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券商两融业务存在哪些违规行为?

 我不是大龙 2015-02-11
近日有消息称,证监会不久前下发文件,治理券商两融业务中存在的违规行为。29日,相关文件流出市场,披露了此前检查的细节。文件显示,20141215日至28日,证监会对45家公司的融资类业务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根据检查情况,部分券商存在较为明显的问题,包括融资融券业务、股权质押式回购和约定购回式业务等。具体而言,主要问题有三项:一是中信证券等13家券商存在向“在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计算不满半年的客户融资融券”问题,部分公司涉及客户数量较多,其中截至检查日,中信证券有697名,中投证券542名,广发证券有459名。二是国泰君安等11家公司存在违规为到期合约展期的问题。三是海通证券等4家公司存在对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规定标准且未按期补足担保品的客户没有强制平仓的问题,但涉及客户数量和笔数相对较少,情节较轻。此外,部分券商为他人向客户或者客户之间融资买卖股票提供便利。“一是通过代销伞形信托等结构化金融产品为客户融资提供便利。银河证券等11家公司代销伞形信托,客户通过认购伞形信托劣后级份额,获得数倍于其自有资金的配资进行证券交易。二是通过P2P平台等机构为客户融资提供便利。东方证券正在筹备与P2P平台合作,向其提供融资客户的信息,并对客户账户进行监控、限制以及债务催缴和追偿,P2P平台负责提供资金。三是为客户之间直接融资提供服务。安信证券曾自主开发系统为客户之间融资搭建平台,在平台使用前,未见合规部门的审查意见,且未制定使用该系统的客户标准和条件,虽安信证券已主动停止该系统的使用,但引起了客户纠纷并向证监局投诉,性质较为严重。”此外,在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方面,部分券商存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东方证券、中信证券等3家公司存在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向疑似高污染、高能耗、产能过剩等国家限制性行业融资的情况。海通证券开展的收益互换业务存在客户用于规避法定信息披露义务的嫌疑。针对以上现场检查情况,证监会对相关券商进行了相应处理。如对于涉及客户较多的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和国泰君安等3家券商采取暂停新开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而在119日,这一事件也引发了A股市场巨震,当天沪指暴跌7.70%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