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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 新规 新生活

 海潮轩 2015-02-04

在新的一年里,大家的生活会迎来新的变化。2015年,一些新法将陆续实施,其实这些法以前就有,但是通过修订后,变化大、意义大以及影响也大,同时,老百姓对它们的期望也很大。因此,称它们为新法也不为过。

      《环境保护法》、《预算法》、《行政诉讼法》、《购车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以及高考加分进一步规范,与老百姓的利益密切相关。用老百姓的话来说,就是管天管地管空气,管人管权管花钱。新法、新规,会给大家生活带来什么变化?

解读1    新《环保法》

      新《环保法》共7章70条,它既赋予了全体社会成员保护环境的更大社会责任与权力,同时也对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对失职的环保执法单位和法人,制定了前所未有的严厉法则。

      一改环保软执法局面

      ◆昌平区环境监察支队队长 杨振宇

      1989年《环保法》强调促进经济发展,因此执法时更多是要求企业积极整改,自觉守法,但是由于没有严厉的法律条款,企业往往不够自觉,甚至从众违法。新《环保法》强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同时明确按日计罚、停产限产、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内容,一改过去环保软执法局面,为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处罚力度和强制性明显加大。

      举个例子,我们就能在对比中看到变化。以前,我们对北京市某材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条例,我们对其处罚30万元,并责令其改正。

      新《环保法》实施后,若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在今年,在环保部门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之日的次日起至复查时发现仍然未对违法问题进行整改,该单位完成整改推迟一天,就得多罚30万元,10天就是300万元,以此类推。企业违法成本大大增加,不得不整改。

      按照新《环保法》第59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当然,整治环境违法问题涉及多个部门,包括公安、安监、住建等,需要大家共同出力,联合执法。今年,我们将联合相关部门,集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水和大气污染执法为重点的专项检查,特别计划逐步与公安部门建立案件移送长效机制,出重拳打击涉刑环境违法案件。

      史上最严的《环保法》要达到史上最严的效果,需要各方支持,除了地方政府和党委履职以外,还得发挥公众和社会组织的参与和监督作用,按照国家治理和治理现代化的要求,让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进来,对地方政府和企业监督。新《环保法》规定了地方政府的职能,如果监管不到位,可能政府官员就得引咎辞职。

      企业违法可拘留责任人

      ◆北京东豪建设集团董事长 陈作海

      新《环保法》给我最大的触动是罚款额度的提高,“按日计罚”机制,大大提高了环境违法成本,与原有的罚款力度相比更能罚“疼”企业,堪称巨额罚单。包括追究第三方机构连带责任、行政拘留等规定,让企业不得不重新审视自己的生产活动。

      今年企业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理念会更强,肯定会将环境成本纳入生产经营成本中,在今后的发展规划计划、项目建设、生产与经营等环节中,会更多地考虑到环境经济这笔账。

      新《环保法》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企业优化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污染处理设施不再是掩人耳目的摆设,能真正发挥环保的作用。另外,一些低端产业会淘汰出局,利于产业升级。

解读2      新《预算法》

      实施二十年后首次修订,对老百姓的利益关系巨大,甚至会引起人们更多的关注。因为它直接管钱,而且是管大钱,算大账。

“预算公开”入法增加透明度

      ◆市民 刘铭

      说到政府财政预算,这与我们老百姓离得太远,其实暴露了《预算法》透明度不够的缺点。政府预算花的是老百姓的钱,是老百姓的事儿,它应该让老百姓知情,必须受老百姓监督。这也是新《预算法》修改的目的。

      其实预算问题,管的是整个国家钱的问题,国家的钱是老百姓的钱,是大家的钱。从国家财政到公共财政、到民主财政、法治财政,其实都体现了这个意思,所以和老百姓密切相关。

      新《预算法》施行“预算公开”入法。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并重新颁布修订后的《预算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外,经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20日内由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部门、各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

解读3      新《行政诉讼法》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将在2015年5月1日实施。这是《行政诉讼法》自1989年以后的首次修改。也有人把其称之为“民告官”的法律。

      针对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 做出新规定

      ◆市民 王娜

      这部升级了的《行政诉讼法》针对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老问题,一一做出了新规定。

      过去很多原告起诉到法院后,法院经常因起诉的被诉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受理。以后,不管是具体的,还是抽象的,只要这种行政行为对公民的权益产生了影响,就可以起诉,法院必须受理。

      该法修改后明确,政府不得干预、阻碍法院立案;若书写起诉状有困难,可口头起诉;异地管辖,减少干预审判;不执行法院判决,可拘留行政官员等。例如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规范行政机关的出庭应诉,破解“告官不见官”的难题,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人民法院可以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

      对于实践中有的行政机关向行政诉讼原告施加压力,迫使其撤诉的行为,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迫使原告撤诉的,将予追责。

      下期话题:

      蔬菜直通车

      为何处处碰壁?

      随着产业升级,一个个早市消失在人们的视线中。早市撤销了,居民买菜怎么办?记者走访发现,蔬菜进社区布点远没有达到预期目标,不仅便民菜店难进社区,就连机动灵活的蔬菜直通车也是处处碰壁。这一百姓想着盼着的好事为什么这么难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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