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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词创作中的抄袭剽窃之风不可长作者/曾建开

 高山仙人掌 2015-02-10

 

诗词创作中的抄袭剽窃之风不可长

作者/曾建开  
    
    
 
  我在校对《芦溪诗刊》创刊号清样一稿时,发现“竹枝·民歌”栏目中有某诗友投来的一首诗,题名为《情妹》:
    
手拿软篾扎竹排,巧遇阿妹洗衣来。
笑容掉进清水里,一朵芙蓉河底开。
    
    这一首诗实际上是经改头换面抄袭来的。我对这首诗的原作很熟悉,记得它的作者是姓周,但记不起什么名了。这首诗原刊于北京陈新谦先生选注的那册《今诗三百首》,于是我费了好大功夫才从我的书架上找到了这本书。此书是学苑出版社于1999年9月出版的,里边收入了我的一首竹枝词,陈先生是从《中华诗词》杂志上找到我那首诗的,后来便寄了这书给我。我翻到此书的第119页,发现被这位文友抄袭的那首诗原题为《竹枝词》,排版时排在我的那首竹枝词下面,它的作者是湖南常德市周询老师。其原作为:
    
手挽长藤扎竹排,巧逢阿妹洗衣来。
笑容掉进江河里,一朵芙蓉水底开。

    我们这位诗友仅将原作偷换了几个字(将首句中的“挽”改为“拿”、“长藤”改为“软篾”;将次句中的“逢”改作“遇”;将第三句中的“江河”改作“清水”;将末句中的“水底”改为“河底”),便将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来投稿了。抄袭、剽窃他人的作品去发表,这在文艺界历来被认为是一种非常可耻的行为,但是这种行为并未能得到杜绝。
    记得2005年我主编《楚萍竹枝词》一书期间,就曾有某君抄了十余首诗作来投稿,其中有两三首是抄袭芦溪县著名民歌手童福生的几首民歌,被我一眼便看出来了。我断然拒绝将这些抄袭来的所谓“作品”入选,这既是不使某君名誉受损,也是坚持作品著作权真实性的原则。
    虽然编辑人员想尽量做到杜绝创作上的投机钻营之风,但也难免有疏忽的时候。1996年,我就曾在王成纲先生主编的大型诗词选集《华夏吟友》首卷中发现过一首抄袭作品。那首由湖南衡阳王某署名“创作”的《西江月·送别》,我一眼就看出他是从《红楼梦》一书抄袭来的。曹雪芹替该书中小说人物薛宝琴所作《西江月·咏絮》词为:

汉苑零星有限,
隋堤点缀无穷。
三春事业付东风,
明月梨花一梦。  
 
几处落红庭院,
谁家香雪帘栊。
江南江北一般同,
偏是离人恨重!

而王某投稿到《华夏吟友》一书的词为:

翠柳芳茵万缕,
隋堤点缀丛丛。
从来事业仗东风,
但愿此生得梦。  
 
几处琼楼玉墅,
谁家香雪帘栊。
江南海北一般同,
偏是离人恨重!
    
  《红楼梦》这书我读过好几遍,我特别喜爱这书中的诗词曲子。我对曹雪芹写的那些诗词曾反复背诵、默写过数十遍,这种冒牌货岂能逃脱我的眼睛?
    民国时期的刘坡公先生论“戒剽窃”时曾云:
    
    释皎然谓诗有三偷。其上偷势,其次偷意,最下者偷语。周以言偷唐人诗云:“海色晴看近,钟声夜听长。”较原诗只改雨字为近字,潮字为长字而已。黄鲁直偷李白诗云:“人家围橘柚,秋色老梧桐。”较原诗只改烟寒为家围二字。此皆不免蹈偷语之病。初学作诗者,脱胎犹非所宜,况剽窃乎?戒之、慎之!
              (《学诗百法·作诗五戒法》)

    抄袭者,剽窃也。
    学习诗词创作是一件陶冶自身性情、提高文化修养的好事,也应当是一种文雅和文明的娱乐活动。作诗填词者若堕入抄袭剽窃他人作品来沽名钓誉的歧途,岂不可悲乎?人不正,诗岂能行?不会作诗可以学,一步一个脚印地往前走,自有水到渠成之日。我在此奉劝诗坛诸君:若要做好诗,先要做好人,诗词创作中的抄袭剽窃之风断不可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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