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政策实务盘点19: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2015-01-26 19:20:49)2014年政策实务盘点19: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依据 《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实务解读 小陈税务实务解读关键点: 1.所有的企业都可享受 2.会计处理还是照样计提折旧
3. “企业持有”包括2014年新购买的,也包括2014年前买的在账的固定资产 4.5000元是固定资产原值,非折余价值。如:2013年6月份购买 一台电脑价值5200元,截止到2014年1月1日,计提折旧600元,净值4600元(含残值),该项固定资产不能享受该项加速折旧; 5.一次性扣除:不留残值率,即原值或者折余价值一次性扣除。如,2014年4月份购买 一台电脑价值4200元,不管会计上是不是又残值,税前一次性扣除4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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