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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还是见义勇为?救助免责条款必须尽快出台

 万宝全书 2015-02-17
1. 什么是非法行医?
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非法行医作出相关规定:

  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2.  救死扶伤是医护人员的本能与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条规定,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上述两条法律规定,已经充分说明,医生在外急救时,既是一种医生职业的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赋予的一种义务。这个条款也保障了,在外急救时候,医生对危急患者采取紧急措施,可以不分专业、不论地点。

 3. 政法专家建议: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 无论是否医生,都应积极地去挽救他人,造成的不利后果应该由国家和社会我们大家来承担。救济基金的来源可以是国家财政拨款,也可以是社会捐助。我想应该把风险转化给整个国家和社会来承担,保证我们有一个好的社会风气。

  无论如何,法律空白的填补,象征着社会的进步。希望能有更多的地方,把类似的善法提上日程,并在这一基础上,加强对公民急救知识的普及和培训。更多的见义勇为、出手相救,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温暖和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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