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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

 文野 2015-03-10

  利率市场化步伐的加快,对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适应新形式、新常态,建立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显得尤为重要。虽然农村信用社在某些方面已经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但调查结果表明,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定价还存在定价流程过于僵化、机制建设相对缓慢的问题。本文基于对山东省庆云县联社贷款利率定价情况的调查,指出一些分析见解和建议。


  一、庆云县农信社定价机制的运行情况。


  (一)贷款利率定价的组织架构和职责权限。


  庆云县联社具有一级法人资格,享有较为充分的利率定价权,且制定有成文的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其贷款利率定价组织体系已经形成,由联社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部、基层信用社三级机构组成,其中联社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为利率定价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利率浮动政策的制定,委员会主任由联社主任担任,成员分别有风险管理部、审计稽核部、财务会计部、监察保卫部、综合部、科技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实行主任负责制;风险管理部是贷款利率浮动政策的管理部门,负责全县农信社利率浮动政策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价格政策和市场利率走势,结合信用社效益目标,以基准利率为基础,在充分考察全县的资金成本、各项费用、风险状况、目标收益等因素的基础上,提出制定或调整浮动系数;基层信用社遵守和执行联社贷款定价的规定,在权限范围内合理确定和实施贷款定价,并及时反映利率执行情况。


  (二)贷款利率定价的方法


  庆云县联社的贷款利率定价采用成本加点法,以此为基础,计算出联社贷款基本利率,再根据贷款品种、用途、期限、信用等级、担保方式等因素,通过加减点对不同贷款品种进行调整。其参考指标和计算公式如下:


  贷款利率=基本利率+风险调整的点数


  基本利率=贷款的资金成本率+贷款的管理费用率+税负成本率+目标利润率


  贷款资金成本率=(利息支出+金融机构往来支出-社内调剂资金利息支出)∕贷款平均余额


  费用率=(手续费支出+营业费用+其他营业支出+营业外支出)∕贷款平均余额


  税负成本率=营业税金及附加∕贷款平均余额


  目标利润率=预计全年盈利额∕贷款平均余额


  风险调整点数=资金用途加(减)点数+期限加(减)点数+贷款金额加(减)点数+客户信用风险加(减)点数+担保、抵押加(减)点数


  从以上计算模版可以看出,信用社对借款人是否执行基本利率,主要看风险调整的点数为正值或负值,如为正值则在基本利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为负值则在基本利率的基础上向下浮动,而风险调整点数的计算则遵循一定的规则,即:(1)用联社平均贷款利率和平均成本计算出贷款平均利差,再扣除目标利润率,得出调整点数总量平均值;(2)根据贷款用途、期限、金额、信用等级和担保方式的权重,计算每一单项调整点数总量平均值;(3)用每一单项调整点数总量平均值除以项目数量得出每一单项调整点数;(4)把风险调整点数平均,得出调整点数基本单位。


  (三)贷款利率的浮动标准


  根据以上方法,庆云县联社计算得出基本利率,在此基础之上,再依据不同的贷款品种、客户类别、信用级别、风险程度等因素来确定浮动标准。具体标准如下:(1)借款人每降低一个信用等级,其贷款利率就在基本利率的基础上加基准利率的10%;(2)大联保体贷款利率在计算出的实际利率的基础上优惠20%;(3)无评级授信的借款人执行“一浮到底”的利率标准;(4)生源地助学贷款执行人民银行同档次基准利率;(5)信用社的优质客户或入股社员实行优惠政策;(6)逾期贷款自逾期之日起,加收50%的罚息。


  二、当前贷款利率定价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农信社普遍建立了自己的贷款定价办法,组织架构和职责权限也已经成熟,其贷款利率定价的方法较传统的基准利率上下浮动的方法也更加科学,更符合利率市场化的趋势,但对于如何完善定价体系、如何建立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贷款定价机制还处在探索之中。


  (一)缺乏完善的贷款利率定价和运行机制


  大部分农信社贷款利率定价采取三级架构的组织运行模式,联社统一制定不同贷款品种、不同贷款期限的利率浮动水平,基层信用社只有利率执行权和反馈权,这种组织模式灵活性不足,基层信用社缺乏定价话语权,容易造成利率定价和贷款营销相互脱节。


  (二)信用社定价缺乏足够的专业人才,定价基本上以参照式定价为主


  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是在相关业务部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初步制定,再上报贷款利率定价决策机关进行审批。首先,由于缺乏具有实际利率定价操作经验的专业人才,造成定价机制中资金成本测算的缺失、利率风险意识的不强,定价机制只是一个概况,缺乏有效的操作性;其次,由于大部分的利率定价参照固定模板制定,没有充分考虑县域经济发展对利率的影响程度,如果嫁接不成功,很容易造成利率定价机制的发展落后于县域经济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信用社本身的信贷资产质量。


  (三)贷款利率定价以浮动利率下的固定利率为主,对利率风险的敏感性不足


  农村信用社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综合考虑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贷款担保状况、综合回报、银企合作情况、贷款期限等,对一般客户实行规范化的统一产品定价,对重要客户实行个体化的综合定价,体现扶优限劣的政策,即农村信用社实行有差别的浮动利率。从调查来看,农村信用社确实依据不同的客户制定了不同的浮动标准,但在某一时期内(通常以一年为周期)却是固定的,即实行的是浮动利率下的固定利率。究其原因:一是农村信用社已经认识到浮动利率能够及时的防控风险,对提升贷款质量、减少资产损失、提升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浮动利率定价要求借贷双方在贷款合同期内需要多次重新确定利率, 而农村信用社在信贷投放上以涉农贷款为主,金额相对较小,笔数众多,且大多实行的是贷款证贷款,如在合同期内多次调整利率,必将增加工作量,对基层信贷人员是一大考验,从而影响信贷投放效率,对提升支农水平不利;二是借款人对利率变化敏感性不强,由于农村信用社面对的客户群体具有特殊性,其贷款大部分为周转性资金,随用随贷,期限非常短,大多为半年以内,且金额较少,利率的调整对其利息支出影响力有限,造成借款人对利率调整的敏感性降低,再加上农村地区信贷资金需求旺盛,而供给比较单一,资金缺口相对较大,借款人更容易忽略利率变化对其影响。


  (四)贷款利率定价的内控监督和考核机制不健全


  从调查情况看,农村信用社还没有建立贷款利率定价风险的内控监督机制,没有针对利率定价和执行情况进行专门审计,在信贷审计中,利率风险的审计仅仅涉及贷款利率是否执行联社的有关标准,而对标准的执行依据、制定过程、基础数据均一一放过,从而造成利率风险定价缺乏制约和监督。针对利率定价的考核激励机制也是空白,从而造成基层信用社对贷款利率定价的作用重视程度不够,把利率定价仅看成是应该遵守的制度,缺乏对其内涵本质的阐释和实践。


  三、完善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管理的几点建议。


  科学、有效的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是我国利率市场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某种程度上关系到农村信用社能否深化改革,能否持续提升信贷资产质量,能否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基于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的特殊性和当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执行现状,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贷款利率定价组织结构,积极引导基层信用社发挥更大的作用。贷款利率定价委员会、风险管理部和基层信用社在利率定价管理过程中,要相互沟通,相互协调,建立贷款利率定价的上下联动机制,及时对贷款利率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和研究,细化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和定价具体实施方案,对贷款利率市场变化的趋势作出准确的预测和评价。在此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基层信用社的作用,建立科学的贷款定价分级授权体系,适当下放贷款定价、发放的审批权,让基层信用社获得更大的贷款利率决定权,发挥基层信用社信息资源优势,及时捕捉贷款市场的各种相关信息,提高贷款利率定价的精确性、适用性。


  (二)积极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提高贷款利率定价能力。适合县域经济发展的科学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是农村信用社制定贷款有效利率的基础,有利于防范风险,提高竞争力和扩大市场份额,从而提高农村信用社良好的社会形象。当前亟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配备一支既懂业务、又懂管理、还会定价的专业队伍,充实到贷款定价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利率的政策制定、定价指导、风险管控、人员培训等工作。同时,要加大对全体员工的培训力度,提高全体员工对贷款利率定价重要性的认识,实现贷款利率定价认识上质的飞跃,在全辖范围内形成良好的贷款利率定价氛围,增强全体员工的风险意识、营销手段、业务素养、为利率完全市场化做好必要的准备。


  (三)构建科学合理的贷款利率定价模式,提高利率风险的敏感性。在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定价中,不断提高浮动利率贷款比例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农村信用社面临客户群体的特殊性,结合当本地实际,按照风险与效益对称、差别化、市场化、成本性核算、规范化、优惠性的原则,以贷款风险为主轴,选择和开发适合自己的贷款定价模型,切实提高农村信用社的定价能力和定价管理水平,在不断完善技术支持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统一的定价机制。同时,还可对市场和客户进行细分,并根据客户的实际需要,适时推出不同档次、不同幅度,形式多样的“利率套餐”,从而在竞争中建立自己的利率优势。


  (四)强化贷款利率定价监督考核机制,有效规范贷款定价行为。首先,农村信用社审计稽核部门要把贷款利率定价正式纳入审计范围之内,每年定期对贷款利率定价过程和执行情况进行专门的审计,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确保贷款利率定价合规合法,防止人情定价、主观定价现象的发生;其次,要建立利率监测反馈系统和风险预警机制,农村信用社要定期通报利率变化情况,调查分析不同贷款对象利率执行情况,及时纠正不合理的定价行为,最大程度规避利率风险;第三,要建立正向考核机制,把贷款利率定价执行情况纳入信贷人员的绩效考核,并通过利润分配传导机制和各业务流程挂钩,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发挥贷款定价机制的功能。(山东省庆云县联社于晨、张涛)


  文章来源:中国农村金融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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