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国《20分钟报》2月6日援引法新社报道,著名的美国哈佛大学修改了该校关于性骚扰的相关条例,明令禁止师生间发生不正当关系。据报道,美国哈佛大学人文与科学学院发布最新政策,明令禁止本科学生与学校教师发生“恋爱或性关系”。而对于研究生和博士生,该条禁令只适用于他们的教师或论文导师。
我国教育部门已明确规定,教师和学生不得有不正当关系----有不正当关系者将触及"师德红线",但执行这一规定,面临尴尬,已婚教师和学生恋爱、发生性关系,当然属于不正当关系,可单身教师利用职务便利,威逼利诱学生和自己发生关系,就很难处理。往往要到事发,学生举报教师,才会被发现,而学校处理起来也很棘手,学生指责教师是强迫自己,而教师会辩驳称学生是诱惑自己,或先是心甘情愿,可后来由爱生恨反目成仇。出现这种局面,不论对当事师生,还是学校,都是伤害。 哈佛禁止师生恋,最主要的理由,是师生不对等的地位,从成年公民角度,教师和学生是平等的,但从教学角度,师生并不平等,教师在和学生交往中,完全可以某种特殊利益,比如更高的评分,更多的发展机会,利诱学生,以及用处罚、课程不通过、不授予学位,威逼学生,这就不但是两人的恋爱问题,而变为影响整个学校基本教学秩序的行为,破坏学生的公平竞争,也影响学校的人才评价标准。 因此,师生恋是完全应该禁止的。明确禁止师生恋,会让所有教师和学生,都清楚师生关系界限,不论是已婚还是单身教师,都不能与学生有浪漫的恋人关系,这也避免已婚教师隐瞒实情假装单身与学生建立恋爱关系。 这其实也是执行利益回避原则。笔者一直认为,大学办学中,所有权力的运行,包括行政权、教育权、学生权,都应该推行利益回避原则,比如,学者担任行政校领导后,不得再从事学术研究。近年来,我国一些高校也想推进利益回避,可是却只是表面的利益回避,如校长不担任学术委员会主席。另外,利益回避也仅是由学校领导自觉选择,如有校长表态在担任领导期间,不申请新课题,不参加院士评选等,而非成为一项必须遵守的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