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平谷区将建章立制作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保障,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制约,不断促进规范用权,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问题发生。 一是落实《加强区级项目支出管理有关规定》。凡未履行申报程序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核和批复预算;特别规定,超概(预)算10%或300万以上的涉工程项目,超出部分应作为新增项目重新申报。 二是执行《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加强对财政投资项目的全过程评审,凡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立项的大额资金一律收回财政。2014年共完成财政评审项目385个,送审金额超过32.6亿元,审定资金27亿元,节约财政资金5.6亿元,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 三是严控“三公”经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加强对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经费等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实施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加强政府采购、公务用车购置审批的监督管理。2014年全区“三公”经费总支出下降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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