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河北省不动产登记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召开

 神州国土 2015-02-14
河北省不动产登记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15-02-13    点击次数:216
 

为加快推进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2月12日,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召开河北省不动产登记工作第一次厅际联席会议,讨论《河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研究推进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厅党组书记、厅长张绍廉主持会议并讲话,张绍廉厅长指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

张绍廉厅长强调,要充分认识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法治化的高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实做好《暂行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快推进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在工作中,要注重落实以下三方面要求。第一,要注重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避免产权的交叉和冲突,以不动产登记较强的公示力和公信力为基础,有效保护权利人合法的不动产财产权。第二,要注重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促进不动产登记信息更加完备、准确、可靠,根据准确有效的信息来进行不动产交易,保障交易安全,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创造条件。第三,要注重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更加便民利民。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最大限度整合资源,减少政府行政成本,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完善政府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通过整合登记职能,减少办证环节,采取“一站式”服务等措施,节省登记费用,更好地方便企业、群众申请和办理不动产登记。

张绍廉厅长要求,在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过程中,要集中力量解决重大问题,把握好“重在机构整合、亮在颁发证书、巧在过渡衔接、稳在资料移交”和“政府推动、双边协调、联合部署、新开旧停”的总体要求,重点做好六项工作。

第一,强力推动市县登记职责机构整合。这是整个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市、县具体承担着登记业务工作,其职责和机构整合是落实统一登记工作的关键。联席会议要督促指导市、县加快职责整合,科学厘清不动产登记和审批、交易、流转等管理职责之间的关系,将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以及发证、登记资料和信息管理、查询等属于不动产登记的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在完成职责整合的基础上,确保机构整合落实到位,准确测算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正常开展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数量,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做好相应人、财、物的划转工作,确保原来从事各类登记一线的业务骨干人员转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第二,认真做好工作衔接。要坚持“新开旧停”,在中央的统一监督指导下,省、市、县三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制定工作衔接方案,启动并完成同级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整理移交。《暂行条例》实施和统一的簿册证启用前,颁发原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证书;《暂行条例》实施和统一的簿册证启用后,按照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标准和规范,颁发统一的证书。

第三,尽快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设置统一的窗口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点工作。各地应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统筹安排,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选择合适场地,尽快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窗口,实现“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站式”服务等配套措施,制作便民办事指南和手册,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并颁发统一证书。

第四,加快梳理形成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开展各类涉及不动产登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特别是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积极梳理各类不动产审批、交易、流转、登记、纠纷调处等业务工作流程,明确各类不动产管理和登记工作的业务切分点,分清部门管理和登记在工作流程中各自应负责的具体事务,尽快形成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为《暂行条例》实施后有序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做好必要的技术准备。

第五,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一是,在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动产登记历史资料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的数据库标准和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程,健全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确保今后的变更登记和查询有据可依。二是,要根据当地信息化工作基础情况,提早对各类不动产登记操作系统软件进行融合、对接,形成统一登记发证的业务操作系统软件。通过数据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方式,与本级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实现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提供本级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三是,按照国家信息平台建设的标准和要求,预留接口,做好接入准备,确保互联互通。

第六,做好宣传舆论引导。一是要让全社会都知道,原有的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按照省统一部署,适时组织发放新的证书,按照“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的原则,做好新旧权属证书的衔接,逐步替换旧证书,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二是在机构尚未建立、职责和资料整合尚未完成的过渡期间,各部门仍会继续履行各自职责,正常开展登记颁证工作,确保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邢承国就工作方案(讨论稿)中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时间安排、工作重点以及保障措施进行了介绍。省厅地籍处主要负责人,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地税局、省法制办等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参加了会议。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