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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德源:贪欲驱动日本“窃土再占”

 3gzylon 2015-02-09


2012-08-29 17:18 来源:国际先驱导报 作者:徐明

核心提示: 鞠德源向记者展示了四大类证据证明钓鱼岛是中国固有领土,日方“窃土”歪理根本站不住脚。

1562年(明嘉靖四十一年)胡宗宪、郑若曾编绘《福建沿海山沙图》,图中清晰包括钓鱼岛列屿在内的台湾附属岛屿东北诸岛:①鸡笼山②化(花)瓶山③彭加山④钓鱼屿⑤橄榄山⑥黄毛山⑦赤屿。《福建沿海山沙图》所涵盖的福建沿海岛屿及台湾附属的所有海山岛屿,都是中国固有主权海域以内的传承相沿的主权领土,连续无间断地都在中国海军巡检控御的警视海域之内。来源:《日本国窃土源流钓鱼列屿主权辩》

访谈嘉宾

鞠德源,知名民间历史学者。从1971年以来不间断地搜集钓鱼岛主权证据,著有110万字、举证120余幅历史地图的《日本国窃土源流钓鱼列屿主权辩》。自称“北京闲民”。

访谈动机

2012年,中日钓鱼岛纷争愈演愈烈,两国民众的抗议示威也此起彼伏。中日两国外交部门发言人都宣称,各自对钓鱼岛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钓鱼岛是自己的固有领土。那么,钓鱼岛究竟是谁的固有领土?钓鱼岛争端究竟从何而起?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 徐明 发自北京

四大类证据证明钓鱼岛是中国固有领土

《国际先驱导报》:为什么说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鞠德源: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有不少学者都将其历史渊源追溯到明朝洪武年间。实际上,早在春秋战国时代,中国人就已经发现列姑射(即钓鱼诸屿)在海河洲中(即黑潮流带),自三国东吴时代起,历经隋、唐、宋、元至明代,中国的官军、商民等就已经梭巡于这一广阔的海域,或为征召琉球,或为出使日本,或为海上贸易,或为捕鱼,或为巡哨海疆、防堵倭寇,或因海难避风,对这一带海山岛屿已经了如指掌,并各按其自然景观之特征,命以专名,或载入航海针经,或绘入海图,或载入海防专书。中国历史文献留下了大量的包括钓鱼列屿在内的东海海山列岛的记载。

Q:具体证明钓鱼岛是中国固有领土的证据有哪些?

A:中国的证据,可以说是铁案如山,俯仰皆是。篇幅有限,不可能一一列举。正面论证钓鱼岛是中国固有领土的证据,主要分为四大类:

第一,专属发现权的证据。

钓鱼列屿,早在春秋战国时代(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22年)就已经被中国先民海外探察所发现,命名称作“列姑射”,位于北赤道洋流“黑潮”流带主干的左侧,中国古地理文献《山海经·海内北经》记载:“列姑射,在海河洲中。”所谓“在海河洲中”,是指北赤道洋流内的黑潮流带,按今天的海洋地理学,黑潮流带是太平洋海中一个最强大的海流,它的宽度约30海里至60海里,这条洪流从台湾岛的东侧,宫古八重山群岛的西侧中间一直流向日本的八丈岛。“列姑射,在海河洲中”,即指列岛海山位于海洋大河之中。所以,列姑射之中的岛屿钓鱼屿、黄尾屿正好在黑潮流带的左侧、只有赤尾屿在流带中间偏左部位,证明《山海经》所说的“列姑射,在海河洲中”是指钓鱼列屿所属各岛,是中国先民最具有权威性的确确实实的发现,拥有无可争议和不容置疑的专属发现权。

第二,命名权的证据。

自春秋战国时代起,中国东海台湾附属岛屿东北诸岛、钓鱼诸屿的命名,或更名、或又名,以及所属海域、岛屿的总括名称等,皆留下了“名从主人、物从中华”、即中国历代王朝统治所固有的主权领土的永远无法磨灭的原始中华痕迹,而且所有的岛屿名称,皆属“名不虚立”,既可以“循名责实”,又可以“循名验证”,还可以按照中国固有历史文献和历史舆图所载之海山岛屿之名逐一索迹。

中国自春秋战国以来的史料,留下了所有中国东海台湾岛附属岛屿东北诸海山岛屿的命名、更名和变动的记录,如《山海经·海内北经》《汉书·地理志》《隋书》《唐书》《元史》等皆对台湾岛附属岛屿东北诸岛东段岛链钓鱼列屿所属各岛,几乎都有两至三个以上的名称和独特的用字。所有这些海山岛屿的命名都是中华之独特命名的标志,也是中国经营管辖统治的重要痕迹,是永远无法磨灭的证据。

第三,经营管辖权的证据。

经营管辖权的证据也有很多,但最主要的证据分为两类。

首先,是图证,如海防图。自明朝建国之初,中国东南沿海和琉球国就屡遭倭寇的侵扰,明朝政府于洪武7年(1374年)就曾派兵至琉球防守,使中国的海防范围远达于琉球国的镇国之山古米山;而台洋以内的中华海山,如鸡笼山、钓鱼屿、赤尾屿等,久已为中国沿海军民及往返福建、琉球国的官民所熟知的重要地理标志及其“水势地利”与“海道利病”。

明朝嘉靖年间郑若曾绘制的《万里海防图》、徐必达、董可威绘制的《乾坤一统海防全图》均绘注了小琉球(即台湾岛)及其附属岛屿鸡笼山、花瓶屿、钓鱼屿、黄茅山(即橄榄山)、黄尾屿、赤尾屿等中华海山岛屿,皆属于明代中国海军经营统辖之国土。此外,还有清朝蒋友仁绘制的《坤舆全图》,也将钓鱼列屿包括在清朝版图之中,此图也被西方英法美等国广为沿用。

其次,中国渔民早在明朝嘉靖年间就已经在东海主权海域内捕鱼、捕鲨。明朝嘉靖31年(1552年),郑舜功奉命出使日本,取道澎湖、台湾、钓鱼屿,经叶壁山进入日本,在嘉靖34年(1555年)撰写的《日本一鉴·桴海图经》一书中,载有《万里长歌》的诗注,“西南风正卯针或正乙针,约至十更取钓鱼屿。自屿远近多巨鲨,长约十数尺,见风帆影,逆于波上,夜则跃而有光。按海鲨族类颇多,因访渔略言知者,曰珠鲨、曰锯鲨、曰刺鲨、曰虎鲨……”

这有力地证明,钓鱼岛乃是台湾的附属小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重要渔场之一。早在明代,中国的渔民就非常了解钓鱼屿远近的巨鲨的种类,更证明福建、台湾的渔民是经常来此捕鱼的,故而熟知台湾之域各岛屿的渔类及巨鲨的分布。还应该顺便指出,钓鱼屿之名,以及黄尾屿、赤尾屿之名,均由中国渔民所命,而且与岛屿附近的鱼产种类、颜色及岛屿的特征有着直接的渊源。

第四,其它证据。

此外,中国自古以来还留有大量的其它类史料证据,就比如中国明朝永乐2年(1404年)到崇祯17年(1644年)共册封琉球国王16位,清朝自康熙到同治5年(1866年)共册封硫球国王8位。中国明清两朝派出的历届册封使,多就公务经历、所见所闻、调查访问,撰写出使报告,称为册封使录,呈报皇帝审阅,随后即携版刊行,以为中央朝廷处理琉球事务之参考。册封使录,大都详细记载了使琉针路、海行路程与岛屿名称,以及中琉海疆的自然疆界。

上述四大类证据之间是密切关联、相互印证的。这几大类证据完全可以证明,钓鱼台列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固有领土,而绝非某些人所称在历史上“附属于琉球”或者是“日人先占的无主地”。

钓鱼岛争端的来龙去脉

Q:日本方面坚持认为,钓鱼列屿(日称尖阁群岛)是日本的固有领土。对此您如何评价?

A:在中国经营东海海疆时,日本正处于长达480余年的两个锁国时代(公元907年—1126年以及1587年—1854年),几乎成为与世隔绝的绝海孤岛。日本对周边诸国的地理形势、海洋地理,处于蒙昧茫然的状态。锁国的历史有效证明,日本在1854年“开国”以前,与中国台湾岛附属岛屿东北诸岛之东段岛链钓鱼列屿绝无任何机缘关系。锁国时期的日本地图就是对这一点最有力的证明。另外,日本所谓的“尖阁列岛”、“尖阁群岛”、“尖阁诸岛”、“尖头诸屿”等名称均非固有名称,乃是抄译西方的岛屿名称,并没有跳出中国命名之藩篱。

Q:那么,日本又是怎么和钓鱼岛扯上关系的呢?

A:日本和钓鱼岛扯上关系那是1885年之后的事情。此前的1872年,日本背着宗主国中国废掉琉球国王为藩主;1879年,日本吞琉灭国,将“琉球藩”改为日本国的冲绳县。

1885年日本商人古贺辰四郎航行到了钓鱼岛,想采集岛上群居的信天翁的羽毛发财,于是向冲绳县当局递交了租借土地的申请书。同时,内务省也“密令”要求冲绳县调查琉球间的“久米赤外二岛”。同年11月24日,冲绳县令向内务卿报告了勘察结果,并紧急请示,“建立国标一事如前呈文,或事关清国,万一有何不测,则当如何处置?”内务、外务两卿12月25日联合下达指示:“复书面请示:目前勿建立为盼。”

1894年甲午战争开始时,古贺辰四郎再次递交开发钓鱼岛的申请,冲绳县以“因该岛尚不明确是否为帝国所有”为由,驳回了该申请。随后,古贺请求上京致申请书于内务、农商务大臣,也未得到许可。

甲午战争日本胜券在握之际,1894年12月27日,内务省发给外务省一份秘密文书,协商冲绳县知事早前提出的申请,并让其在鱼钓岛及久场岛建立标桩。

1895年1月11日,日本陆奥外相答复野村内相“对此别无异议”。1月14日内阁会议,在秘而不宣的状态下,通过内务省的提案,决定将鱼钓岛及久场岛作为冲绳县辖区建立标桩。1月21日,内务大臣通知冲绳县“建立标桩之事已如所请”。

1895年4月17日,中日《马关条约》签订,条约第二条规定“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割让给日本。

这一规定实际上将日本内阁秘密决议窃取的钓鱼列屿等也完全包括在“所有附属各岛屿”之内。

二战后,根据1943年12月签订的《开罗宣言》,“将日本从中国窃取的满洲、台湾和澎湖列岛等一切地域归还中国。”中国政府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采取了果断行动,先后接管了台湾、澎湖列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以及西沙、中沙、南沙等一切原本属于中国的领土。

钓鱼列屿因没有日军盘踞而未派遣中国军人前往驻守,但是闽台渔民以国家主人姿态和身份,一直在该岛及附近海域从事渔业,并一直受到中国当局的管理和监护。

而1951年9月8日,在美国等国直接操纵下签订的《旧金山对日和约》,为美日相互勾结、相互利用,留下后路。条约规定,“日本放弃对台湾及澎湖列岛的一切权利、权利根据与要求。”“放弃”是日本窃土者所做的无可奈何的承诺,有意回避了直接使用《开罗宣言》中所明确写明的“归还中国”的字样,借此掩饰日本自明治维新以来一贯奉行的以窃土为中心的侵略扩张政策最终所遭到的惨败。

而到了1969年前后,有消息报道中国东海大陆架及包括钓鱼列屿海域储藏丰富的石油等资源,美军公然在黄尾屿、赤尾屿建立了投弹训练场和射击场。随后,美国许诺于1972年向日本归还冲绳“施政权”以后,日本佐藤荣作政府在美国的利诱之下,又受贪欲的驱动,重新萌发了“窃土再占”的野心。一反常态,公然宣称美国归还冲绳“施政权”就是日本领有“尖阁群岛”主权的“根据”,并相继采取措施阻挠中国渔民在钓鱼屿等岛上的生产劳动和在此海域的捕鱼作业。

1972年3月8日,日本外务省发表《关于尖阁诸岛所有权问题的基本见解》,公然对中国固有的主权领土钓鱼屿、黄尾屿和赤尾屿等岛屿,即钓鱼列屿,及其所属广大海域实行“窃土再占”政策,全面推行“舆图窃土战略”。

日方“窃土”歪理站不住脚

Q:日本在钓鱼列屿上的基本主张是什么?其主张是否站得住脚?

A:1972年3月8日,日本外务省发表的《关于尖阁诸岛所有权问题的基本见解》强调,“该列岛是我国的领土,这是毫无疑问的。”这一见解主要阐述了三个主要论点:

第一,《基本见解》所谓“无人岛为无主地说”:“‘尖阁诸岛’是从明治十八年(1885年)以后,确认这里不但是无人岛,而且连清统治痕迹也没有。政府通过冲绳县当局等办法,对现地进行过多次调查,在此基础上,明治二十八年(1895年)一月十四日,内阁会议决定在现地设立标桩,正式编入日本领土。”

上述见解中提到的“连清统治痕迹也没有”,那么何谓“统治痕迹”?

中国东海“黑水沟”、“中华界”即“中琉海沟”西侧以内主权海域的海山列岛,不论有人居住或无人居住,也不论有名或无名,都是中国主权海域以内的主权领土。中国“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的岛屿名称,都是由中国人命名,这就是中国留下的永远不可磨灭的“统治痕迹”。在明清两代的国家图、世界图、沿海图、海防图以及英法等国所绘的中国沿海图、世界图,甚至“窃土成性”的日本国绘制的中国沿海图、世界图等,都一脉相承地保存着中国的“统治痕迹”,即中国台湾岛附属岛屿东北诸岛、钓鱼诸屿所属各岛的岛屿名称。日本是火山列岛之国,绝海孤岛总共6847个,其中有人居之岛423个,无人居之岛6424个,试问日本国“无人居”的岛屿是否都可以认定是“连日本国的统治痕迹也没有”呢?

第二,《基本见解》所谓“南西诸岛说”:“该诸岛自那以后,在历史上,一直是日本领土‘南西诸岛’的一部分。根据明治二十八年五月生效的《下关条约》第二条,清国割让给我国的台湾及澎湖列岛中不包括该岛。”

日本的“南西诸岛”之说,是日本国“侵华窃土”、“东海扩张”的重要标志。日本国从1872年强制中国“所属邦土”琉球王国改为“琉球藩”,国王降为“藩王”,1879年完全实现“吞琉灭国”、改设冲绳县以后,便从1885年着手策谋“侵华窃土”,在此期间只有“南岛”之总名和“州南诸岛”之总名,而绝无“南西诸岛”之总括地域名称。1895年6月2日始正式成为日本国的“新窃土”,中国钓鱼列屿所属各岛。直至1930年日本帝国陆地测量部测绘《吐噶喇及尖阁群岛》暨《一般图》之际开始将“尖阁群岛”正式作为总括地域的窃用名称,纳入“南西诸岛”的统辖范围之内。二战日本投降以后,举国上下皆诚实履行“放弃窃土”之承诺,所有经官准绘制出版发行的《九州地方·南西诸岛图》内则又明显放弃绘入“窃土”中国钓鱼台列屿各岛,直至1972年日本正式实行“窃土再占”政策,推行“舆图窃土”战略以后所绘制的《九州地方·南西诸岛图》内则再度凸显地加绘或标注出“窃土”尖阁诸岛图形或岛屿名称。我们可以从历史比较中,得到最有力的证明,即日本政府所诡称的《对日和约》第三条,“南西诸岛”内包括“尖阁诸岛”,完全违背事实。从1873年至1941年日本国出版发行的各种《水路志》和《海图》,可以清楚地展现出日本国从“侵华窃土”到“放弃窃土”及到“窃土再占”的侵略扩张的历史轨迹。

第三,《基本见解》所谓“美国移交说”:“在《旧金山和约》当中,尖阁诸岛钓鱼列屿也不包括在该条约第二条的我国放弃的领土之中,而是根据该条约第三条,作为‘南西诸岛’的一部分,置于美利坚合众国的施政管辖之下。去年(1971年)6月17日,日本与美利坚合众国的施政管辖之下。去年(1971年)6月17日,日本与美利坚合众国之间签署了关于琉球群岛及大东群岛的协定(冲绳归还协定),根据该协定‘尖阁诸岛’包括在‘施政权’已归还给我国的地区之中。”

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美国在远东推行强权霸权。1952年4月28日《旧金山对日和约》及《日美安保条约》同时生效,美国政府及其占领军与吉田政府相互勾结,狼狈为奸。1953年12月25日,美国单方面将奄美大岛作为圣诞礼物奉还给日本。同一天内,美国琉球民政府一位浑浑噩噩的民政副长官奥古登向琉球住民发表第27号布告,在所谓重新规定琉球列岛美国民政府及琉球政府的地理疆界之际,懵懂地将台湾附属岛屿钓鱼屿、橄榄山、黄尾屿、赤尾屿划入管辖区域以内。1968年驻冲绳美军又公然将黄尾屿、赤尾屿分别辟为舰对岸及空对地射击场。1971年6月17日日美签署《关于琉球群岛和大东群岛的协定》,又公然把这些岛屿划入归还冲绳“施政权”的“区域”之内。美国政府一再制造的多起事端,严重侵犯了中国领土主权。当时中国政府对美日两国政府竟然无视中国主权,拿中国的领土私相授受,提出了严重抗议,并向全世界宣布,这种行为完全是非法的,无效的,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决不承认。

综上所述,上述三点基本见解是日本“窃土者”绝妙的供词,它真实地再现了当年日本军国主义者任意窃取别国领土时的强盗逻辑,至今仍然奉行不悖。

[责任编辑:韩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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