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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营销代理合作协议

 泰岱老生 2015-03-11
 

甲方:

乙方:山东大华城市品牌发展中心 为了进一步提升景区知名度,延伸景区的市场半径,开发济南旅 游市场,提高经济效益,经过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 签订以下协议: 1、甲方选定乙方为 济南 户的开发、引导、服务工作; 2、甲方保证乙方在济南地区代理商的唯一性,所有涉及济南地 区的营销活动均有乙方负责, 乙方可以以甲方地区代理商的名义在济 南开展工作,在营销政策上给予乙方必要的倾斜; 3、济南地区所有旅行社发往景区的团队都必须持有乙方指定旅 行社(济南华育国际旅行社)出具的派团单方能享受门票优惠价格, 甲方不得接受旅行社单独发团; 4、甲方根据乙方建议在合适的时间,在相关媒体上发布有关景 区的形象广告、活动广告,并不定时做促销工作,促进市场影响力, 为乙方在旅游市场上提供必要的外围支持,营造良好的氛围; 5、乙方合作期间须加强对甲方的宣传力度,主要是通过相关媒 介在客源市场上的宣传和同行之间的信息沟通; 6、乙方负责在济南地区为甲方开通景区直通车,并确保直通车 地区营销代理商,负责本地区旅游客

的正常运作; 7、甲方负责在景区现场做好对乙方客户的服务工作,并负责与 乙方保持良好的信息沟通,收集乙方返回的意见并及时做出反馈等; 8、甲方授权乙方在济南地区及乙方自有网站代售景区门票,并 给予政策优惠; 9、甲方在旅行社价格政策基础上给予乙方 20%的折扣作为乙方 在济南地区的代理佣金; 10、乙方根据需要组织济南旅行社到景区进行参观考察,考察人 员凭济南华育国际旅行社确认件以及有效证件(经理资格证或导游 证)入园,甲方要对旅行社踩点提供必要的支持,为考察人员提供导 游和餐饮等服务; 11、 甲乙双方约定在 2012 年度乙方应完成 人的销售任务;

12、 乙方根据和甲方的协议可以享受由甲方提供的组团旅游量返 政策,量返标准以及执行办法见附件; 13、甲方制定的济南地区《旅行社价格优惠政策》所涉及的条款 将作为协议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应。 14、本协议期限为一年,自 2012 年 月 日至 2013 年 月 日至。 1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 效。

甲方: 负责人: 年 月 日

乙方: 山东大华城市品牌发展中心 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济南地区《旅行社价格优惠政策》

1)团队政策 2)散客政策 3)散客票价格 4)网订价格 5)餐饮价格 6)住宿价格 7)导游消费返佣 8)年终返利标准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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