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纠纷,持刀刺击被害人要害部位数十刀,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小刚等4人受孙某雇佣持械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后对被害人进行捆绑,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鉴于孙某系自首,被害人对于本案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情感恶化亦负有一定责任及本案具体情节,对孙某依法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鉴于孙某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决定依法对其限制减刑。 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孙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以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小刚等4人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1年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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