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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国税汇算培训二十二条执行口径--无论水平多高,都值得一看!

 吉祥如意侠 2015-01-31

2014年度国税汇算培训二十二条执行口径--无论水平多高,都值得一看!

2015-01-31 湖北小强 湖北财税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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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北京汇算清缴培训的12大执行口径,无论水平多高,都值得一看!

如下内容,为国税老师的讲课内容,结合王骏本人的理解进行了梳理,谨供参照,风险自我把控! 非常感谢接地气的解读。由于具体情形存异,仅是简要梳理,建议结合自身情形与主管税务机关落实确认。

1. 视同销售公允价值的支出

此为税法独立原则的体现,分解为销售或转让、再形成公允价值的支出二步,根据去向确认支出的处理。

2. 税收滞纳金不得扣除

只规定了税收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没有提及其他类的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3. 补缴之前年度税款的处理

如补缴2011年度的营业税,则按权责发生制,应追溯到原来年度调整扣除,补充申报,不属于当期的支出。

4. 补缴以前年度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的扣除年度

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归集到所属年度计算扣除。

5. 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费

不给企业现在创造价值了,与当期收入无关,因此不让其税前扣除。

6. 自有房屋的装修

税法没有规定摊销方式,不必然按不低于3年,根据受益期确定。

7. 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

需要发票列支扣除。

8. 一次还本结息的利息扣除

计提利息当年度(跨年度情形)不得税前扣除,待最后支付利息时,再追溯之前年度计算扣除,该退税时退税。

9. 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

凭销货方提供的记账联复印件作为扣除凭证,前提是业务具有真实性。增值税的失控发票,能抵扣的,这个票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不能抵扣,也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10. 旅行社代垫的房费、餐费

合同约定清楚,代垫的款项已实际支付,旅行社开具发票的抬头是给企业开具的,具备上述条件的可以作为扣除凭证。

11. 年金缴纳标准与所得税扣除标准的差异

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税前扣除是按税法的规则确定,即按年度扣除工资总额5%限额计算扣除,两个的规则并不相同。

12. 提供税前扣除的凭证

汇算清缴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如果无法提供,要作纳税调整,后续取得了,应追溯调整处理。

13.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

可以不按固定资产与折旧、费用进行处理,直接作为抵减处理可以。不一定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14. 全体员工的补充保险

范围口径为全体人员,即包括总公司、分公司在内。补充医疗自管的,不予认可税前扣除。商业保险公司开发的养老险,也属补充养老保险,此处不仅限于年金。

15. 利息支出

委托贷款利息支出,视为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处理。关联方借款利息支出,如果用款人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关联方的,不受债资比的限制。统借统还的借款利息(房开企业特别处理),按营业税规定判断是否属统借统还,如属于,此时不需要开具营业税发票扣除。

16. 员工通讯费

手机号是企业的,合理的可以作为企业费用扣除,如果手机号是个人的,发生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17. 建筑安装企业的临时设施

简易的板房,不一定按不低于20年的最低折旧年限,要看使用年限,按照受益期来计算扣除。

18. 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在总局未明确之前,其折旧、摊销不得税前纳税调减处理。

19. 非货币性投资形成的资产损失

公允价值计量低于计税基础的部分,以清单申报或专项申报的方式进行处理。

20. 预提的土增税

预提的不予认可税前扣除,实交的认可税前扣除。

21. 新三板购买的股份

不属于公开发行上市流通的股票,不受12个月内股息、红利不免税的限制。

22. 租入房屋的装修费用摊销支出

按照受益期进行摊销。如重新进行装修的,未摊销完的形成的损失,不作为损失申报,当年度一次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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