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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中纳税期限的开始日期是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吗?

 pgl147258 2015-02-26

【知乎用户的回答(12票)】:

营业税中纳税期限为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最常见的为一个月。

以一个月为例。如果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某企业的营业税纳税期限为一个月,一般设定为自然月,也就是从每月1号开始,到月末结束为一个纳税期限。次月1~15日为申报期,税款限缴截止日期为15号。

假如该企业7月只发生了一笔业务。无论该笔业务发生在7月1日还是7月31日,纳税人都应在8月1日至8月15日申报缴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JerryXu的回答(0票)】:

兩個概念,該不該納稅屬實體部分,只要有應稅行為發生,則產生納稅義務,然後程序部分中的納稅期限則是說明什麼時候進行申報並繳納稅款。

【rhythmtt的回答(0票)】:

一般来讲,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如果在当月(所属期)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则在次月针对该月(所属期)如上回答的申报期内(一般均为1至15日,遇国定节假日则相应顺延)。

但需注意的是 针对特殊行业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会有所调整。例如,采用预收款方式进行转让土地使用权及销售不动产,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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