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银行存款消失,钱去哪了?

 飞天保龄 2015-01-29

银行存款消失,钱去哪了? 

[转载]银行存款消失,钱去哪了?近3个月以来,媒体频频曝出储户银行卡里的存款不翼而飞事件,引发广大储户担忧,并引起监管层的高度关注。存款失踪银行是否担责?如何追回损失?

    媒体曝出多种原因

    近期接二连三曝光的银行存款失踪案,正挑战人们最基本的“安全神经”,让公众对银行的信心产生动摇。而其原因可谓多种多样。

媒体曝出多种原因

  •  

    一、不法分子与银行“内鬼”合伙冒领,去年2月14日,杭州联合银行古荡支行一名储户存折上的200万元存款在其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划走。经查,该案嫌疑人通过勾结银行内部工作人员,以高息诱骗储户存款,随后盗取储户存款,从而收取利益;

  • 二、储户遭遇“忽悠”销售,部分存款变“保单”;据某国有银行知情人士透露,柜面人员以各种方式变相销售保险、基金等产品,也是存款“失踪”的原因之一。“保险或理财销售人员往往和银行柜台人员串通,‘忽悠’销售产品以分享提成。 ”安徽一家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负责人透露,有些高息存款其实就是非法集资,即柜员违规将储户存款直接转账给缺钱的企业,从中赚取“中介费”。

  • 三、系统缺陷、信息泄露,导致存款被盗取。“存款丢失还与银行票证系统有缺陷,或存款人信息泄露有关。”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继承说。

  • 四、职务侵占,存款被挪用去理财、搞房地产开发。例如,被海外“追逃”回国、2014年被判刑的某银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就与同伙非法占用26家存款单位276笔存款,共计28亿元,造成实际损失8亿余元;某银行珠海九洲支行原行长刘某也曾因挪用格力集团1亿元存款,与他人用于房地产开发、理财被判刑。

    存款消失谁负责?

    “存款丢失后,大家最关心的是能否索赔追回。”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玉平说,现实情况是,“几乎不可能”。

  • 储户:索赔困难重重

    面对存款冒领、丢失等质疑,多数商业银行往往将责任推到员工个人甚至是“临时工”身上。

  • “确定是银行、储户还是员工个人的责任十分困难。”刘继承律师说。安徽一些遭遇“存款变保单”的邮储银行储户反映,误导销售多发生在偏远地区,柜台人员甚至折叠存单只露出签名栏,直接让警惕性不高的储户签名。

  • 有些银行声称冒领人提供了储户姓名、开户时间、账号及住址等信息,因此责任在于储户泄露了个人信息。“但从因果关系来看,信息泄露不能说明储户一定存在过错,银行方面同样可能造成储户信息泄露,直接导致存款丢失。”徐玉平律师说。

  • 存款丢失后,获赔更是艰难,扯皮数年的情况司空见惯。2008年,储户张某将900万元存入工商银行江苏扬中支行。存款到期后,却发现已被银行营业部主任何卫华转走,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经过6年诉讼后,2014年,二审法院认定银行无过失。

  • 专家:不能一概而论

    中国诉讼法学会会长、清华大学教授张卫平表示,银行该不该承担责任,不能一概而论。储户与银行具体是何种法律关系,还是根据具体的案例来分析,“如果储户的钱是存在银行,银行应该是有责任;如果确定是银行内鬼的话,银行得承担责任。其他的情况得另行分析,得分析具体的法律关系。”

  • 按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冰2013年对中国近年来相关法院判决和公报的总结,可以确定中国法院认为,对于此类案件应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持卡人既必须证明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对非授权交易的完成本身有责任,存在违约行为;又要证明银行对非授权交易的发生有责任,即在交易全过程中存在着诱发此一非授权交易的过错。持卡人如果不能完成这两步证明责任中的任何一步,都只能自己承担损失。如果“非授权交易”出于储户自己的疏失,比如让人窥探到账号密码等,损失就只有自己扛。

  • 在实际中,商业银行却频频要求消费者自己取证,否则对“丢钱”不负责。“存钱时说国有大行最可靠,还有监测系统等‘高科技’保护,丢了钱又来找储户要证据、要录音。”广东一家上市公司财务总监表示,对类似案件应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由银行自证没有过失。

  • 一位银行业内人士坦言,在没有书面证据和录音的情况下,销售人员往往不承认存在误导,因此也需要督促银行完善合同监管,建全可疑交易监测系统。“现在一些基层员工甚至私下和保险公司等第三方展开‘合作’,并享受提成,银行方面至少应当为监管不力承担责任。”

    应如何避免?目前司法机关正加紧制定相应的解释细则,有望明确存款类案件违法主体的责任。

  • 储户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中国银行法学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强力教授表示,首先,储户要有安全防范意识,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恪守安全防范的义务,不要轻易向陌生人透露自己的身份信息;按照商业银行法有关法律规定来参加金融存款活动,按照银行规定的存款、取款程序进行操作,要提高警惕。

  • 其次,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这些可以收取存款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措施,包括规章制度的建立,安全系统漏洞的补充、技术上或者制度上漏洞的防范。此外,要加强银行员工的职业教育和道德风险教育,“尤其是法制教育,强化他们的法律责任意识”。

  • 监管层督促银行加强管理

    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曾就储户存款消失一事表示,银行在日常经营中必须加强自身管理,更加有效地保护存款人,同时更加有效地防范各种针对存款人的犯罪行为,保护储户存款安全。发生了存款消失案件后,需要调查,是因为银行管理漏洞还是信息系统漏洞,还是因为有个别社会犯罪分子和银行工作人员相互勾结造成对存款资金的诈骗等,要分清不同的情况、不同的责任来分别加以处理。

    国外怎么办?

    在英美等国,如果发生“存款失踪”,考虑到储户在纪录证据力上的弱势,举证责任在金融机构一方。

  • “非授权交易”纠纷诉讼发生在英、美、澳、加等国,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法律和行业规定都是按照不偏向合同拟定人(即银行)的原则,规定由金融机构负举证责任。美国的《电子资金转账法》、加拿大“金融消费局”的《借记卡服务守则》、澳大利亚银行公会的《电子资金转账执行守则》、英国“金融申诉专员服务机构”的调解规定,都考虑了储户在纪录证据力上的弱势,规定在纠纷或诉讼中由金融机构负举证责任。任何涉及未经授权移转电子资金的储户责任的纠纷或诉讼,都要由金融机构负举证之责,证明该笔资金移转是否已获授权;若确为未经授权移转之交易,储户行为是否满足承担损失和责任的要件,仍应由金融机构证明之。

  • 如果有银行交易纠纷,储户只有两项证明自己无恶意的责任,而并无证明自己“无疏失”的责任。

  • 新加坡银行管理的经验也值得借鉴。某国有银行新加坡支行的一名职员称,把客户的资金转到外部的事情,在新加坡根本不可能发生。因为一是法律比较健全,二是银行内部管理十分严格。每笔大额款项出入都要有两人当面和客户确认,执行交易时也需要两人。客户的所有文件监督人员都会再次检查,如有任何差错都计入个人的绩效考核。银行从业人员一旦出现污点,在本行业就没法做下去了。理财人员上岗前要考若干执照,监管审核通过才行。执业过程中,除了本支行的审核,管理部门有专门的监督人员对所做业务进行合格检查。监管部门还会经常暗查,检查是否有违规行为。

    “银行基本上是安全的,但并不意味着没有风险的存在。”到银行存款一定要在银行场所内,在银行的营业时间内进行。不要轻易接受银行工作人员的高利息产品的推销。

   储户存款消失事件:

  • ●2005年,湖南衡阳市民胡某将1500万元存入某银行湖南衡阳市白沙洲支行,不久后却只剩下600元。经公安机关调查,该诈骗案件3名犯罪嫌疑人中包括该支行行长的弟弟,嫌疑人伪造了存款人留存在银行的公司印鉴,并在银行顺利掉包印鉴,取走上千万存款。

  • ●2008年,储户张某将900万元存入某银行江苏扬中支行。存款到期后,却发现已被银行营业部主任何卫华转走,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经过6年诉讼后,2014年,二审法院认定银行无过失。

  • ●2014年初,浙江杭州某城市商业银行的储户张先生查询账户时发现,自己户头上的200余万元存款竟然只剩几块钱。他随即向银行方面投诉,报案后,经杭州市西湖区警方查明,该案件共涉及多家商业银行的42位储户,总计9505万元存款“不翼而飞”。

  • ●2014年10月,上市酒企泸州老窖在某银行长沙迎新支行的1.5亿元存款失踪;今年1月10日,泸州老窖又发布公告称,在某银行河南南阳中州支行等处的3.5亿元存款出现“异常”。

  •        作者:读报探索1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