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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51106.1976 2015-02-10
1953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正式讨论和制定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12月,中共中央批转中宣部拟定的学习和宣传提纲,对总路线进行详细阐述:“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这是总路线的主体;二是逐步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是总路线的两翼,简称“一体两翼”或“一化三改”。这是一条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的总路线,其实质就是要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们国家和社会的最主要的经济基础,以利于迅速解放和发展生产力。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作为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确定下来。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后,全国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极大地推动了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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