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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余文唐 2015-02-20
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2010年5月6日星期四
问题一、主观的违法要素肯定说
该说认为,故意、过失对构成要件的定型化和个别化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而且具有认定违法性的加重机能。目的犯中的目的、倾向犯中的内心倾向、表现犯的内心经过,是主观的违法要素,因而也成为构成要件要素。该说以行为无价值论为基底。
问题二、主观的责任要素肯定说
该说仅肯定作为责任要素的主观构成要件要素。这样认为主要是为了强调价值中立的构成要件论,反对在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阶段,将主观判断加入违法要素的判断中,但是,同意将。
问题三、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全面否定说
将主观要素全部归入责任要素,而不在构成要件符合性阶段判断主观责任。该说主要以结果无价值为基底。作为构成要件内容的法益侵害、危险必须基于客观要素进行判断。行为人的主观责任原则上应该是责任问题而不是违法性的问题。
问题四、特殊的主观构成要件要素
主要是(1)目的犯、(2)倾向犯、(3)表现犯
(一)目的犯,是指以特定的目的作为构成要件要素的犯罪。(1)目的包含在构成要件的行为当中(断绝的结果犯);(2)在符合构成要件之后,还要有其他的行为才能实现目的。(短缩的二行为犯)
短缩的二行为犯的特点是:“完整的”犯罪行为本来由两个行为组成,但刑法规定,只用以第二个行为为目的,实行了第一个行为就以犯罪的既遂论。在短缩的二行为犯中,不需要目的是确定的,只要是知道或许有人会实施目的行为就够了。
(二)倾向犯,是指行为表现行为人的内心倾向,才构成犯罪。(行为具有猥亵的意图时,才构成各种猥亵犯罪),但以结果无价值为标准,不能认为倾向犯的存在。因为,是否成立猥亵犯罪,不以行为人的主观意思为标准,只要违背妇女意志,侵犯妇女的性的羞耻心、自由决定权的,不论行为人在什么主观意图下进行,都成立猥亵犯。
(三)表现犯,行为表现出其内心的经过或状态的犯罪。如各种伪证犯罪。根据结果无价值,也不能承认表现犯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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