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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辅导】房地产业“土地增值税”税收风险提示

 fzchenwl 2015-03-15


本栏目收集房地产业十个'土地增值税'税收风险特征,房地产企业可以对照查看自身是否存在相应的税收风险。

1.对普通标准住宅的界定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将适用商业用房等高预征率的商品房与普通住房混淆在一起核算,少缴税款。更多精彩内容敬请关注微信号:fdccspx

2.是否以工程未结算、未决算或是商品房未销售完毕等各种理由不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3.是否按规定确定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4.混淆不同项目成本,把不同的项目成本费用混淆,是否按规定进行成本费用分摊;是否多开具建安发票金额,虚增建安成本;按照开出的发票金额作为销售收入环节申报税款,而对于预收账款,是否只作长期挂账处理,不作收入,隐瞒收入少申报税款;转让方以净地价转让土地且由受让方代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各项税费的,是否将土地出让金和各项税费转换一并计算缴纳各项税款。

5.是否未按规定从开发成本中分离并归集利息支出,将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税前扣除。

6.是否列支不属于清算项目的开发成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绿化工程支出方面,是否存在代开与实际业务价款不符的发票并据实扣除,虚增开发成本,少缴纳土地增值税。更多精彩内容敬请关注微信号:fdccspx

7.是否未按规定方法将相关项目成本在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之间进行分摊。

8.是否通过多次对土地进行评估增值的方式增加土地成本,少缴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企业利用土地评估,将评估增值的土地成本直接记入开发成本,虚增土地成本,少缴纳土地增值税。

9.清算后又销售或有偿转让的房地产,是否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仍然采用预征方式申报;是否存在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并已经进行清算后,剩余的存量房销售时未按原清算成本进行申报缴纳土增税,只按预征率申报缴纳,造成少缴税款。

10.是否及时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是否及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清算资料,报送的资料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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