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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通奸罪有多难?

 云中公子 2015-02-28
导语:经过多年的激烈争论,韩国宪法法院于26日正式废除已经在该国实行了62年的通奸罪。针对这项罪名,韩国司法机关20多年来先后四次对是否废除该罪进行裁定,其背后究竟有什么难言之隐?而这项已经接近绝迹的古老罪名,至今却仍出现在不少以文明和发达著称的西方国家的法律上,又是因为什么?

韩国取消通奸罪的背后

  此前,韩国是目前世界上为数不多的仍保留通奸罪的国家之一。由此引发的最著名事件当属2008年,韩国女星玉素利因通奸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2年,引发全球媒体关注。“对于一个拥有先进法律系统的国家而言,通奸罪实在应该废除”,路透社当年曾这样评价。美联社的报道中,则把韩国通奸罪依旧存在的原因归结为儒家文化的根深蒂固,因此有很多保守倾向的行为。


  1990 年韩国曾就通奸行为的态度等问题对在首尔居住的1200名 20 岁以上的男女进行民意测验。73.2%的人赞成国家用刑罚权来处罚通奸行为。不过在62年后,韩国还是取消了通奸罪。除了涉嫌违宪、保护女性功能渐失、侵犯公民权利这些明显的缺陷,最主要的原因在于,随着时代发展,韩国民众主张个人权利的意识、特别是在性生活方面的权利,近些年也发生了巨大变化,让这项法律条款越发名存实亡。


 韩国社会每年有超过1000人被以通奸罪起诉,不过因取证困难,很少有人因此入狱。通奸罪的不起诉比率也从1984 年的 70.3%上升到 2002 年的 83.7%。2004年,韩国共有216人因通奸罪入狱。到了2008年,这个数字下降到42人。2008年以后,因通奸罪入狱者更是屈指可数。不少原告在进入法律程序后会选择撤诉,并通过相对缓和的方式解决婚姻纠纷。


 韩国取消通奸罪另一个比较隐晦的原因则是,通奸罪在韩国正成为“弱势者的罪名”。一项统计数据显示,在韩国被处罚的通奸罪 70%以上是经济能力微弱的阶层。这绝不能说有经济能力的上流就没有通奸行为。这样的结果和抚慰金肯定有密切的关系。有钱的人发生通奸罪通常能以支付抚慰金的方式来圆满解决,但没钱的人不能给付充分的抚慰金而负刑事责任。刑罚权的不均衡,也让韩国的通奸罪更加丧失了合理性。


中国取消通奸罪同样不易,用了3000年

  在中国古代,对于通奸,历代都视作罪行,并有程度不同的处罚,对于通奸的刑罚最早见于《尚书》,并对通奸者处以宫刑。1949年建国后,国家没有颁布过有通奸罪的法律法规。但是在地方的司法实践中,通奸罪一直存在,1974年9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了《关于妨碍婚姻家庭罪犯在缓刑期间要求与原通奸人结婚不应允许问题的批复》。这也证明了,通奸罪在当时仍然普遍存在。


  中国大陆第一部刑法在1979年公布,通奸罪正式从法典中消失,但是具有通奸罪形态的“流氓罪”仍然存在,未婚男青年与多名妇女包括未婚已婚的通奸行为,可以作为流氓罪处理。1984年“严打”期间,多少人因为流氓罪被判徒刑甚至死刑。通奸行为非罪化,一直到1997年修订刑法取消流氓罪才彻底完成,此时据《尚书》所描述的时代已经过去了3000年。


  我国取消通奸罪,主要考虑宪法中公民权利(性行为是公民的私权利)规定,通奸违背社会道德,但不是犯法,不违背妇女意志的行为。刑法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况且通奸行为通过民法、婚姻法这些部门法可以很好地控制,而道德上的束缚也会使通奸双方从心灵上受到煎熬,感到不安,从而降低再发生的机率,所以没有必要通过终极的刑罚手段来进行制裁了。但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通奸行为是一定犯罪行为。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就对“重婚罪”、“破坏军婚罪”进行判定。


  不过对于官员的作风问题,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就对通奸行为有了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在中纪委近期的多起问题官员通报中,“通奸”一词就曾屡屡出现,成为焦点。


在现代社会,通奸罪只是一种无力的存在

 几乎所有的文明体都曾经立法将通奸入罪,至今在伊斯兰国家,犯通奸罪的男方(无论是否已成年),都会被处以石刑;而女方已成年的,也会被处以石刑,未成年的,则会被处以鞭打100下。在中国台湾地区的刑法中,同样保留了通奸罪。立法者主要考虑的是社会秩序与公共利益,但反对者大有人在。更有不少以文明和发达著称的西方国家至今仍在法律上保留通奸罪。


  1994年《法国刑法典》规定:强奸以外的性侵犯罪,处五年监禁并科罚金,这主要针对的就是通奸行为。1968年《意大利刑法》第560条不仅规定了通奸罪,还特别规定了丈夫蓄妾罪。1971年《西班牙刑法》专有“通奸罪”一章,规定极为详细,通奸男女均处短期徒刑(六个月至六年)。美国联邦法规定,任何人犯通奸罪都处三年以下监禁,美国至今有十多个州仍然保留通奸罪。但现实中很少有人因此而被起诉。


  西方国家的通奸入罪多少和宗教传统息息相关,早在中世纪,特别是十一、十二世纪,宗教改革以前的教会法规定某些性行为为犯罪,其中就有通奸罪。基督教义以一夫一妻的永久结合为上帝的旨志,采取禁止离婚主义,否则就是犯奸和亵渎神圣。耶稣说:“谁离异妻子(除非她不贞),另和他人结婚,谁就犯了通奸罪;谁同被他人所离异的妇女结婚,也犯了通奸罪。”


  从实际效果看,通奸罪并不能有效解决婚姻家庭问题,其上诉率低,处罚比较轻,本身也不好认定,对于遏制婚外情这类行为缺乏震慑力,想要出轨的人群大多数仍是有一定经济基础和社会地位的人,这种处罚并不能让他们感到惧怕。在保留了通奸罪的国家,出轨离婚比中国更加严重,通奸入罪并未发挥到其预想的作用。长远看,现代文明对感情问题不宜轻易进行法律惩罚,而应建立起一套理性的伦理文化,减少无谓的人际纠葛和精力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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