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一系列的公务员薪酬调整中,形式远远大于作用,因为工资不能保证透明,征税不能保证合理的前提下,再多的调整也是徒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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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公务员局统计数据,2013年我国公务员总人数为720万人左右,在职事业单位总人数3000万左右。日前笔者一篇文章《公务员十年不涨薪 福利特权涨十年》中已经揭露,如此一个庞大群体的薪酬一大部分是补贴而非基本工资,这意味着什么?答案是少交税,甚至不交税。 误区:所有津贴都免税? 国家公务员的基本工资几乎都在个税起征点(3500元)以下,如果所有津贴都在免征范围的话,那么真的是所有公务员都不用交个税了。实际上,《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公务员取得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津贴、艰边补贴等,不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哪些津贴是免征个税的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是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比如: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不属于薪酬所得,不予征税。 盲区:应交的税真交了? 在执行层面上,税务局的规定其实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这个前提是公务员与事业单位的薪酬还没有完全公开。如果单位没有将征税范围内代扣代缴,那么个人是有义务申报的,至于多少人申报与多少单位主动代扣代缴目前不得而知。 另一方面,公务员的工资标准是国家说的算,但是实际拿到手里多少就是自己的会计说的算了。津贴的金额本来就难以界定,从定性与定量上没有任何事实证明作为支持。 某市石某山区政府的科员曾对笔者说我们科长让把个税调低点,当时从事金融薪酬事业的笔者的第一反应是这也能调?后来才了解到调税的方法就像科长的要求一样简单粗暴,直接将征税的津贴调低然后将此金额加到不征税的津贴上,笔者真的很难想象其他偏远地区的公务员缴纳个税的真实情况。 关于降低公务员津贴 在一系列的公务员薪酬调整中,形式远远大于作用,因为工资不能保证透明,征税不能保证合理的前提下,再多的调整也是徒劳。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公务员的实发工资在基本工资低的情况下就用等于基本工资3倍左右的津贴巧妙地解决了,不过这次在个税上还有什么对策来补充实发工资金额,还不得而知。 而真正讨论公务员薪酬的意义并不是要下调他们的实发工资,而是在薪酬对得起公务员办事效率的前提下,提高公务员的服务意识与态度。在公务员可以领取到免税津贴、其中有人因关系安插岗位并且还有人吃空饷的情况下,为人民和这个国家的经济效率作出真正的贡献。(腾讯财经智库成员栗施路,特许金融分析师协会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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