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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降低营销环节的纳税成本----促销策略运用中的纳税筹划

 亢标 2015-02-21
 

第九讲 促销策略运用中的纳税筹划(一)

 

纳税筹划目标和节税空间

 

(一)纳税筹划目标

1.从营销角度看目标

促进销售,是通过传递商品或劳务的信息,帮助顾客认识商品或劳务的存在、性能、特征,引起消费者的注意,提高顾客的兴趣,激发顾客的购买欲望,促进商品的销售或劳务的转移。

促销策略主要有:广告宣传、人员推销、销售服务和公共关系等。

 

2.从财务角度看目标

 促销费用水平控制;

 促销经济效果(销售增长和盈利水平);

 财务承受能力。

 

3.从税务角度看目标

 促销方式纳税最优化;

 限制性费用控制。

 

(二)节税空间分析

 促销方式不同影响纳税成本

促销方式有以旧换新、还本销售、销售返利、委托代销和按揭销售等等。

 

【案例】

某企业在销售彩电过程中有一个约定,就是顾客拿着旧彩电可以享受折价100元的优惠,即卖出的新彩电可以把这100元扣掉;新产品卖出去以后有一段时间出现了还本销售,即几年以后,企业把顾客购买彩电的价款返还给顾客。销售返利、委托代销、按揭销售等,这些促销方式在税务上有不同规定,所以要从营销财务和税收的结合角度来考虑用什么促销方式对企业最有利。

 

 控制限制性费用可以降低纳税成本

限制性费用是指根据税法规定,对企业在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项目或标准加以限制的费用,如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捐赠支出、业务招待费等等。

 

【说明】

市场经济发展导致会计制度规定、财政上的规定和税法的规定有可能出现不一致,比如业务招待费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以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只要手续符合要求就可以列支,虽然没有明确地规定列支多少,但是税法为了控制应税所得,防止税收的流失,所以对业务招待费有一个限制。但是应该指出的是我国目前的税制在税前扣除项目上约束得过死,导致企业在限制性费用开支时往往受限,使企业补偿性的成本不能列支,最后导致企业成本负担过重,这一点通过税改会逐步加以解决。

 

促销费用的纳税筹划

 

(一)促销方式纳税筹划

 

1.以旧换新

 税法规定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收回的旧货物视同购进(但必须有专用发票)。

 实例

某商场销售电视机10台,价款31100元,从消费者个人手中收购旧电视机10台,折价4000元。

销项税额:

31100+4000/1+17%×17%=5100

 

2.还本销售

 税法规定

纳税人采取还本方式销售货物的,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实例

某商场采用还本方式销售电视机20台,合同中规定:每台售价为4680元,5年后由厂家将货款全部退还购货方。

销项税额:

4680×20/1+17%×17%=13600

 

【自检5-1

上面这个实例中,为什么过了几年以后,把购买的价款全部返还给消费者,这个企业是否还获得了利润?

见参考答案5-1

 

3.销售返利

 税法规定

销售返利通常是生产企业与商业企业之间达成的一种协议,即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的经销价或高于经销价的价格销售给商业企业,有时候又称作平销。有的企业等于就是按照经销价或者按照高于经销价格返利税。

税务机关针对这种情况,作出了一个明确针对销售返利的平销的规定: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以所购买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额中予以冲减。

 实例分析

某公司将一批产品销售给商业企业,销售额为1000万元,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19万元。年末厂家返还商业企业20万元资金。该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额:20×17%=3.4万元

应缴增值税:1000/1+17%×17%-119-3.4=22.9万元

销售者往往只考虑返还20万资金本身对企业来说到底有多少损失,其实,最后结账看企业是否盈利,还必须把这部分对纳税的影响,也就是要把这3.4万元考虑进去。

 

4.委托代销

 税法规定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均视同销售。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确认收入。

 实例分析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销一批产品,每套产品售价为1000元(不含税),代理手续费为每套100元。当年委托代销10000套。收取手续费方式:销项税额=1000×17%=170万元,支付手续费100万元列入营业费用。

改为视同买断:按每套价格900元委托代销,乙公司仍按每套1000元价格销售,销售数量为10000套。则销项税额为:900×17%=153万元,不再支付手续费100万元。

甲公司节约增值税17万元(170-153),同时节约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7万元。

乙公司增加流转税12万元(17-5),同时增加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2万元。

 

5.房地产特殊销售

 按揭销售

首付款按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余额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并按销售不动产缴纳5%的营业税。

 售楼赠装修

如果不能分开核算,按全额征收5%的营业税;如果能分开核算,房屋按销售不动产征收5%的营业税,装修收入按建筑安装业务收入征收3%的营业税。


 

第十讲 促销策略运用中的纳税筹划(二)

 

(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纳税筹划

 

1.税法规定

 广告费限制性规定

①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② 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③ 制药、食品、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超过此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业务宣传费限制性规定

企业每纳税年度可以扣除的业务宣传费不超过营业收入的0.5%(粮食类白酒不得扣除)。不可结转以后各期。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区别

广告费是企业通过媒体向公众介绍商品、劳务和企业信息等发生的相关费用。

业务宣传费是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2.纳税筹划重点

 从费用比例控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广告费支出手续完备;

 竞争对等、盈利能力的考虑;

 广告宣传效果分析;

 广告策划招投标。

 

3.实例分析

某公司2002年支出广告费200万元、业务宣传费15万元,该公司2002年-2004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000万元、3000万元、2500万元。税法规定:广告费扣除比率为2%,业务宣传费扣除比率为0.5%。

2002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别列支40万元、10万元。

2003年:广告费可以列支60万元。

2004年:广告费可以列支50万元。

 

(三)公共关系费纳税筹划

 

1.税法规定

 赞助支出限制性规定

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可将上述支出列入营业外支出。因此应将列入营业外支出的上述支出数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捐赠支出限制性规定

① 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金融保险为1.5%)以内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②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下列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包括新建)的捐赠。

③ 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单位和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④ 纳税人通过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组织对下列文化事业的捐赠,纳入公益、救济性捐赠范围,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准予扣除:对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革命历史纪念馆的捐赠;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方面的捐赠。对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可以在税前列支。

 

2.纳税筹划重点

 选择赞助捐赠对象(是否为公益救济性对象);

 选择赞助捐赠途径(是否通过民政部门捐赠);

 选择赞助捐赠形式;

 评估赞助捐赠效果;

 取得赞助捐赠证明。

 

3.实例分析

 实例1

某公司2004年为宣传本公司及产品品牌,赞助某影视制作中心现款200万元。该公司企业所得税率为33%。

纳税筹划分析:

此项支出属于赞助性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当年应调整应税所得额200万元。

增加税赋:200×33%=66万元

 实例2

某公司2004年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灾区产品,该产品计税价格1000万元,成本价800万元,增值税率17%,所得税率33%。该公司当年利润为2000万元,营业外支出970万元。

① 销项税额=1000×17%=170(万元)

② 调整所得额=2000+970=2970(万元)

③ 扣除额=2970×3%=89.1(万元)

④ 应交所得额=2970—89.1=2880.9(万元)

⑤ 所得税= 2880.9×33%=950.7万元

 

(四)业务招待费纳税筹划

 

1.税法规定

 

5-1 业务招待费限制性规定

销售净额

扣除率

1500万元

0.5%

1500~5000万元

0.3%

5000~1亿元

0.2%

1亿元以上

0.1%

 

提示:业务招待费一律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据实列支,不得预提。

 

2.纳税筹划重点

 从费用比例控制业务招待费;

 制定业务招待费标准;

 编制业务招待费预算;

 合理转化费用支出形式;

 加强业务招待费审批。

 

3.实例

某公司预计2005年销售额为6000万元,如何确定业务招待费的控制金额:

控制金额=1500×0.5%+3500×0.3%+1000×0.2%=20万元

假定该公司计划列支招待费30万元,将增加税赋:

30-20)×33%=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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