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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途径

 庸庸学馆 2015-03-09

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途径

作者:乔智 来源:学习时报 字数:2089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对这些思想进行了系统化阐释,对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破解社会治理难题,提出了更为具体、更为紧迫的要求。面对改革发展和社会治理的新情况、新挑战,领导干部要“增强六个意识,提高六种能力”,在实践中学习好、运用好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增强公平正义意识,提高捍卫秩序能力。只有坚持公平正义,法治才能得到实现。牢固规则至上的思维。长期以来,遇事找关系、走后门的不良思维定势,导致办事不按规定“排队”,偏要“插队”,实则背离了公平公正原则。在法治社会,任何人都要遵守规则。强化规则至上思维,必须克服特权思想,通过制定权责清单、限制自由裁量权等措施,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坚守司法公正的底线。只有坚持司法公正,把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作为标准和目标,提升法律公信力,纠正司法腐败、司法不公问题,才能守住公平正义的最后屏障。准确把握次序和秩序。讲次序就是讲规矩,就是尊重公序良俗和乡规民约。比如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应当自觉排队、礼让老弱,这里体现的既是次序也是规矩;但如果不讲次序,推挤上车、争抢座位,就容易造成事故和伤亡,就影响了社会秩序,变成了法律问题。次序方面的问题主要用道德和规范来解决,秩序方面的问题主要用法律解决,通过约束和制裁不文明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增强公众知情意识,提高规范执法能力。知情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公众知情权,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在信息化时代,对于涉及公众利益的事件,信息是否公开,公众是否知情,往往是关键所在。保障公众知情权利。政府做出涉及民生的决策时,要保障公众知情权,特别是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做好指引性告知和宣传,再进行严格执法,这有助于消除决策在执行中的障碍,避免因抵触情绪而出现“好心办坏事”的局面,保证执法的顺利实施。履行信息告知义务。随着公民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的增强,政府不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公民就可能依法起诉政府。激发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主动性。参与的基础是知情,公众参与公共决策过程,对决策的接受程度会大大提高,从而有利于决策的成功执行。通过公众的参与配合,使违法人员无落脚之地,达到源头治理的目的。
  增强法律评价意识,提高行为判断能力。在信息化迅速发展的时代,准确的判断,有利于掌握事物的发展趋势,并作出正确决策。明确判断事件性质。运用法治思维综合衡量在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和矛盾,有意识地分析其属性、根源、性质等,从而作出正确判断和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准确预判事件潜在危害性。法治思维要求每一个人尤其是决策者,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要充分考虑社情民意和舆论环境,分析判断事情的潜在危害性,透过现象看本质,避免因判断失误而引发公共事件,甚至惹祸上身。妥善处理“法理情”关系。面对社会问题,必须妥善运用“法、理、情”之间的关系。基层要讲“法”,中层要析“理”,高层要有“情”,用法治思维处理好法理情的关系,通过良法实现善治。
  增强程序规则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法治思维要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程序价值,发挥程序的作用。重大决策听民意。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行政行为依程序。要基于程序意识,充分考虑主体资格、执法行为的方式、时限,耐心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防止因为程序瑕疵,进而否定整个行政行为,造成工作陷入被动。结果送达讲规范。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告知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作出决定前要告知申辩、听证权利,作出决定后要按规格制作和送达并及时告知诉权,保证执法结果公正性、合法性和可救济性,增强证据运用意识,提高综合治理能力。提升社会治理“证据意识”,注重收集证据、固定证据,通过信息平台形成“证据链条”,联勤联动,共享共用。注重证据采集。在当今信息时代,几乎人人都拥有一部手机,遇事拍照取证成为群众常识,对于公职人员来说,更要有随时随地收集证据的意识。推动证据联用。依托信息系统平台,打通部门信息壁垒,将各项工作产生的文书档案、图形图像、音频视频等资料进行电子化保存,实现证据信息化,作为法定证据进行共享。强化执法联动。打破执法部门单打独斗局面,通过信息联通、证据联用,开展综合执法,有效防止证据缺失的情况。
  增强契约诚信意识,提高以德治理能力。提高以德治理能力要将诚信建设与法治建设融合起来。以契约精神促进道德建设。把契约精神与道德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失信惩戒机制,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对失信行为的监督和约束作用,把自律与法治结合起来,引导人们自律守法。构建完善的社会征信体系。突破信息壁垒,逐步实现信用信息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互联互通,探索建立公共信用体系。发挥领导干部的行为示范作用。政府应当成为遵守契约、尊重规则的典范,领导干部应当成为良好道德风尚的引领者。将道德建设的要求与群众关心的问题结合起来,宣传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同步推进道德建设和法治建设,以形成尊德守法的社会风尚。
  (作者系中共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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