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 为恃势之刑。 未刑丑、丑刑戌、戌刑未,为无恩之刑。 子刑卯、卯刑子,为无礼之刑。 辰午酉亥自刑。 地支相刑图 刑亦主动,是刑动,其动幅一般小于冲。自然属性的灾病,主要看被刑伤之五行。社会属性之吉凶,则主要看喜用与忌仇神之损益。古有刑主伤病、官非之说,有一定道理,很多四柱逢刑之人一生多伤病官非。但又不尽然,有一部分人,一生少伤病或无伤病,亦无官非。所以,凡看生克制化,刑冲合害,都要一分为二,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相刑亦有吉有凶。《三车一览》云:子卯为无理,子属水,卯属木,水能生木,则子水为母,卯木为子。子母相刑,故曰无礼。寅巳申为恃势,以三位中各有长生临官,恃强而刑,故曰恃势。丑戌未为无恩,以三位皆属土,比和为兄弟,今乃同室操戈,故曰无恩。辰午酉亥为自刑,谓寅申巳亥,有寅巳申互相刑,内有亥无刑。辰戌丑未,有戌丑未互相刑,内有辰无刑。子午卯酉,有子卯互相刑,内有午酉无刑。是以四位谓之自刑,盖无别物相加,故曰自刑也。编辑本段《滴天髓》地支相刑白话译文 相刑在命理学中是生克制化在地支的一种表现形式, 但他并不是地支所代表的正五行之间的生克关系。 一.丑未戍相刑 《滴天髓》 如果命局中刑局成立,岁运中再出理一支或两支则为 岁运引发。命局中有一支或两支,岁运组成三支者为丑未戍刑构成,如果命局岁运各出现一支组成相刑者吉凶 最 明显。丑未龙支相见称为相冲,其力相当于土的六合局,但必须丑未的一支所载之干为己土,如无载干己土不作冲 论,辰戍冲则必须两支之载干之一是戊土,无者也不作论冲未戍、戍丑相见,不作冲也不论合,有戊己土透干则作 土有强根论。丑未戍相刑吉凶:以命局对土的喜忌而论吉凶,如果 丑未戍相刑天干不透戊己土,命主以土为喜则凶,以土为忌则吉。如果相刑成功有土透干,与其他干论生克,均与同性之干生克力量相同论(因相刑之干吸收了地支之本气 )。另:若丑未戍三支并见,三干无戊己土透出,地支有 三合六合成功,则以三合六合成功论,不论相刑,但如果岁运中有戊己土透干则论刑不论合。 二.寅巳申相刑 三.子卯相刑 四.自刑 辰、午、酉、亥自刑是亥见亥刑、辰见辰刑、酉见酉 刑、午见午刑;非四字齐全才刑。 自刑也有吉有凶,自刑不仅仅是多了一个地支,同时 因为自刑把余气刑去(本气旺的意思)这样的命局就会显得偏枯。 自刑也是有条件的,也要相刑之本气透干,方能发辉相 刑的效果,自刑是以命局对自刑五旦的喜忌而论吉凶的。 亥与亥刑、辰与辰刑、酉与酉刑、午与午刑,自刑之 同一五行要在木柱透干则构成自刑,否则自刑不成功。但三支自刑,只要在命局或岁运流年有同一五行透干则自刑 成功。自刑无远近之分,自刑若和合局同时出现则以自刑为主,苦自刑和合局同一气则合局和自刑可以同时存在。 如巳午未三会火局、寅午戍三合火局与午午自刑,申酉戍三会金局、巳酉丑三合金局与酉酉自刑;亥子丑三会水局 与亥亥自刑可以同时存在,而申子辰三合水局应让位辰辰自刑,寅卯辰三会木局必须有三辰自刑方能打破三会木局 ;亥卯未三合木局应让位亥亥自刑。自刑天干同一五行受 克者或地支两支相冲者则不以刑论。 《三命通会》论地支刑克 论三刑 或曰:三刑之法,以数起之。皇极中天,十为煞数,积数至十则悉空其数,天道恶盈满则覆。故数自卯顺至子,子逆至卯,极十数而为无礼之刑;寅逆至巳,巳逆至申,极十数而为无恩之刑;丑顺至戌,戌顺至未,极十数而为恃势之刑。七则 冲,十则刑,六则合,一理之自然也。 《三命通会》寅巳申何以谓之无恩?盖寅中有甲木刑巳中戊土,戊以癸水相合为要,则癸水者,甲木之母也;戊土既为癸水之夫,乃甲之父也,彼父而我刑之,恩斯忘矣。巳中之丙刑申中之庚,申中之庚刑寅中之甲,准此同义。又云:寅有生火刑巳上生金,巳上寄生之土刑申上长生之水,申中生水刑寅中生火。不恤所生,遥相克制,故曰无恩。生旺主人持重少语,寡欲无情,多招失义忘恩之扰;死绝则面誉背毁,忘恩失义。入贵格则惨虐好杀,好立功业;入贱格则言行乖越,贪吝无厌。妇人得之,多产血损胎之灾。 丑戌未何以谓之恃势?盖丑中有旺水,丑乃水中之土,戌中有墓火,丑恃旺水刑戌中之墓火;戌为六甲之尊,未为六癸之,戌恃六甲之尊刑未六癸之卑;未有旺土,复恃势刑丑中之旺水。又云:未恃丁火之势以刑丑中之金,丑恃旺水之势以刑戌中之火,戌恃辛金之势以刑未中之木,故曰恃势。生旺主人精神意气雄豪,眉粗面阔,以直交人;死绝刑露瘦小,精神乖佼,是非贱佞,乐祸幸灾。入贵格则公清平正,人多畏惧;入贱格则多犯刑书暗昧之灾。妇人得之,妨害孤独。 子卯何以谓之无礼?子属水,卯属木,水能生木,则子水为母,卯木为子,子母自相刑;又卯为日门,子为阳之所生,日出於卯,子卯角立,无钦卑之道,不恤所以相生,进相刑害,故曰无礼。又云:子中独用癸水,癸用戊土为夫星而败於卯,所以子刑卯;卯中独用乙木,乙用庚金为夫星而死於子,所以卯刑子。此二家因夫见刑,女命见之,尤为不良,故曰无礼。生旺主人威肃,面无和气,气强性暴,太察不容;死绝则侮慢忽略,狭劣刻剥,少孝悌,害妻子,吴越六亲。入贵格则多掌兵权,不利近侍;位居不久;入贱格则悖凶暴,多招刑祸。 辰午酉亥何以谓之自刑?谓寅申巳亥有寅巳申互相刑,内有亥无刑;辰戌丑未有戌丑未互相刑,内有辰无刑;子午卯酉有子卯互相刑,内有午酉无刑。是以此四位谓之自刑。盖无别物相加,乃曰自也。又云:辰者水之墓,滔则盈;午者火之旺,暴则焚;酉者金之位,刚则缺;亥者水之生,旺则朽。各禀已盛太过之气而自致祸,故曰自也。生旺则沈静内毒,形容劣弱;死绝则深毒轻忽,察见渊渔,多肢节手足之灾。入贵格则机变权谋;入贱格则多忧顽愚,不情自害。带诸凶煞,非令终也。妇人主淫荡凶折之灾。 凡见刑不可便以凶论,须看五行中有无吉辰、旺相、官星、印绶、责神、德福等物,有此诸吉相扶相助,刑不为害,而反为用;如无诸吉相助,更带亡劫、天中、羊刃等煞以恶济恶,祸不可言。又云:三刑怕金。《鬼谷遗文》曰:“君子不刑定不发,若居仕路多腾达;小人到此必为灾,不然也被官鞭挞。”沈芝云:“自刑带煞不为良,年月刑肤定见伤。不是狱中憔悴死,便因刀剑刃头亡。”又云:“带辰午酉亥全,中年丧明。”又云:“自刑怕火,若中有制,未可便此以论。” 又曰:凡命三刑,全须分刑得入、刑不得入。以年为主,月日时为客,如主刑客,刑得入为贵,刑不入即贱;若客来刑主,须是刑不入方为贵格,刑得入者即贱,假令丑刑戌,看是何丑何戌,如乙丑刑庚戌,是同类相刑,不吉;刑丙戌壬戌则 相生相刑,不以刑论;戊戌甲戌相克相刑。戊戌刑得入,甲戌不得入;更看祸福所生之地如何。如戊戌,福聚之地,却乙丑来刑则大吉。刑不入福聚之地,不为贵命。馀准此推。 经云:凡命定其无刑,先论太岁。盖言人恶见三刑,若月日时带煞而太岁不干预者不论,故曰先论太岁。 又云:以煞止煞,多掌兵刑之任。盖言太岁受刑而别刑若乃制刑太岁者。假令癸巳生人得戊寅日,却得庚申时之类。盖癸巳为戊寅所制,得庚申木却制戊寅之土。本有刑而却无刑,故曰以煞制煞。 古歌云:“三刑之位带三奇,天乙兼得在日时。刑若等分干遇德,官居极品定无亏。”可见三刑要相等,更带三奇、贵人、天德为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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