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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应提供的材料清单

 细直紧园 2015-03-05

  市房产管理中心温馨提示:为了节约时间,提高办事效率,请您仔细阅读并核对手中持有的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应提供的材料清单。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含《房屋共有权证》(原件)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三、抵押合同(原件)

  四、借款合同(原件)

  五、房屋他项权利申请表(原件)

  六、《评估报告》或《房屋价值认定协议》(原件)

  七、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明或借款人的身份证明:

  (一)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有婚姻状况:结婚证或户口簿(在同一簿上)(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无婚姻状况: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借款人不是房屋所有权人的,无需提供)。

  说明:(1)未婚:从满法定结婚年龄的次日至今;

  (2)离婚:从离婚的次日至今;

  (3)丧偶:从丧偶的次日至今;

  (4)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婚姻状况证明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信息相一致。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人不能亲自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登记的,须提供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委托书(原件)、代理申请,并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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