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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伦堡大审判--- 1945年

 tjhx0526 2015-02-14

【大事件】纽伦堡大审判--- <wbr>1945年

图为当年纽伦堡审判现场

 

1945年11月14日,24名德国主要战犯审判案在纽伦堡开始进行。由英国法官芳伦斯爵士担任首席检察官,来自美、法、苏的法官组成法庭委员会。

起诉人是美国的杰克逊、苏联的鲁登科、英国的肖克罗斯和法国的孟松,分别宣读起诉书的4大部分:1、夺取世界统治权的阴谋;2、反对和平的罪行;3、战争罪行;4、反人道的罪行。

被告有戈林、赫斯、李宾特洛普、凯特尔等24名纳粹主要头目。被告的辩护律师们提出,法庭委员会没有国际法基础,因此没有审判权,但此议未被接受。赫斯伪装成患精神病的模样发表言论,曾引起法庭一阵轰动。

1946年10月1日,德国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宣布22名德国A级战犯的判决。审判初期24名战犯中,一名自杀身亡,另一名死因不详,以缺席处理。

国际法庭首先审理纳粹德国发动战争,违背国际公约的案件,然后审理战犯的战争罪行和违反人道的罪行。法庭以4类罪行起诉这些罪犯:1、共同计划、谋议破坏和平之罪行。2、具体进行破坏和平之罪行。3、参与违反战争法规、惯例的战争罪行。4、以不人道行为迫害平民。

国际军事法庭判决戈林于以上4项均有罪,处绞刑;赫斯犯第一二项罪行,处终身监禁;李宾特洛普于4项均有罪,处绞刑;凯特尔于4项均有罪,处绞刑………其他人也分别根据罪行大小处以绞刑或有期徒刑20年、15年、10年等,也有无罪开释的。这22名战犯中,其中12名被判处绞刑。

此外,法庭还宣布德国国家社会主义劳工党、盖世太保、保安队的领导集团及纳粹精卫队各组织(骑警组织除外)为有罪。

宣判后,苏联代表反对释放几名被判无罪的被告,而且认为第三帝国政府、军队司令部和参谋总部都应归入有罪团体。

英法军事当局也表示不收容3名获释战犯。同盟国的监督委员会拒绝所有大赦的请求,连戈林等死刑犯要求将绞刑改为枪决也遭拒绝。死刑于10月16日执行,行刑前戈林服毒自杀,被处监禁的罪犯发往柏林的监狱服刑。

1951年6月7日凌晨1点至2点30分,纽伦堡审判作出的最后一批死刑的纳粹战犯被判绞刑。在这批死刑犯中,纳粹军官波尔·搏贝尔、沃纳、布劳恩、埃里克·诺曼、奥托·奥伦道夫是因为在苏联屠杀犹太人、吉普赛人而被处以绞刑的,奥斯瓦德·波勒是因任波兰华沙犹太人的德国集中营行政长官而被处绞刑的,乔治·沙伦梅尔及奥托·施密特是因在布肯沃尔德集中营屠杀无数囚犯而被处于绞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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