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2月04日
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通知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发放少量慰问品 眼瞅着就要过年,在各自工作岗位奋斗一年的人们最为关心的就是年终福利能发点啥。不过,受到相关规定影响,很多单位在发福利时十分谨慎,很多该有的福利都没了,那么,哪些福利是可以有的呢? 近日,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明确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但“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如何界定,需有基层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范。昨日,东莞市总工会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据他们了解,省总工会已经制定出相关规范,很快就会下发落实。 这些福利可以有 根据全国总工会下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会会员可享受: 1.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2.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 3.生日可发蛋糕等慰问品或蛋糕券; 4.对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中的优秀学员(包括自学)给予奖励; 5.开展各类文体活动按规定开支伙食补助费、夜餐费。 事业单位职员:羡慕别人家的年会 东莞某文化类事业单位的吴小姐告诉记者,她入职两年多以来,从没有收到过节日福利,“今年春节也没听说要发。”最让吴小姐感慨的是,她在企业工作的同学,年会上奖金拿到手发软,“别人家的年会,我们什么都没有。” 在政府部门工作的蔡先生表示,“几年前端午节,发过几只粽子,这两年都没发过。”在另一个政府部门工作的于小姐则显得更为“凄苦”,她称,以前年终有工资的双倍可以拿,但今年变成了只多发七百元的基本工资。 这些单位的福利是否真的受到了影响呢?东莞总工会的办公室负责人的说法可以从侧面佐证他们所言非虚。 该负责人表示,这段时间不少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看到全国总工会的规定之后,向东莞市总工会反映,他们很迫切知道详细规定,希望东莞总工会尽快下发落实文件。 市总工会:福利规定很快就会出台 据记者了解,针对如何发放福利问题,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两项通知。 《通知》中最引人关注部分是如何给职工发放节日福利。《通知》明确了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原则,包括职工教育知识培训,优秀学员奖励,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逢年过节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等均在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在《补充通知》中,全国总工会对《通知》内容做了细节性解释: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 但对于“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如何界定,全国总工会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并表示,考虑到全国各地情况不完全一样,故把“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的“少量”标准的确定权,交由省级工会。 昨日,东莞市总工会办公室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省工会已经制定出细则,界定出了广东省的“少量的节日慰问品”,目前正在交由省纪委审核,“审核通过之后,就会下发,然后我们就会逐级下发执行。” 春节期间收红包礼品 人力资源局接受举报 昨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网站在其网站发布通知,向社会公开春节期间收受红包礼品举报电子邮箱和电话: 邮箱:dg22203633@163.com 电话:0769-22203633 市人力资源局表示,欢迎市民通过对春节期间市人力资源局及下属单位的所属机构,包括镇街人力资源分局、就业服务中心、人才办、劳动服务站等党员领导干部涉嫌收受红包礼品、出入私人会所、公款宴请以及利用电子商务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不正之风进行举报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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