若暗、若即若离地存在于资金流动过程之中,尤其是存款人的行为选择之中,而且还会表现出某些特定因素的诱惑和特别内容的限制。比如,杭州联合银行“存款丢失”事件中,犯罪分子向存款人支付10%以上的利率,而且采用随即支付现金的方式。这违背了一年期存款利率3.3%的政策上限,并有悖于利息到期支付的常规。与此同时,对于存款人不开通短信提示业务、不得查询、不得提前支取等“六不协议”的限制,就是法罪分子不得己露出的“尾巴”。


  防范“存款丢失”的金融风险,尤其是防范因为风险隐蔽性积累可能产生的传染性裂变风险,需要从意识到行动、体制到机制、管理到文化、重点到特色上,未雨绸缪,时不我待,开展系统性和细致性的工作,把握好四个环节:一是加强投资者教育。培育和引导存款人树立“风险与收益对等”的基本理念,力求做到对于市场中存款现象合法与否的客观判断,对于商业银行行为真假与否的有效识别,保持对于自我权利保障与权利诱惑选择的基本理性,建立阻拦“存款丢失”的前提性基础;二是创新信息化共享。在坚持存款保密原则基础上,要从双向(商业银行与存款人)发起上,创新存款人信息动态共享的机制,主要是对于存款存续状态下的“查询、确认、变更、转让、挂失、支取和终结”等,做到及时、安全和便利。并形成对于存款人开放透明,对于其它人封闭保密的运行状态。用动态化存款人信息的互动机制,钳制随机性的不法存款行为。存款人即便被骗,也能快速醒悟并有效纠正。优化阻挡“存款丢失”的常态性机制;三是强化操作性保护。针对不法存款行为的反常特征,完善技术系统和操作过程的自我保护、自我发现和自我警示功能。诸如对跨区域存款人某一阶段的集中存款现象,存款人大额存款“即存即取”现象和存款人频繁开户、销户现象等,实施操作系统的技术性提示或保护手段,并相应建立与这些技术性保护手段相适应的各类动态管理工具。培育阻隔“存款丢失”的原生性动力;四是严格人员管理。商业银行在加强员工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的基础上,要从管理和机制的制衡上,保证员工行为的守法、敬业、高效、安全和诚实,避免因为“一个人冒险与赌博就能完成”的制度尴尬、机制漏洞和经营损失。(来源:中国资本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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