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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边缘人员”犯罪现象调查

 tuzididie 2015-03-14
在形形色色的都市人群中,城市流浪人员无疑是一个社会边缘群体、弱势群体,各类统计数据显示,他们同时也是一个犯罪高发群体。是什么导致他们走上犯罪道路?黄浦检察院调研近年来该院受理的几十起流浪人员实施犯罪案件发现,与人们传统印象中的不同,除去经济原因,更大的因素是他们源于对自尊心受损而实施的激情犯罪,即使在侵财类案件中,其深层心理动机也往往与扭曲的自尊感有关。

  异化了的“身残志坚”

  夏秋之交的一个下午,淮海中路黄陂南路口发生的一幕让路人吓了一跳。只见,一个坐在轮椅上的残疾乞丐,突然从身上拔出水果刀,对准面前的一名男子左胸连戳两刀,那名男子随即倒在血泊中。

  残疾乞丐名叫金光,浙江宁海人,今年才20岁。乞讨时,轮椅震动了一下。原来,是路人严先生的裤子被轮椅上的铁丝挂住,他拉扯裤子时,也拉动了轮椅车滑动。

  金光首先发难:“你为什么踩到我轮椅的轮子上?”严先生据理力争:“我在前面走,你在我身后走,怎么可能踩到你的轮子?”严先生或许是因为看到对方坐着轮椅,下意识地说了句:“你有本事就来弄我。” 闻听此言,金光骤然大怒,像一头狂怒的野兽,爆发出一句:“我要杀你!”

  话音未落,他就从轮椅后的背袋内掏出一把水果刀,朝着严先生的左胸猛刺过去。金光后来在提审中回忆说,严先生捂着鲜血直流的伤口倒地时,眼神中还流露出不解,诧异道:“你真拿刀刺我?”金光则叫喊着说:“我就是要拿刀刺死你!怎么样!”

  即使在事后,金光谈及杀人原因仍显得十分淡漠,并不像大多数犯罪嫌疑人那样惊慌失措或悔恨不已。他镇定得仿佛像在叙述别人的事情:“我是浙江宁海人,从小父母就不管我,后来和人打架造成残疾,只能靠坐轮椅车讨钱为生。不错,我是个要饭的,但我也要面子,我平时在那附近讨钱,他今天跟我这样搞一次,我就要不来钱了。这就是不给我面子,所以我一定要拿刀捅死他,维护我的尊严。我要给他个教训,他动我一下,我就捅他一刀,他动我两下,我就捅他两刀!”

  听到他的话,提审的检察官无形中感到一种寒气:“是怎样的一种尊严感让这个年轻人锱铢必较,有仇必报?是怎样的一种心态使乞讨为生与强烈自尊同时存在于一个人的身上?”审讯结束时,检察官问他:“如果你出去了,再遇到类似事情,你会如何做?”没想到,金光毫不犹豫地回答:“我会让对方先让开,但是不能挑战我的底线……如果再有人挑战我底线,我还是会捅这家伙!”

  【检察官点评】

  作为通常意义上“弱势群体”的一员,金光的尊严感同生存权紧密联系。他把别人对他的轻视,与自己在这片地头混不下去联系起来,得出受欺负就会没饭吃的结论,所以对他人哪怕一丁点的不屑也异常敏感。可见,“弱势群体”心中也有“强势”的一面——自尊可以用来乞讨,但决不能被“侮辱”,哪怕只有一点点,因为,“我已经失去太多了”。

  流浪女孩卖淫后刺伤领班

  19岁的小柯在离家出走流浪几年后成为一名夜店“公关小姐”。不久前的一个晚上,领班秋秋让她出台陪客人,并称不需要从中“抽头”。事后小柯拿到出台费1万元,秋秋却反悔提出要“抽头”2000元,小柯只愿意支付1000元。秋秋见状破口大骂:“你就是一只鸡,有什么资格和我们讨价还价!”过了几天,小柯就被夜店开除了。小柯打电话给秋秋,求她放过一马,换来的却是更加不堪入耳的辱骂。小柯回到暂住地后,由怨生恨,起意报复,怀揣一把小菜刀来到夜店,看到秋秋后便是一阵乱砍,直到保安奔出阻拦方才罢手。

  检察官提审行凶动机时,小柯怨恨地回答:“她对我进行人格侮辱,却连道歉都没有,越想越生气,就想要好好给她点教训!”

  【检察官点评】

  在这起案件的犯罪动机中,小柯的自尊心颇值得玩味。虽然职业关系使得她在“客人”面前丢失尊严,但同时内心深处仍强烈渴望着享受正常人的生活和尊严,所以,她不能接受同样从事卖淫的领班秋秋,“我可以被客人侮辱,但你却没有资格侮辱我”。在她心中,只有在同事中才能找回自尊,一旦这个群体的支持倒下了,内心的最后一丝防线也就随之坍塌。所以,她才会采取了这种过激方式报复秋秋。

  在上述两起案件中,无论是金光还是小柯,都是自少年时期即开始流浪,属于社会的边缘人群,二人都有着强烈的自卑心理,在别人看来很普通的话语,对他们来说就可能是刺激他们神经的挑衅。而且,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样强烈,对于侵犯到自己的人和行为,他们想要自我保护,又缺乏合法合理的救济手段的知识,不知道寻求他人或者公权力的救济,而是自己采用自我救济的手段,即用武力来伤害对方,宣示自己的强势。

  在其他一些案件中,这些特点也都有所体现。例如有一名窃贼深夜潜入鸭脖店偷钱,发现银箱内空空如也,索性偷了1000多只鸭脖子回去。虽然这么多鸭脖子既不能卖也吃不掉,然而,他“就是觉得空虚,总要拿点什么才安心”。可见,这种心理已经从单纯的侵财逐步演变为反社会人格,其深层次原因也是一种对自尊的变相满足,即“每次出手总要有些收获才对得起自己”。

  检察官蔡旖旎在审讯时发现,这些从少年时期开始流浪的犯罪嫌疑人都有明显的厌世情绪,对人生、生活、政府甚至家人充满负面情绪,认为“没有工作可以做”、“没人管我们”。在艰苦的生活环境中,流浪儿童由于本能的需求凸现,“本我”意识被过于强化,再加上品德教育和关爱缺失,导致他们异常冷漠和自我,人格缺失,由自卑转变为异化自尊,容易走向负面极端。

  鉴于这一现象日益严重,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中心没有专业的心理辅导教师,也难以覆盖所有流浪青少年,检察官建议,相关职能部门除了要健全对流浪人员的救助和管理、完善法律法规、加大资金投入外,更要关注到他们对人格尊严的特殊需求,救助中心应尽快配备专业心理辅导教师并扩大覆盖面,重建流浪儿童对自尊的正常需求,减少悲剧的发生。(文中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 孙云 通讯员 杨旭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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