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表达思想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口头表达,一种是书面表达。口头表达已有多人论及兹不赘言,本文试就探索律师书面表达的特点,误区,改进的途径,并希望引起律师界同仁的重视乃至辩论。 律师的法律文书与法官检察官的法律文书相比较,最大的特点是呈送性的而非决定性的,是祈望他人"照准”,而不是掷笔本县"判令”.我们有的律师就是不愿分清这种区别,把诉状写得像判决书。行文刻板如书究八股,用辞枯燥如闹市瘪三 不知在什么时候,律师撰写诉状及其文书,形成一条不成文的规矩,那就是夹着尾巴写字,不能张扬文采,强列的思想感情和深奥的义理必须用那几个干巴巴的词汇来表达,形成修辞压抑,文采萎缩。从现阶段的律师的实践上看,我们的律师撰写的诉讼文书,都像是从一个流水线上下架的产品,千人一面千部一腔,象一个个压模的木偶,无骨无筋无血无肉,面目可憎可怜,很难让人读下去。 从文章的写作目的讲,不管什么题材的文章必须具备两种属性,一是让人看明白,二是"诱"人读下去。因此故,在修辞学里就有了两种修辞方法,一是积极修辞,二是消极修辞。积极修辞是诱人读下去的一种功夫,人们在一般意义上理解的修辞,都是从积极修辞的角度来讲的。 消极修辞修的是一个准字,他是从逻辑学的角度对文章提出的的要求,他不提倡使用哪些五颜六色华丽胡哨的辞藻,他要求用严谨的概念和清晰的的逻辑表达问题,以准确和清楚为原则。。 我们可以把现实生活中的文章分成两类,一类是只要把事理解释清楚就可以了的公文性文章,如红头文件、法律法令,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也可以归于这一类。他们的共同特点从上至下的下行文,他没有必要想方设法的“诱”人读下去,对于特定的对象来说,与他没有关系的人他不会去读 ,对他有关系的人来讲,文章再晦涩再枯燥,他也得咬着牙读下去,直到“抠”出精神实质为止。另一种是律师类的法律文书,从层级关系上定位,他应该属于上行文,这类文章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他不单纯要把事理说清楚,还必须修饰润色,把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的,让人愿意看,读起来不皱眉不憋气,吊起特定读者的胃口,引起阅读的兴趣。 一份上好的菜肴,一条鲜鱼一盘嫩肉,如果不加点盐不加点胡椒不加点生抽不加点味精不加点醋,一点佐料也不加,要让人吃下去那是很艰难的,律师的法律文书有点类似这样的道理,你的观点再精道再准确,但是沒滋沒味,缺乏让人吃下去的油盐酱醋,那就很难达到你如期的目的,很难实现你的初衷。你写的东西人家不愿意看,一出山你就丢了分。 律师的诉状是写给特定的读者看的(主要是法官),这就必须想方设法提高文章的可读性和欣赏性。必须有让人读下去的文采,腹稿或初稿形成之后,必须对自己的文章进行润色和修饰。如提炼几个形容词,镶嵌个比喻、加进个判例,列一个排比、设一个顶针,总之,你得让你的读者,在不遭罪、不痛苦的情况下阅读你的大作。注意,律师的社会地位决定了,我们的状纸,不是红头文件也不是经典名著,我们沒有资格要求别人,拿着辞海词典来探索考证你的微言大义。 律师的文体不能太艳,太艳,重墨浓彩,则有骚首弄姿招风攬客之嫌;不能太素,太素,不修边幅,则有狂放不羁轻漫不尊之意,要浓淡结合素艳相彰,————轻摸淡妆,略施粉黛,若何? 清末师爷诸福宝,为义愤杀死和尚的两兄弟代写的一篇自辩状,有情有理,叙理和修辞结合得很好。有一个和尚叫慧空,与孀妇张氏私通半年。孀妇有两个儿子,甚孝,因和尚每晚上来私回张氏要过一条小河,很不方便,和尚就要张氏告诉他的两个儿子,把小河里搭起一座小桥,从此之后和尚蓝桥无阻,肆无忌憚。两个儿子知道此事后,将这个和尚杀死,并投案自首,求诸福宝为其写自首状,其状写的情切切义凛凛、情义并发,状曰:“窃民之造竹桥,所以从母命.杀和尚,所以报父仇.身处两难势不两立。”辱父之仇,夺母之恨,跃然纸上,无怪乎县令大人一见此状,拍案叫绝,“秃驴当诛” 还有一个案例,亦是情表理内,以情夺人。不失为修辞的典范。有一荡妇欲与小叔子私通,叔不从,妇人恼羞成怒,用剪刀剪下了小叔子的男根,保甲验尸判定为谋杀。妇人求讼师诸福宝写辩状。诸福宝运笔于情,由情入理,情理交融,状曰:“当在千钧一发之间,不剪不节,不节不剪,横暴之来,无策自全,神乱情慌,下此辣手。”好一个正当防卫,“不剪不节不节不剪”寥寥八字,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不剪不节———如果我不用剪刀剪断他的阴根的话,必定让他强暴既遂,就肯定(让他)败坏了我的名节;不节不剪———当然,如果我放弃了我清高的名节的话,任凭他恣意蹂躏,那我也可以不剪死他。敢问青天大老爷,我应该怎么办?其实答案已经在情理之中了,这种寓情于理的表达方法,比起那种周吴郑王的机械的叙述事理的方式来讲,效果要好得多。 情网理纲,以理逼人,也有上乘之作。讼师冯执中,与县宰有隙,适河中漂浮一死尸,面目全非,初断为男,讼师就指示一孀妇去冒认男尸为己夫,并要求查找凶手,县令认为该妇之夫早已失踪,属胡搅蛮缠,喝退妇人,妇人退回,恰逢冯执中,冯执中给妇人写了一份呈状,使县宰陷入一种既无法撤案,又不能结案的二难境地。呈状曰:“窃氏试问苍天,若为此尸而非吾夫也,我夫何在?吾夫而非此尸也,此尸何人?”这就死逼着县令,承认在这里发生了一宗凶杀案,人命关天必须限期破案,但是要破这种案子简直比登天还难。 一淫妇有外遇,寻机离异,诬说其夫阳痿不举,不能生育。其夫求讼师点拨,师纵夫反告其妻为“石女”骗婚,要求验身。查验结论为,“既非石女也非完璧”,不举之词不攻自破。 中国历史上虽然不是一个法治社会,但却是一个健讼的社会。隋唐以降,科举兴起,吏部遴选官吏,大都有四项标准,这就是“身”“言”“书”“判”。身为相貌,言为言谈,书为书法,判为判牍。判牍就是今天的判决书。在法政合一的社会里,为官临政治民,躬听狱讼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尤其是知县知州的基层官员,要处理大量的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必须撰写判词,同时撰写判词又是他们显示才华的舞台。好的判词竟然可象诗词歌赋一样的流传,宋代诗人刘克庄的诗句有,“判花人竞诵,诗草士深藏”。判花即判决书,文笔之美,满大街的人都摇头晃脑的咏诵判决书,可见影响之大感染之深。看看今天我们的司法文书,必须硬着头皮往下读的场景,真是应该改变一下司法文书的文风。 中国历史上沒有专业的律师,所谓讼师大都是一些科举不第的文人,在野的官僚,这些人大都谙熟法律,熟悉官场规则,尤其是熟悉官场的潜规则,他们在长期的官场斗争中,积累了丰富的进攻和防御的本领,对于诉讼文书的发展,起到了相反相成的作用。 司法文书,不是小说诗歌散文,国家司法部门都已经将各种文书格式化,不允许律师驰骋想象任意发挥,但这并不是说,可以搁置修辞,不做文章推敲,相反,司法文书的修辞,比起诸如小说诗歌散文的修辞来要难得多,难就难在他不允许用过多的形容词来重墨彩浓的描绘。用高级的化妆品把一个姑娘打扮的很漂亮这不算本事,不用化装品或者是少用化妆平把一个姑娘打扮的很漂亮,这才是真本事。 其实,律师们早就在探索律师文书的修辞方法了,在行文中,尽可能的避免枯燥刻板 股,轻妆淡抹略抒文采者已早有先河。如有的律师在律师文书中借用判例,俗称用典,在同一个文化圈里的人,这些人人皆知的判例,能激起法官的联想,借助判例的启发得出正确的结论。 在文章的的叙述过程中,枯燥和抽象能将读者窒息,这时,可以在这灰暗的稿纸上镶嵌上几颗亮丽的珍珠,恰如其份的使用几个带颜色的词汇,会使法官眼前一亮,过目不忘。如一房地产开发商将一栋房子卖与两主,该律师在诉状中就使用“一女嫁二郎”的成语,就省去若干词语。如某派出所非法扣押了相对人的轿车,不开收据,将车自己使用。相对人去要车,派出所竟然以沒有收据为由,矢口否认有扣车之事。行政诉状用了“醉死不认酒钱”的成语,增加了叙事的立体感,提高了可读性。有一老书究告儿不孝,追索赡养费,找了几个律师写状子,无一中意。一资深律师临命撰文,诉状写道“呼吁犬子,侧耳悉听,我三十丧妇为鳏,你三岁丧母失宠,老牛舐犊,我不忍心你落入后娘之手,终身未续,含辛茹苦,又爹又娘,羊跪乳鸟反哺,禽兽尚且知孝,而况人乎。。。。。。”老者阅状至此,连连击节称善。过了若干年后,法官和律师闲啦起来,法官说他还能背下诉状中大段的句子,可见有文采的诉状对法官所产生影响是不可小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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